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設立於1992年7月,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發展外向型濟為主,興辦工業加工型、技術密集型、節水節能型行業的開發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 成立時間:1992年7月
  • 面積:2平方公里
  • 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
概況,地理位置,交通條件,明星企業,

概況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起步區面積2平方公里,總體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國家的對外開放,為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提供了歷史性發展機遇。建區以來,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從改善投資環境入手,以不斷完善的基礎設施載體功能和優質高效的投資服務保障,吸引了世界上幾十個國家和國內省、市的投資客商前來發展。進入新世紀,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呈現外資項目蓬勃發展,內資項目規模增大,產業結構趨於合理,區域經濟特色逐步明顯的良好態勢。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已經成為國內外客商投資開發的理想選擇之地。

地理位置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位於中國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天津市行政轄區的東北部,瀕臨渤海,背依華北、東北腹地。距天津市區70公里,北京180公里;距天津新港35公里,唐山京唐港42公里;距天津濱海國際機場65公里,首都機場210公里。
環渤海經濟圈是一個人口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工商業發達、購買力旺盛的黃金地帶。全國性、區域性商品及物資交流、交易頻繁,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廣闊的市場輻射範圍和巨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

交通條件

天津寧河經濟開發區
1.區內企業享受國家賦予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投資規定:
2.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率。
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
4.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
5.外商投資企業被確認為產品出口型企業,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銷售收入達到當年銷售收入70%以上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外商投資企業被確認為先進技術型企業,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7.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用本企業實現利潤擴大投資或作為資本在本縣投資開辦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不少於五年的,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8.對經營期十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擴大投資,不論企業增資的來源,對其增資取得的收益視同新建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於增資部分能夠單獨核算盈虧的,自獲利年度起,新增利潤按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實行“免二減三”;對於增資部分不能夠單獨核算盈虧的,以增資前一年實現利潤為基數,對增長利潤(需經過有資產的會計事務所作專項審計),按增資額占全部投資的比例,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實行“免二減三”。
9.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實際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含500萬美元),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性收入年度起,第一、第二年繳納增值稅的縣留成部分,按外方投資比例,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100%扶持;第三、第五年,按外方投資比例給予50%扶持。
10.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每年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扶持。
11.縣外投資者出資在我縣興辦工業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含1000萬人民幣),從取得第一筆經營性收入年度起,第一、第二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縣留成部分,按縣外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投資比例,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100%扶持;第三致第五年,按縣外投資者出資比例給予50%扶持。
12.縣外投資者出資在我縣興辦工業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含5000萬人民幣),從取得第一筆經營性收入年度起,第一、第二年繳增值稅的縣留成部分,按縣外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投資比例,由“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給予100%扶持;第三至第五年,按縣外投資者出資比例給予50%扶持。
13.外商投資產品出口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在五年以上的,自第一次被確認之日起,按年度倆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第三年按規定標準的50%繳納。對經營在十年以上的,自第一次被確認起,按年度三年內免繳,第四、第五年按規定標準的40%繳納。在辦理“倆型”企業確認手續其間,經縣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可暫緩繳納。
14.凡在縣經濟開發區內註冊經營的新建內、外資項目。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建築密度、環境影響等用地控制指標,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相關規定。項目自土地出讓協定簽約之日起,半年內進行土建開工建設,建設周期不超過倆年。如不能如期開工建設或按期竣工,應向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延期請示,經縣政府批准後,方可推延建設期限,否則依法收回土地。
15.對外商施加投資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工業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縣外投資項目,以及被列為本縣重點發展、扶植的項目,對企業土地使用和企業上繳稅金的縣級留成部分,除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外,還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為企業創造更為寬鬆的發展環境。

明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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