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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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全文

大連市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休閒漁業船舶(以下簡稱“休閒漁船”)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員安全,促進休閒漁業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漁船管理條例》《遼寧省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所轄海域內從事休閒漁業活動的漁業船舶、船員、經營單位以及其他參與休閒漁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休閒漁船是指從事水上垂釣體驗、漁業觀光等活動的漁業船舶。
第四條 休閒漁業作為漁業產業發展的新生業態,應注重生態優先、環境友好,積極鼓勵扶持。
第五條 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休閒漁船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漁船管理體系,落實屬地責任。區市縣(先導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休閒漁船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行業安全監管,所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港口口岸、海事、公安邊防、安監、旅遊、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休閒漁船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休閒漁船應由法人單位統一組織或經營,漁船所有人(經營人)可與法人單位簽訂契約,納入經營管理。
第七條 休閒漁業單位組織、船舶所在地基層政府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休閒漁業單位法人組織、漁船所有人(經營人)對休閒漁船的安全負全面責任。船舶所在地基層政府負屬地領導責任,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八條 新建休閒漁船應鼓勵新型節能、環保材料的新建船舶,原則上,船長不低於6米,船型、結構、性能符合漁船檢驗機構對休閒船舶技術標準和建造規範。
第九條 休閒漁船的建造、購置由區市縣(先導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辦理檢驗、登記、垂釣等相關工作後,逐級上報省、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休閒漁船經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經營範圍為休閒漁業類的獨立法人資格;
2.擁有開展休閒漁業活動的海域(有效的海域證或海域租賃契約)或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及市級有關部門批准劃定的公共海域;
3.所在社區(漁村)及街道(鄉鎮)政府、區市縣(先導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開展休閒漁業活動(需提供《休閒漁業項目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休閒漁業項目申請表.doc);
4.按規定休閒漁船建造或購置需滿足休閒漁業活動要求;
5.擁有停泊專用水域、碼頭和航行活動區域等;
6.辦理休閒漁船、船員及遊客等保險資料。
第十一條 休閒漁船的所有權需要變更和註銷的,船舶所有人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船舶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第十二條 休閒漁船買賣或滅失,船舶所有人應向原船舶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等事宜。
第十三條 休閒漁船所有人按規定辦理船舶檢驗和船舶登記後,應配備符合配額標準的職務船員,到所轄公安邊防部門接受備案管理。
第十四條 休閒漁船及參與休閒活動的人員(船員及載客合計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9人)應辦理船舶、船員保險和遊客人身意外傷害險。
第十五條 休閒漁船職務船員、普通船員應經水上消防、救生和應急反應等專業培訓,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海事系統的船員從事休閒漁業活動的,需進行漁業海上安全及任職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相關崗位活動。
第十六條 休閒漁業活動經營單位應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休閒漁船船員安全崗位職責。要根據船舶的長度配備相應的安全救生員(船長12米以下的配備1名,船長12米及以上的配備2名)。
第十七條 休閒漁船活動應遵守漁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活動區域,不得超區域航行。要按照核定船載人數開展休閒漁業活動,不得超員,不得隨意改變停靠點。休閒活動中,要向經營單位定時報告航行位置及海上活動狀況。
第十八條 休閒漁業活動僅限於能見度良好的海況下進行,嚴禁夜間作業。單次出、返航時間最多不得超過8小時。航行作業區域最大風力不得超過蒲氏6級,距岸不得超過10海里。船長小於12米的休閒漁船,航行作業區域距岸不得超過5海里。
第十九條 區市縣(先導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休閒漁業活動區域,經商請海事部門同意後,通報公安邊防部門對外發布。作業區域應避開商船主要航路、錨地水域及習慣航道。
第二十條 休閒漁船出航前,船長及安全員應對船上所有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講解和安全事項說明。載客必須穿著救生衣,遵守休閒漁業活動規定,服從管理。休閒漁業活動具體規定由船籍所在地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應組織建立休閒漁船應急救助機制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最大限度保障海上人員及財產安全。
第二十二條 休閒漁船船籍所在地漁政漁港監督部門、公安邊防部門應當按照船舶管理相關規定,在休閒漁船停泊碼頭設定港航監督管理崗站,加強出海及返港人員現場監督管理,確保船舶及人員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 休閒漁船應統一標識,船名號編排工作按照《遼寧省休閒漁業船舶船名編排規定》統一編制。漁船檢驗工作按照《遼寧省休閒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組織開展。
第二十四條 各地區及有關部門要鼓勵漁民主動淘汰老舊木質漁船,積極參加休閒漁業活動,加快漁民轉產轉業,推進漁船結構性改革。
第二十五條 相關地區可結合實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突出地域特色,開展各類休閒漁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遼寧省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解讀

《辦法》共28條,主要規定了如下內容:
(一)明確了產業範圍和管理機構。將休閒漁業活動界定為從事水上垂釣體驗和漁業觀光等。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原則,區(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休閒漁船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納入漁船管理體系,落實屬地責任。區(市)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休閒漁船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行業安全監管,所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具體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做好休閒漁船管理工作。
(二)明確了運營模式和屬地責任。為保證休閒漁業活動健康有序開展,避免無序開發、惡性競爭,休閒漁船由法人單位統一組織或經營。休閒漁業單位組織、船舶所在地基層政府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休閒漁業單位法人組織、漁船所有人對休閒漁船的安全負全面責任。船舶所在地基層政府負屬地領導責任,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
(三)明確了入行門檻和海域條件。對申請從事休閒漁業活動的船舶入行門檻提出要求,新建休閒漁船應鼓勵新型節能、環保材料的新建船舶,原則上,船長不低於6米,船型、結構、性能符合漁船檢驗機構對休閒船舶技術標準和建造規範。休閒漁船活動必須在確權海域或批准劃定的公共海域內進行。區(市)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休閒漁業活動區域,經商請海事部門同意後,通報公安邊防部門對外發布。作業區域應避開商船主要航路、錨地水域及習慣航道。
(四)明確了申請程式和營運要求。休閒漁船的建造、購置由區(市)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逐級報請省、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船舶檢驗、登記及相關審核事項下放到縣區海洋漁業部門。休閒漁船船員及載客合計數量不得超過9人,應辦理船舶、船員保險和遊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休閒活動中,休閒漁船除遵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外,要向經營單位定時報告航行位置及海上活動狀況,不得擅自改變活動區域,不得超過8小時,嚴禁夜間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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