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律聖典

天律聖典

《天律聖典》是2009年正一善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立仁。

基本介紹

  • 書名:天律聖典
  • 又名:誅心天律
  • 作者:林立仁
  • ISBN:957-8707-01-0
  • 定價:55
  • 出版社:正一善書
  • 出版時間:2009-05-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簡介,基本信息,《天律聖典》新版序,《天律聖典》原序,天律聖典凡例十六則(中皇大帝欽定),天律為三界之大典,天律經天緯地之發皇,天律為誅心之大法,天律輿勸善之書回別,天律體用之昭著,天律頒傳之原委,天律詳明報應之理乃天地當然之道,天律誅心之直指報應之曲當,天律之旨歸,天律經義之特標,天律範圍之廣大,天律條目秩序之嚴密,天律按擬科條之確當報施之奇巧,天律有一定之條報施無一定之法,天律著眼處宜玩昧,天律坐實報應之確征並護持之鄭重,天律讀法八章,領會旨趣,觀察感應,觀人觀己,戒慎獨知,觀得思理,即律觀心,觀過思畏,畏報思善,天律必讀四條,仕官必讀,公門必讀,士子必讀,商賈工藝必讀,天律流通賞善條例辦法八條(青華大帝降筆),第一條全力辦法,第二條襄助辦法,第三條集股辦法,第四條翻布辦法,第五條勸募辦法,第六條積底辦法,第七條演講流通,第八條祈福流通,《天律聖典》附回天寶籙(節選),關聖上帝戒規,文昌帝君蕉窗十則,呂祖家規十則,灶君十訓,帝君戒為師十四條,閱讀,

簡介

天律聖典》,即《誅心天律》,“乃三教三界之綱領,即萬道萬世之範圍。著於在昔,垂於將來。經劫運於無窮,系聖統於弗替。諸天奉命而流演,眾聖遵之為準繩”,緣起於孔聖人1856年巡遊路過中天中國,見國人以變革之名,斁仁義之道,壞孔孟之理,毀三綱五常,墜天羅網紀,彼時適值中期交會,劫數將臨,末劫更甚,心憂國人如何明善惡,知因果,誡報應,以度三期末劫,於是會三教與諸天,請玉皇大帝頒天條之律。細列太上道祖老子所著《太上感應篇》各條目執行細則,懲處方式、方法,讓世人明白三世因果來龍去脈,以斂形收跡,修身養性。世人將《感應篇》一書列為普通勸善之書,殊不知其乃三界憲法,在天以律天人,在冥以律人鬼,在世以律三教,亦即第一憲法,俗謂“天條”。經玉皇上帝請於太上道祖,並準備兩年,通諭三界,合力修訂。《誅心天律》編撰工作始於1859年,原定中元交會(1864年)前完成,因此書切關三界,又為開天大典,故三界無不盡心竭力,僅一十八月即於1860年初完成,並於1862年中期大會上正式頒布實施,後經各位上帝臨凡人間撰寫序、跋,全書一十五卷,於辛酉年(1932年)底全部修繕完畢。由中皇大帝欽定,雷祖大帝鑑定,都鑒一元皇大帝校勘,內蒙古明善書局在1934-1942年間首印。
善惡忠奸天有眼 因果公平放過誰?善惡忠奸天有眼 因果公平放過誰?

基本信息

作者:三界群仙
善惡報應——有必報之律,無不報之例!善惡報應——有必報之律,無不報之例!
ISBN:957-8707-01-0
天章燦著律昭然,
玉匱瑤函雲錦篇;
不是尼山親請問,
四千八萬也難傳。

《天律聖典》新版序

作者 林立仁
《天律聖典》內容非常豐富,包括儒、道、釋三教的精義。且於善惡兩途之條律,層層精晰詳備,件件確有明徵。凡是希賢希聖之道,修仙修佛之法,均不出此善惡關頭上用功,就是世人求富貴壽考,子孫賢良,也無不在此去惡為善工夫上著意。
社會風氣日趨敗壞,人心之險惡,道德之低落,有如江河日下,令人憂慮!法律,已證明無法十分有效的防止犯罪,教育也失去鼓舞人心向善的作用。此種情況下,實有推行普及《天律聖典》的必要,因為《天律聖典》,誅心之法,確有約束人心、推升人性與道德的重大功能。
以天律誅心之法,合善惡兩途參觀,明歸向之所在,無論儒道釋三教,士農工商,百家眾技,仙凡人鬼,上智下愚,都無以超此範圍。所謂“上士觀律,知人身行道之本原。中士觀律,知返己歸真之路徑。下士觀律,知改過從善之趨向”。因此本書實為人人必讀,不可或缺的寶典,而且千萬不要以一般的善書看它。

《天律聖典》原序

作者 無量洞空天闡猷大帝 興儒盛世天尊
律之為言累也,律之以法,累其身心,使不得縱肆也。天律也者,言乎其定自上天也。天何為而有律乎?以其為人心之縱肆,而律以累之也。道凌於上,風墜於下,斯文喪於其間,人心之不可復也久矣!故天有律以律之。
夫國失其道,治化亡矣。世失其君,綱紀滅矣。父子相齊,彝倫敦矣。聖統攸替,道系其孰系之?道學攸微,心法其孰傳之?其將惴惴焉、蹶而不可振矣!
聖人有憂之,夫是有律以作也,是故律其條,而例其報,誅其心,而懲其念,其動念也警,則其動心也畏。其律心也嚴,則其律身也縝。國之有律也,律其罪之露,而不能律其心之微。律其事之發,而不能律其情之隱。事發罪露,而後得而律之,隱微有所不及矣!隱微有所不及,則律法有所不行矣!是故觀其報而誅其心,懲其念而遏其惡,國律之所不可及者,而天律無所不可及!天律之無所不可及者,而心律無所不可及也。夫律之有條,條之有報也,猶之乎鑒也。念之動於心也,心之藏於身也,人不我見也。以念別善惡,而善惡未嘗不自見;以心觀禍福,而禍福未嘗不可知。鑒於鏡而形露,鑒於律而心露,鑒於報而心畏,鑒於禍福而善惡明。謂國律有所不及,而天律無所不及矣!
謂報施有所難憑,而疾病、死喪、水火、盜賊,無所不憑矣!謂天道有所不畏,而疾病、死喪、水火、盜賊、無所不畏矣!夫疾病、死喪、水火、盜賊、橫逆諸事,非報也乎?受其報而不知,滅其身而弗恤,絕其子孫,及其妻子家、口、而弗悔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春秋、誅心之法也。昧者謂其無報,夫有報也,歷歷焉載之矣!惟讀焉、而弗之明,明焉、而弗之思,愚夫愚婦,未之讀,焉知思,讀焉、而理微,未易可知也,又焉知之?世愈下而心愈變,惡愈縱而亂愈深,不有以制之也,則禍伊於胡底?故受之以天憲。
天憲者,天法也。憲法定之於天,而未傳之於下世。報施本之於天,而未明之於典籍。則昧者有所弗識,狂者有所弗畏,故惡縱而不可戢。報受而不可知,故列之以條律,詳之以報施。轉世報不可見,以之鰥、寡、孤、獨,乞討、癃殘,冤債等事見之。歿世報不可見,以現受之水、火、盜賊、疾病、口舌、死喪、諸事見之。身未犯,而國律不及,則天律及之,化一動而人弗知,則天律誅之。律之定自天也,故曰:「天律」。
天律也者:太上之法言也。聖人之法言,在天為天憲,在冥為冥憲,在人為誅心之法,上至帝王,下及庶人,旁周諸敦,莫越夫感應之範圍。備之於條,雖未必曲盡其所狀,施之於天,無不曲當其所為,故合而言之為天律也。善兮福之倚,惡兮禍之伏。吉凶之徵,則意念之所兆,意念之所兆,則善惡之幾見,善惡之幾見,則禍福之感召至矣!吉凶判焉,悔吝生焉,憂喜至焉。應乎其所感,征乎其所受,律法之報施,由是興矣!
是故綱列其目,使條律有所主也。條列其報,使科罪有所別也。削其壽祿,短折其年齡,使不得久於其惡也。改其福籍,注於禍籍,使不得善其所終也。報之以冥刑,以對其罪,報之於轉世,以當其作,再視其所作,以對其夙作,使報施有所弗遺也,天刑有所弗劇也。待其終弗悛也,而乃罰殛之,以滅其身,此天之仁之弗遺,則天之法之弗可越也。
夫冥加之刑,身受而世未之見也。轉世加之報,身受之而自身且昧矣!世尤未之知也,未之見,未之知,則以為無。故施之以速報、現報、顯報烈報、以征之,夫何無之之云乎?以刑禍報,以口舌疾病報,死亡報,抑鬱、阨塞報,流落、飄泊報,乞討、凍餓報,水火、焚漂報,身家覆滅報,子孫絕嗣報,如是等報,非其明徵乎?弗之察而怨天尤人,弗知悔而蹈故循轍,幸而免者幸而生,而惡益恣。幸而生者精其術,而奸益深。非生之可幸也,待其悛也,終乃弗悛,天其弗之待,待之弗可也。夫不見乎水火以傾者乎?不見乎遺亡器物?張得而李取,明得而陰耗,東得而西失,旋得而旋失者乎?橫取人財者,人亦橫而取之。枉殺人者,人亦枉而殺之。疾病以苦其身,口舌以挫其氣,官刑牢獄以喪其心。弗之察,弗之悔,而死亡漸至矣!傾滅覆絕,殆幾希矣!人之歷如斯類者,非報之明徵也乎?謂諸冥刑無。轉世報無者,終乃不免。
太上之憂世也深,故其著感應為天律也遠。吾之憂道也切,故其藉天律為維道也微。讀善律而列條自鑒,吾其有之乎?有則精進,無則加勉。讀惡律而亦列條自鑒,吾其有之乎?無則加勉。有則勿憚改,改則不貳過。人皆有恆,道其庶乎近矣!亂之有所止也,道之有所延也,其在斯乎?此天律之所由請也。
道在人心,人心復而道行,吾儒之道統繫於是焉。爰序之篇首,以揭將來,故不恤為詳明敘之。後有作者,推廣而流通之,匪特吾道之功臣,亦垂教萬世之功臣也。舟律興焉,大道系焉,人心救焉,其賴此以永世也可。
太歲己未年秋九月重陽日鸞書於西昌縣普光寺之樂善園

天律聖典凡例十六則(中皇大帝欽定)

天律為三界之大典

天律一書,乃感應之條律。感應一篇,即天律之綱目。善綱三十餘目,惡綱百六十餘目,共為律法千餘條。上界尊為天律,以律天人。中界尊為人律,以律三教,而補國法之所不及。下界尊為冥律,以律人鬼,而昭三世果報之森嚴。閱者斟酌於是非進退之樞機,儆畏於善惡果報禍福之感應。念頭起處,先自誅心,默化于歸善之一途。無論為儒、為道、為釋,希賢、希聖、希仙,下手工夫,莫能越此範圍之外。是國律之所不可及者,其惟天律之無所不及乎!三教、三界、三曹、治世之法,莫不賴此為誅心大法,故為三界之大典。

天律經天緯地之發皇

感應一書,綱目善惡。律法三曹,統治三教,樞紐六經。關鍵聖賢、仙佛、人禽、出入之門戶。自是道則進,至與人不追悔,即聖賢仙佛趨向之途。非義而動,至如是等罪,即人鬼、禽獸墮落之門。聖凡人鬼之升降,都從心上生來。故律法先從心上懲治,宣六經之義蘊,發為條目,針陽律之對照,著作天刑,合天人而共律之,詳明天地循環之理,發皇天地生殺之道。綱目為經,條律為緯,故為經天緯地之發皇。

天律為誅心之大法

六經、四書,及諸子百家,道藏、佛藏,一切子、史,並一切格言勸善之書,無非教人去惡為善,以歸於至善無惡之地。然未有綱目以分條例,明列善惡之賞罰,讀者以為尋常誦習之書,弗生儆畏。是書綱張其目,律列其條,判分善惡,昭明賞罰,處處針對人心,層層責重念頭,閱者自誅其心,鹹生震怯警懍之意,雖未必盡反其故轍,以自新其終身,而憚畏之心生,未嘗不稍輟其惡行,是書名為「誅心天律」。

天律輿勸善之書回別

勸善之書,言果報之理,未列果報之條。功過之格,列功過之賞罰,未詳果報之施張。人知其理而不知其法,無以生畏敬之心。見其格而未見其條,無以動悚懼之念。或愚夫愚婦,嫌經史之精深難解而屏棄。或上智文人,厭格言之淺俗無味而擱置。是書綱舉目張,條分縷晰,體用兼備,深淺合宜,報明三世,法儆一身,正三曹治世之要政,天人共守之大典,若僅視為勸善之書,則是不識大典之體要。

天律體用之昭著

感應篇綱目為體,憲法條律為用,謂之大綱體用。經文三段:太上一段為體,玉尊斷語,孔子例案為用,謂之經義體用。經文三段:明法律之體要為體,律法條例,三世果報之森嚴為用,謂之法律體用。律條所載之報施為體,報施之隨機適宜,恰如其罪狀為用,謂之用律之體用。律法約世,案定三曹,遵行不易為體,定之於上天,行之於下世,志士仁人,推廣流傳於不替,收宏效於挽救之功用為用,謂之廣大體用。

天律頒傳之原委

太上老子,在周為柱下史,慮後世人心變亂,著感應篇,綱目善惡,藏之史館,以為後世誅心之律。上天寶重,以廣其條,為三曹之鐵案。宋末有玉曆鈔傳,彰明十殿之刑名,後人增益附會,皆游冥之傳語,統緒層次章法,未厘純正,有錯雜之憾!論者謂無大觀,不免輕棄之慮。是書乃至聖孔子見天下異端繁盛,大道淪亡,恐道統無以延系,特先傳此誅心之律,糾正人心,而後相延道脈之復正,所以書之首尾,皆儒書之著作。律法中層層清晰,處處布置周詳,理明辭顯,燦爛精華,絢然宇宙大觀,此即至聖維繫道統,請頒聖典之至意也。

天律詳明報應之理乃天地當然之道

迂儒不識世情,狂妄不識天道,見人言:地獄,則曰:「妄誕」。言報應、言鬼神,則曰:「虛杳」。不知經史典籍所載,古今報應實據,歷歷可考。晉厲公殺不義、而有大厲之來。齊襄公殺彭生、而有大豕之禍。觸類而推,正復不少。天律之刑條,既標其罪名,即指其當生受罰之對質,更指其身後冥刑之慘烈。轉世果報之不爽。謂身後與轉世為虛杳,則受罰之現報,究竟難逃者多矣!國法不信然乎?然國法必待事露而後施,事不露而倖免者多矣!或事露而賄免者多矣,甚則以國法害人者尤多矣。不有神明鑑之,天律治之,則漏國法者,孰得而治之哉?天道有福善禍淫之理,即有循環果報之端,以為善惡造作之對質,故天地有司善惡禍福之神明,以主宰乎陰陽之有罪者,天理自然之道也。敢有妄行詆毀,橫生訕謗者,立降凶災水火盜賊,刀兵疾病死喪等事,以當詆毀訕謗之直,慎勿以人斗天,以身試法。

天律誅心之直指報應之曲當

國家法律設於官長,以人治人,肉腔膜隔,不能事事曲當其情而施,條條曲肖其心而應。人非皆正直神明,則刑律之所施,非皆事事適當,節節合宜,則不免錯亂顛倒之用。上天之律,以神治人,洞照心曲,自然鑒映不爽。所施之禍福,曲當所為之善惡,所受之賞罰,曲肖所存之心念。國家用律,必待其身犯事成,而後得即其事而治之。上天用律,直指其心之所之而治之。故天律誅心,較國律之誅身為適當。

天律之旨歸

書之首尾,備敘神明鑑察之嚴密,以明善惡賞罰之無漏。律之前,詳列善條,以明賞善之厚,使人堅向善之志,易歸於善。律之終,詳結果報之究竟,使人畏惡思善,以歸於善。律之中,備列罰惡之條,使人畏罰去惡,改惡從善。律之分善惡兩報之詳,使人識善報樂,而惡報慘,俾決其去就之間,以止於至善之地。律之九宮、十殿,更明指其冥刑慘苦之狀,使人知惡報之終無好結果。究其旨歸,不過確據其殛惡之森嚴,明上天欲人為善之至意。

天律經義之特標

太上手著感應一篇,藏之史館,自周及秦,以迄漢、唐,奉行遍天下,代有表章,至宋而大顯。名人志士,疏注闡發,各抒其長,百家眾技,鹹知遵行感應。而得感應者,正復下少。是書經文三段,條律層次,體裁章法,大異諸家講義,別具手眼。探其隱,而窮其源,語明意顯,古老莊正,直錦繡叢中特標之奇觀。

天律範圍之廣大

誅心之法,合善惡兩途參觀,明歸向之所在。無論儒、道、釋、三教,四民、百家眾技,帝王、卿相,仙凡、人鬼,上智、下愚,胥無以越此範圍。上士觀律,知立身成道之本源。中士觀律,知返己歸真之路徑。下士觀律,知改過從善之趨向。墮而六道四生,為從惡也。升而天仙、神仙、地仙,為從善也。福而富貴壽祿吉慶,為從善也。禍而水火、盜賊、刀兵、疾病、死喪、凶殃,為從惡也,天神犯律,有降謫之條。人鬼犯律,有殛罰之禍。故睹善律、知作善之終吉。睹惡律、知作惡之終凶。經之,範圍乎三教四民而不過。緯之、範圍乎天地鬼神人物而不遺。

天律條目秩序之嚴密

綱目八章,首尾起伏、照應。自太上曰:至如影隨形,為全篇之綱領,名感應端倪章。天地有司過之神、至算盡則死,名警報章。又有三台、北斗、至先須避之,名嚴察章。是道則進、至三百善,名勉行章。非義而動、至殃及子孫,名知畏章。又諸橫取、至死亦及之,名深戒章。心起於善、至轉禍為福,名重明章。吉人語善、至胡不勉而行之,名慎擇章。律法有餘,章尾結證,命名各有深意。刑條每目十六條,十二條,八條各從淺深輕重裁理,先後節湊,闡發成章,循序成帙,首尾起伏,各有照應,整肅嚴密,非可以泛濫混觀。

天律按擬科條之確當報施之奇巧

按事科罪,按罪定名,按名定罰,確如其所罪而應其所受。所受之罰,恰如所罪之狀。每目層出其條,每條層出其報,每報層出其三。轉世易形,統合當生之造作而受。沒世冥刑,全對當生之罪狀而施。當生現報,恰如心念之形類而應。巧適機宜,莫越乎天公之手段。

天律有一定之條報施無一定之法

律列千條,每條惟律一罪,人作萬惡,所惡難盡千條。犯惡一條,按一條而律一惡,律有一定而不移,犯惡諸條,按諸條而律一身,條雖有定,報必綜合而施。或雖有此惡,而暗有他善,則報有移易。或將施所報,而施有別事發生,則報有轉變。有一惡而乾數條者,有數惡而合一條者。有作此得彼報者,有彼此互易報者。隨時日報、歲月報、終身報、沒世轉世報,藉機隨緣報,現世報。各適其宜以符其條,故曰:「律有一定,報無一定。」

天律著眼處宜玩昧

律條層出,著眼在三段經文。已坐其案,抽緒抄先,而三段經文,衍論條目,著眼在煞語,抉出罪源之所以然,直定其罪。通部善惡條目,並首尾起伏照應處,提醒世人,著眼在念頭初動之先。

天律坐實報應之確征並護持之鄭重

諸家批註感應篇講義,援引案證,以實其義。然未有條目以科其罪,天律條案律法兼備,坐實果報之不爽,確有證據,讀其條律,考諸案證而核實之,於以知果報三世之事,理明而大顯。是書在處,天神保護,地祇侍衛,巡遊司監之神,隨逐監守。並遵行之子,時有眾神擁護,隨所往來,捍禦森嚴,遺除不祥,皆獲吉慶。若能廣布流傳,久行不怠,果有實功實善紀錄者,準隨時騰奏,隨地降福,注以仙籍神籍,以享天福。貴壽祿籍,以享人福。或該何神監守疏虞,致誤行持之子,橫遭不應之逆,或致其書遭不道之毀壞污穢,該輪流管事星宿神司,責負貶謫降罰之處分。下方敢有貶駁毀謗,輕慢此書,或損壞撦毀污穢,並妄談行持此書之人,橫加訾議,阻礙流通之輩,準輪流管事星宿神員,立降凶殃橫禍,以昭炯戒,甚則滅其身家,以示殛誅之罰。

天律讀法八章

領會旨趣

章別其條,綱統其目。即至理以窺大要,會厥旨歸,探本原而采派流,悟茲真趣。惟人自召,乃曰禍福之門,如影隨形,須知報應之捷。審是非而酌進退,慎行止於動念之先,辨善惡而決從違,勤檢點於知覺之地。
夫如是:動靜皆道,罪咎奚來?克懍於心,自必返己。

觀察感應

有感斯應,原從心以見吉凶。隨應而感,當舉念必分善惡。
意動先宜審慎,勿徒悔於既失之餘。事來切忌妄行,思遠過於未然之頃。
明明在上,且觀監察之維嚴,井井有條,須畏天罰之難逭。
凡事先檢點,庶寡愆尤。有功勤步趨,可冀前進。
感善則應福基,勉行必招吉慶。感惡則應禍報,積累定罹凶殃。
能知感應之機,自識觀察之要。

觀人觀己

觀禍福之不爽,感應昭明。審吉凶之相因,善惡自問?
勿任性而致後悔,悔已枉然!勿自昧而失先機,機在宜謹。
視人之遭遇,是非自反於躬。恐己之差池,報對亦若乎彼。
克由此以窮理,夫何事而得愆?

戒慎獨知

暗室屋漏之中,勿竊幸人所弗睹。晦明風雨之際,休戲豫天之未聞。
須知念起我衷,氣早見於頭上。宜防意觸神鑒,過已錄於空中。
心裡有神,恆與虛空之神明,虛靈相應。念中動意,則偕神明之獨意,默恰感通。
窮理至斯,可識應違千里之證。盡性若此,能無恐懼須臾之嚴。

觀得思理

經涵至理,再再表彰明條。律中人情,條條對證心地。
即律而詳其所指,究其旨而要理推明。對心而證其條章,識其理則憲法可懼。
深研治律之理,則識自誅其心。

即律觀心

過從心起,律即以過而施。心動身行,法則視身而應。
捧律讀而細加玩味,三世之果報洵然。逐條想而比較參詳,寸心之造作堪畏。
犯未犯,隨時自省其身。行弗行,舉念自酌其道。
是進非退,大復何尤?

觀過思畏

過有已露未露之分,報有或遲或速之別。
覽冥刑之慘烈,先懷一恐墜之深憂。閱果報之森嚴,早改我諸多之罪咎。
勿已犯而再犯,犯則難逃。苟執迷以終迷,迷將就滅。
不觀過而茫茫自罔,悠忽殃身。能觀過則處處皆疵,湔除克懍。

畏報思善

良知良能,本稟賦自然之善。染情染欲,遂斲喪自來之天。
鑒印於罰惡之條,惡必除而罰乃可免。覺悟夫福善之報,善能積而福始克臻。
湔愆滌垢勿因循,怠則罰至。積德累功自卑邇,厚則福生。
克畏憲刑,刑不及己。能修身命,命自我操。
將律為空設之談,而我為有造之士。
奚畏乎律?俾仙可希。
八章讀法理詳明,克己工夫在實行;
遷改自當裁進退,天條燦著正人心。

天律必讀四條

仕官必讀

天律一書,所載皆誅心之法。國法所載,未有誅心之隱也。以天律對照其心,則用刑用事之際,既能會其罪隱,亦能自鑒吾衷;既畏天罰,當必有公允之道,以對於民,作子孫將來之福,此仕宦之不可不讀也。

公門必讀

凡居公門,其所經歷,關人詞訟、爭端之事,多居其半,關人身命、財產之事,又居其半,關己身、造作受用之果報,則居其全。不讀天律,不知感善受福,感惡受禍之機,言語行止,身口心意,隨即乖用矣!戕人即所以害己,享受未久,禍患旋生,中報有所弗識也!能以此書為座右銘,時時閱覽,而敬畏之心生,遂發為覺悟之心,轉而為慈忍之心,更起而為救護之心。人無殘虐戕害之慘,則己有隨時造福之益矣!故居公門者不可不讀也。

士子必讀

希賢、希聖之道,修仙、修佛之道,不出此善惡關頭上用功。即世人求富貴、壽考,子孫賢良,亦無不在此,去惡為善工夫上著意。是書於善惡兩途之條律,層層精晰詳備,件件確有明徵。冥刑報不可見,以官刑牢獄見之。轉世報不可見,以跛殘、缺廢、疥癩、瘢疽、六根不全、困苦下賤、等類見之。現世報不可見,以水火、盜賊、疾病、死喪、橫禍等類見之。並多閱歷人事,若家若人,前事奚若?後應奚若?其所遭遇、拂逆、枉橫、諸不如意者,何莫非有因而至哉?果能以律條對照,時加警惕,去其蒙蔽之私,啟其本來良心,則又焉乾律、犯刑之有哉?釋道希仙佛,儒士希賢聖,無不從遷善改過積德累功始。求富貴、名爵、壽祿,子孫昌熾繁衍,享受大福者,亦無不從方寸存養修善修德中得來。故士子不可不讀也。

商賈工藝必讀

商、賈、工、藝,或以本求財,以力求財,於銀錢來往交際之關。喪失天理,貪黷無厭,作盡萬端欺枉,造出無窮罪孽,率由不知天律之森嚴,果報之利害也。家置一部,部置案頭,朝夕誦讀講說,父敦其子,兄戒其弟,自戒其身,時時存省察之心,則事事有收斂之意,家喻戶曉,男婦皆知,智愚悉悟,又何作律載如是等罪乎,則水、火、盜賊、疾病、口舌、諸事奚來哉?總之世人常觀律條,時聽講說,知受罰之難逃,知果報之利害,作惡時,未嘗不生恐懼心也,故工商不可不讀也。
以上四條,雖分諸類,總歸重必讀。能讀是書、而條條領會,自是道則進,至與人不追悔,諸善條中合觀,何條吾所有乎?無則勉而行之,有則堅而久之。自非義而動,至如是等罪,諸惡條中總計,何條吾所犯也?有則速改,改則勿再犯,無則誓不犯於終身。誠能即此而推之,奉行不怠,即未必無過皆善,以至神仙聖賢之可冀。亦可以立身於寡過之地,作世上之好人。眾邪遠、神靈衛、吉慶會逢,福祿永享,隨在皆蒙天道之佑矣!故既垂「讀法八章」,接續「必讀四條」。自官及民,果能遵此而推廣之,則不特為己身造無窮之福,俾舉世亦造無窮之福矣!其勉之。
善惡兩途相對照,禍福吉凶堪自料,
果能勘破是非門,進退頭頭皆是道。

天律流通賞善條例辦法八條(青華大帝降筆)

第一條全力辦法

殷實好善之家,捐資募工,刊刻印送,紙墨裝訂等費,全資一家一人財力,布施流通。不假襄助,不假募化,獨力辦成,廣布海內,滿百部增壽半紀,二百部增壽一紀。千部以內,按其家其人,缺何福?補以何福。求何願?遂以何願。消災延厘,隨其輕重,錫福相孚。千部以上,注一等貴籍,上而神籍、仙籍、玄籍,身享天福,受天爵,超祖蔭孫。版在一日,功在一日,此功歷劫不磨。

第二條襄助辦法

數人合力辦成,或添資、或助力、或寒士無力、能代為校勘繕寫,皆是功德。按照財與力輕重多寡,酌予賞賚。梓版每一本,同印刷每一部,均注二十大善,增祿延壽各一齡,錫以一福,應其一禱,等而上之,按次鍚予。

第三條集股辦法

一人或二三人,承首邀集股友,集成若干股分,每股若干數目。人財總計若干,財數、人數,鐫刊刷印,布施流通,又總計若干部,按功紀善,鍚福消災,酌應所祈。其倡首發起人,紀善加三等,膺鍚加三倍,股首加二等。

第四條翻布辦法

是書流通所至之地,樂善仁人志士,倡首發起,或獨力全成,或數人襄助,或集股完成,翻布印送,傳布流通,紀善注功,膺賞加鍚,如上三條施行。

第五條勸募辦法

財力不足,而又有志流通者,必資勸募之功,倡首勸募,相扶勸募,集眾力湊合成功,廣布流傳。該資助之人,按財一千文,記四善。十千,四十善。貧苦加一等。倡募齊等,助募紀一半。或資力並出,始終成就,及兼任募,紀善照上例加三等,協力加二等。功至百善,降福特優。

第六條積底辦法

鐫板費巨,成就維艱,若僅板成印送一發,即停止不動,善功不廣,亦且空廢其板,有負鐫刻之功。有志之士,邀立積底,以期恆久,歲印一二發,子孫代傳不替,則善功廣遠,獲福亦廣遠,享受無窮。其紀善錫福,按加一等。或自行積底,每歲遇人印送,附入分印分送,亦佳。其紀錫福祿,亦加一等之半。

第七條演講流通

家置一部,隨方便時,為父母、妻子、兄弟、奴僕,清白演說。宴會賓客,為親戚朋友演講。宣講格言、案證。或先講天律經文一章條律,而後講案。或於講案中,何條恰合何節?摘講何條,尤美。如遇壇中辦會,或于丹墀前,或於客堂,設一講案,鋪掛桌帷紅氈,會男女生,恭肅排班靜聽。壇督選一文理清通、聲音洪亮、老成持重人,先在丹墀上行禮畢,端坐演講,功德較勝於誦經。凡講律一條,紀錄一功,經條全章,一善。文長者、按加。講滿全部,紀錄三十大善,增壽祿半紀,移注貴籍。靜聽一條,一功。全章,五功。全部,十大善。凡觀聽人,與演講人,遵行善條,改除惡條,奉行不怠之子,該輪流管事星宿神司等眾,隨遇在處,加意擁護,俾行持之子,隨在清吉,不遭枉橫,或該行持人,應有數當厄運,應遭凶危者,該神司等,酌減厄分,毋使過情,若行持人,不在厄數,不應遭險難,而橫遭險難,致受損失者,責在該輪流管事星宿神司身上,有降謫之處分。

第八條祈福流通

為父母祈壽,或為己身祈富貴、利祿、子孫,或命遭厄難,否塞背戾,諸不順意,祈賜通亨順利。或祈買賣稱情,或祈功名祿位,姑無論一切祈求,但能發心印送或立願行持,諸如上列諸條,不拘多寡,隨力建功,每部二十大善。按善鍚予,所祈隨願、或以作饋送禮物,亦是流通之法,或宦場,或親戚,或朋情,往來酬贈,如上注功,鍚以福、壽、貴、祿。以上八條流通辦法,隨人力所及,不拘限格,至隨機相辦,在乎人之變通,以完善為貴,注功鍚予,雖照功善為多寡輕重之差等,而核功應賞,立昭福慶,決無分毫之失,胡不勉而行之。

《天律聖典》附回天寶籙(節選)

關聖上帝戒規

一戒不孝父母,輕慢先靈者同罪。
二戒悔慢兄長,兄不友愛弟者同罪。
三戒污穢灶君,不敬天地神明者同罪。
四戒打胎溺女,溺愛不教者同罪。
五戒嫖,房欲過度及造淫詞者同罪。
六戒賭,遊手好閒及作無益事者同罪。
七戒污穢字紙,謗聖賢,假刀筆者,同罪。
八戒道人過失,自飾己短者同罪。
九戒唆人爭訟,自好訟者同罪。
十戒好勇鬥狠,包貯險心,深藏不露者同罪。
十一戒驕傲滿假,故吝良言,不開導愚昧者同罪。
十二戒食牛犬肉,並好食山禽水族者同罪。

文昌帝君蕉窗十則

一戒淫行——未見不可思,當見不可亂,既見不可憶,於處女、寡婦尤宜慎。
附琚霞子色戒十七條
勿與表姊妹成婚,勿娶後妻在前門所生之女。勿弟兄轉房,勿淫非己之色,勿造淫書、淫畫,勿點淫戲,勿調戲美色,勿好色致病,勿評女色,勿私窺婦女,勿污幼童。三代生、卒日宜戒,神聖誕日宜戒,朔、望、庚申甲子、丙丁日,本命日、四立、四至日、每月廿七、廿八日、宜戒。遠歸日、將遠行日宜戒。病初愈日宜戒。婦人天癸來日,胎已受後,產未百日,均宜戒。
二戒意惡-勿藏險心,勿動妄想,勿記仇不釋,勿見利而謀,勿見才而嫉,如貌慈、心恨者尤宜戒。
三戒口過-勿談閨間,勿訐陰私,勿揚人短,勿說雌黃,勿造歌謠,勿毀聖賢,於尊親死亡者、尤宜慎。
四戒曠功-勿起遲眠早,勿舍己芸人,勿為財賓士。勿學為無益,勿見異思遷,如身在、心馳者、尤宜慎。
五戒廢字-勿以舊道德書、里物糊牆,勿以廢文燒茶拭桌,勿塗抹好書,勿濫寫門壁,勿嚼詩稿,勿擲文尾,於途間穢中尤宜慎。
附琚霞子惜字三十二條
勿刻賣淫書畫,勿擬淫詞淫戲,勿寫離婚賣兒字。勿顛倒人情罪,勿唆訟砌詞,勿添改賬目,勿然棄字灰,(如僧道疏文訃文冥包冥簣之類)勿穢手翻書,勿穢處貼字,勿踐踏字紙,勿因怒扯書,勿拋字不顧。勿被蓋上書號,勿鞋上做佛字,小兒勿戴有字首飾,勿錢系女腰,床上膝上勿置書,桌上路上勿寫字,勿以字塞鼻拭膿。燭上炮上勿貼字,酒醋罈勿蓋賬簿,靴內鞋內,勿置書扇錢文。勿寫怪字俗字,勿唾液寫字,字勿任雨淋鼠蝕。惜布頭棉紗記號,惜紙菸牙粉等商標,字勿油墨污損,破盎破傘土字宜惜,污字宜洗,穢處字宜刮洗,雕字木屑宜惜,舊書板勿作柴燒。
六敦人倫-父子主恩,尤當喻之以義。君臣主敬,尤當引之以道。兄弟相愛,尤當勉之以正。朋友以信,尤當勸以有成,夫婦須和,尤當敬而有別。
七淨心地-玩古訓以懲心,坐靜室以收心,寡酒色以清心,卻私慾以養心,尤當悟至理以明心。
八立人品-敏事慎言,志高身下,膽大心小,救今從古,棄邪歸正。思君子之九思,畏聖人之三畏。尤當不恤人言。
九慎交遊-始終不怠,內外如一。貴賤不貳,死生不異。功過相規,化夷恚、而師仲尼,絕奸狂而交中正,尤當為萬世友。
十廣教化-遇上等人說性理,遇平等人說因果。多刻善書,多講善行,尤當攻邪、崇正以衛吾道。

呂祖家規十則

一式家長。二整禮儀。三理家規。四勤職業。五節費用。
六立內政。七敦新婦。八端蒙養。九陸家族。十正己身。

灶君十訓

一順親心。二戒淫惡。三和兄弟。四信朋友。五忍口。
六節慾。七除驕矜。八息爭訟。九廣施濟。十培古摹。

帝君戒為師十四條

1.學業不精,誤人子弟。
2.專尚文詞,不先德行。
3.任子弟作賤字紙。
4.縱子弟染惡習。
5.不隨事導其善機。
6.任寫訛字怪俗字。
7.惡罵虐使。
8.不敦品行,子弟無所觀法。
9.愛人奉承,怠於敦誨。
10.任子弟讀經傳不熟。
11.不禁子弟剿襲代倩。
12.縱子弟親一戲具。
13.縱一誑語。
14.無故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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