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鳴、大放、大辨論、大字報

簡稱“四大”。所謂“大民主”的主要形式。中國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毛澤東於1957年10月9日在中國共產黨的八屆三中全會上第一次提出。最初作為社會主義條件下充分發揚人民民主的一種形式,。文化大革命”中作為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指導下進行“革命”的主要形式。1980年4月1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了取消憲法中關於“四大”的規定的議案,同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通過廠相應的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