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大足縣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大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行政機關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工作的指示,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措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
(二)管理、組織全縣的民眾文化、體育活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文化藝術、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三)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設施建設。
(五)負責對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前置審批和資格審查;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行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職能。
(六)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大足縣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藝術科、廣電科、體育科、行政審批科(新聞出版管理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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