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城市棚戶區及重點工程地塊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辦法

《大連市城市棚戶區及重點工程地塊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辦法》在1999.09.10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城市棚戶區及重點工程地塊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辦法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9.09.10
  • 實施時間:1999.09.10
第一條 為加快棚戶區改造及重點工程建設,保障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經大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棚戶區和重點工程地塊,對被拆遷人進行房屋拆遷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貨幣化安置,是指房屋拆遷人將安置用房折算成貨幣款支付給被拆遷人,由其自行購買房屋安置的方式。
第五條 貨幣化安置款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貨幣化安置款額=貨幣化安置用房建築面積×房屋三類區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被拆除房屋所處房屋類區係數×80%。
第六條 貨幣化安置用房建築面積,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其中拆除住宅房屋,原建築面積不足42平方米的,其貨幣化安置用房建築面積按42平方米計算,但增加安置的建築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600元作為投資代建費,從貨幣化安置款中扣除;拆除1995年年底之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成的臨時建築,屬於被拆遷人自住、別處確無住房的,不計算面積,其貨幣化安置用房建築面積按42平方米計算,但全部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600元作為投資代建費,從貨幣化安置款中扣除,房屋類區係數按四類區計算。
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契約為準。
第七條 房屋三類區普通住宅、非住宅商品房平均價格,由市拆遷主管部門商市物價管理部門核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房屋類區係數:特、一類區為1.4,二類區為1.2,三類區為1,四類區為0.8。
第九條 在實行貨幣化安置的區域內進行拆遷的房屋拆遷人,必須具有與其進行拆遷安置量相適應的資金,並足額存入拆遷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未按規定存入資金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予批准拆遷。
第十條 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發給被拆遷人每戶搬家補助費500元和臨時安置補助費1000元。
拆除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發給被拆遷人因搬遷發生的運輸費和設備安裝費、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及3個月職工生活補助費。職工生活補助費,按上年度市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標準的兩倍發給。
第十一條 實行貨幣化安置,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定。
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定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單位名稱、姓名;
(二)被拆除房屋產權人及各使用人的單位名稱、姓名,有效證件名稱及編號;
(三)被拆除房屋的地址和建築面積;
(四)貨幣化安置款額、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五)被拆遷人的搬遷期限;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八)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定簽訂後,拆遷人應當在協定約定的期限內,將存入指定銀行的貨幣化安置款以被拆遷人的名義分立二級帳戶,由銀行出具購房存款單。
第十三條 被拆遷人使用貨幣化安置款可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可上市轉讓的房屋。
被拆遷人購買房屋時,應當提交貨幣化安置協定、購房契約以及購房存款單。存儲貨幣化安置款的銀行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向房屋出售人支付購房款。
第十四條 被拆遷人購買住宅房屋的產權,歸購房人所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拆除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購買房屋的價款低於所得貨幣化安置款額,且其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本市同期人均居住面積水平,銀行存款餘額部分不超過貨幣安置款額50%的,可由被拆遷人以現金方式提取。
拆除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所得貨幣化安置款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必須全額用於購買房屋。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按照《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棚戶區改造和重點工程地塊以外的城市房屋拆遷實行貨幣化安置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連市城市房屋類區劃分標準
特類區:
天津街(東至民生街、西至勝利廣場)、修竹街(北至長江路、南至天津街);普照街(北至長江路),五惠路(東至解放路、西至友好街),中山路(東至中山廣場、西至友好街);解放路(南至五惠路);隆盛街;新盛街;進步街;友誼街;興隆街;青泥窪橋;青泥街;青泥二街;青泥三街;青泥四街;中山廣場;友好廣場;勝利廣場。
一類區:
指市內三個商業繁華中心及交通方便的生活居住區。
具體範圍:
1、以中山廣場為中心,東至五五路(包括三八廣場區域);西至英華街;南至五惠路、南山路;北至長江路,除特類區以外的範圍。
2、以人民廣場為中心,東至市場街、西至不老街;南至珠江路、五四路;北至長江路。
3、以五四廣場為中心,東至萬歲街;西至中長東六街和如意街;南至黃河路;北至長江路。
二類區:
指區域性商業、服務行業和交通條件比較方便的生活居住區,即市街區範圍以內,一類區以外的區域。
具體範圍:
北至鐵路沿線;西至蓋平街和中長街;南至勝利路;東至寺兒溝市場;甘井子百貨商店附近商業區;西南路百貨商場附近商業區;解放路(南至桃源街)、八一路沿街兩側。
三類區:
指小區性商業服務網點和一般性生活居住區。
具體範圍:
石道街、新起屯、白雲山莊、老虎灘、轉山、傅家莊、台山、黑石礁、民樂、榮華、北崗、候家溝、春柳、周水子、金家街、椒房、新甘井子、金南路。
四類區:
石家溝、王家溝、郭家街、泡崖子、三道溝、海茂村、山中村、老甘井子、石槽、高家溝、華樂、景山溝、由家村、楊樹溝、南關嶺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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