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行署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員編制:25名
  • 內設機構:22個
  • 地理位置:人民路15號
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機構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部門設定,地圖信息,

人員編制

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不含林業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林業行政編制3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3職、副調研員4職;科長22職,副科長6職。

其他事項

(一)會計職稱考試的職責分工。行署財政局負責會計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負責考試檔案制發、報名資格審查、確定考點和考場、組織考試、閱卷和成績上報、進行考試總結等工作;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具體負責考試合格證書和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的發放等工作。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行署人事局的職責,原行署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原行署人事局所屬人才服務局的相關行政職責,原行署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醫療保險局、就業局和勞動仲裁院的相關行政職責,行署各部門科級非領導職數核定職責整合劃入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強化就業服務職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推動創業職責,強化創業促就業和社會化服務職能,全面推進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步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創業、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負責技工學校業務指導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