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刑(中醫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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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學說術語。司天之六氣與主歲之五運相加臨,如果司天之氣刑克主歲之運,則稱天刑。天刑有兩種情況:若該年歲運為太過者,則稱“齊化”,若歲運為不及者,則稱“兼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刑
  • 類別:中醫基礎術語
解讀,中醫套用,附註,

解讀

天,指司天之六氣;刑,刑克。司天之六氣與主歲之五運相加臨,如果司天之氣刑克主歲之運,則稱天刑,即年歲的衝剋。如庚子、庚午年少陰君火司天,中運則為金運,司天之君火刑克金運,則稱該年為天刑。分齊化和兼化兩者。
齊化包括戊辰、庚午、庚寅、戊戌、庚子、庚申這六年。陽乾所統屬之年,為中運太過,雖遇司天之氣為克中運者,但因中運之氣旺,司天之氣不能克勝,反為中運所化,稱為“齊化”。齊化的結果為太過之運受抑而為平氣之年。如庚子、庚午、庚寅、庚申等年,為金運太過,雖逢子午君火司天或寅申相火司天,但“金齊火化”而為金運平氣之年。
兼化包括丁卯、己巳、辛未、丁酉、己亥、辛丑這六年。凡陰乾主運之年,中運不及,若遇司天之氣為克中運者,則由於中運氣衰,故司天之氣以強兼併中運之弱,於是不及之運從司天之氣而化,稱為“兼化”。如己亥年土運不及,適值厥陰風木司天,則木兼土化而為木氣主令之年。
《素問遺篇·本病論》註:“《玄珠密語》云:陽年三十年,除六年天刑,計有太過二十四年,除此六年,皆作太過之用,令不然之旨……”

中醫套用

運氣相合與氣候
在運氣相合中,由於運與氣、陰與陽、五行與運氣的屬性和生克、以及歲支等的錯綜影響,形成氣候上的複雜變化。所以,在分析氣候的常變和異變時均要分其主次,一一加以考慮。如果運盛氣衰之年,應以運為主,以氣為次;反之,氣盛運衰之年,則以氣為主,以運為次。在運氣相臨的順與逆上又分氣生運為順化、氣克運為天刑,此均屬順;反之,運生氣為小逆、運克氣為不和,此均屬逆。順化之年的氣候變化較為和平,天刑之年的氣候變化劇烈,小逆與不和之年的氣候變化較大。
例如:丙寅年,丙為陽水之運,寅為火氣屬陽,水能克火,運克氣,為不和;壬申年,壬為陽木之運,申為火氣屬陽,木能生火,運生氣,為小逆,此兩年均為運盛氣衰,其氣候變化較大。戊辰年,戊為陽火之運,辰為寒水之氣屬陽,水能克火,氣克運,為天刑;甲申年,甲為陽土之運,申為火氣也屬陽,火能生土,氣生運,為順化。此兩年均為氣盛運衰,其中戊辰年因屬天刑,其氣候變化劇烈;而甲申年因屬順化,故其氣候變化較為和平。

附註

日本·丹波元堅《雜病廣要·癘》:“癘,此疾前人謂為天刑,蓋其為毒萬烈穢惡。非尋常病邪之所比。”此處“天刑”為病名,即癘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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