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大竹縣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發生,切實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結合實際制定《大竹縣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力爭全年無狂犬病疫情發生。
(二)農村、場鎮的村(居)民飼養犬只由村(居)委會初審登記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免疫登記並審批發證(準養證),免疫審批辦證率達95%以上;縣城區的居戶飼養犬只由竹陽、白塔、東柳街道辦事處初審登記,統一報公安部門審批發證,免疫審批發證率達98%以上。
(三)合法犬只拴(圈)養或狗籠嘴套養率達100%,拴養犬只繩鏈不得超過3米,違規犬只捕殺率達100%。
(四)就醫暴露者傷口規範處理率達100%,全程預防免疫接種率達100%。
(五)狂防核心知識知曉率,學生達100%,民眾達9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縣政府與狂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縣狂防辦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定期分析狂犬病防控形勢,落實犬只“管、免、滅、測”等措施。
(二)各鄉鎮(街道)和狂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狂犬病防制工作;將狂防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並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各鄉鎮(街道)要與養犬戶簽訂養犬承諾書,將村民養犬情況進行張貼公示,接受廣大民眾監督。
(三)白塔街道辦事處西城社區、雙馬村,竹北鄉游家村,城西鄉黃荊村,黃家鄉建泉村,雙溪鄉炬光村,中和鄉清涼村、環山村,周家鎮街道社區、龍頭村、龍虎村、西河村、雙魚村、安城村、柳洲村、寶石村、月岩村、太平寨村、高峰寨村、新勝村在未解除狂犬病疫點之前仍然禁止養犬。新發生狂犬病疫情的鄉鎮(街道),必須在疫情發生一個月之內完成疫點3公里範圍內所有犬只捕殺工作,三年內禁止養犬。
(四)各地要迅速組織開展春季狂犬病防制的宣傳發動、摸底登記和集中審批、辦證、免疫、捕殺等工作,認真開展違規犬只集中捕殺行動及其它防制工作。
(五)縣畜牧食品局完成2016年市下達的犬只帶毒檢測任務。
(六)縣財政局對每個狂犬病暴露規範化處置門診補助5萬元。縣衛生計生局要按照《達州市狂犬病暴露規範化處置門診設定標準》,督促醫療機構完成10個規範化處置門診創建工作,並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申請評審驗收。
(七)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狂防知識培訓率達100%。各地中國小校狂防知識健康教育授課面達100%。
(八)一旦發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例及一犬傷多人事件,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務必在2小時內電話報告縣狂防辦,不得漏報、瞞報、遲報。
(九)各鄉鎮(街道)要定期進行工作自查和總結,分別於4月20日、8月20日、12月20日前向縣狂防辦報送前階段工作情況(報表和評分標準參照2015年執行),及時報告率達100%。
三、工作安排
(一)3月10日前,開展犬只摸底調查和登記建檔。做到底數清楚、數據準確、表冊統一、項目齊全、填寫完整。
(二)3月11日—4月10日,開展犬只免疫注射、掛牌、發證工作,各鄉鎮(街道)與養犬戶簽訂養犬承諾書。
(三)4月11日—4月20日,開展查漏補缺、完善資料、向縣狂防辦報送春防工作總結和報表並立卷歸檔。
(四)9月15日—10月31日,做好對年初幼犬的補充免疫工作,認真開展秋季狂犬病防制工作。
(五)縣狂防辦要對各鄉鎮(街道)狂防工作進行檢查和評比,並做好迎接省、市檢查考核准備工作。
(六)各鄉鎮(街道)要加強犬只日常化管理,在春秋兩季集中開展違規犬、野犬、流浪犬、狂犬和疑似狂犬捕殺工作,確保轄區內無流浪犬,減少犬只傷人(畜),防制狂犬病毒傳播蔓延,消除疫情隱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保持警鐘長鳴。各鄉鎮(街道)和縣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狂防工作的嚴峻性、長期性、艱巨性,堅決克服畏難、麻痹思想,以對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健全和完善“政府組織、部門配合、民眾參與、齊抓共管”的狂防工作機制,做到機構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效果明顯。
(二)強化宣傳,增強安全意識。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要在春防、秋防前期和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期間,集中開展狂犬病防制知識宣傳活動,切實增強依法養犬和科學防病意識,提高支持、參與狂防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開展狂防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宣傳形式包括:縣電視台開展狂防工作專題宣傳報導4期以上;各鄉鎮(街道)在場鎮、公路沿線和村社張貼宣傳標語;各鄉鎮(街道)、醫療機構、學校要製作狂防宣傳專欄,發放狂防知識宣傳資料;各學校開設狂防健康教育課。
(三)注重協作,形成聯防合力。各鄉鎮(街道)和縣級各部門要在縣狂防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密切配合,履職盡責。縣狂防辦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狂防工作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暢通信息渠道,形成“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四)加強督導,落實工作責任。縣政府將繼續把狂防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不定期對各地各部門狂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措施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嚴重失職,造成狂犬病疫情發生或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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