天津市西青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西青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西青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西青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隸屬: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天津市有關住房和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規範、標準。
(二)貫徹落實住房和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及軌道交通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建設資金。負責區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區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資格審查。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五)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參與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執行並監督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區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貫徹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貫徹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檔案審查(備案)、驗收相關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十)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二)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住房和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城市照明中的功能照明設施的建設。
(十五)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監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在土地資源整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土地整理中心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政務服務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建立區土地資源整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包括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拆遷、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區土地整理中心牽頭組織實施;區政務服務辦公室統一負責土地資源整理中的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行業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活動會議的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業務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各類專項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綜合性業務督查工作。負責新聞輿論宣傳和網路輿情工作。負責住房和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值班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主任辦公會組織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中央、市委和區委決策部署的傳達貫徹、推動落實工作。承擔委黨委日常工作。牽頭推動黨的制度規定的落實。負責黨建工作研究。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牽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動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牽頭落實區委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統戰、保密工作。組織落實區委巡察整改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動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負責委外事相關工作及出國人員審批和管理。負責委系統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負責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所屬單位科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核定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負責人員調動、招聘、離退休和軍轉幹部接收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推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聘任工作。負責系統政工系列聘任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撥付。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市、區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財政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重點項目的審計。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負責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物業住保科。貫徹落實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負責新建物業項目管理區域和物業管理用房認定。負責物業管理項目基礎信息採集入庫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前期備案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建設管理。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租房補貼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統計工作。貫徹落實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六)房屋管理科。指導歷史風貌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推動落實直管公產房屋租賃、維修、管理政策。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的認定。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負責落實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監測、分析房地產市場動態、趨勢。
(七)規劃計畫科。組織研究分析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參與有關規劃的編制及評審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和本領域特許經營工作。參與擬訂建設項目管理機制和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
(八)工程建設科(重大項目科)。負責協調推動軌道交通等市級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除市級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外)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未移交市政基礎設施防汛工作。牽頭負責民心工程建設協調推動工作。組織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方案審查。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制定相關政策。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負責落實督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任務。推動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檢查房屋徵收評估活動。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
(九)建設管理科(工程配套科)。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年度建設計畫。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農房節能改造和抗震加固。落實執行村鎮建設標準、規範、設計圖集。落實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落實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落實執行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貫徹落實住房和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規劃。推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和裝配式建築發展。
(十)建設質量安全科。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負責“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安全。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負責系統綜治、維穩、防範、反恐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留言的接待、受理、轉辦、答覆。負責重點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和督察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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