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1994年國稅、地稅機構分設。同年9月28日,大理州國家稅務局成立。轄大理市國家稅務局、漾濞彝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祥雲縣國家稅務局、賓川縣國家稅務局、彌渡縣國家稅務局、南澗彝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永平縣國家稅務局、雲龍縣國家稅務局、洱源縣國家稅務局、劍川縣國家稅務局、鶴慶縣國家稅務局等12個縣市國家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 人員機構:截止2010年12月
  • 地點:大理
  • 中共黨:員600人
機構簡介,人員機構,機構設定,機構榮譽,稅收收入,征管情況,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大理州國稅局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等。

人員機構

截止2010年12月,全州國稅系統有在職幹部職工999人,中共黨員600人,占60.06%。學歷結構:碩士研究生16人,本科421人,專科439人。大專以上學歷達87.69%。

機構設定

大理州國家稅務機關設有內設機構12個,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直屬機構3個,即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和直屬稅務分局;事業單位3個,即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培訓中心。另設機關黨總支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科。級別均為正科級。
大理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級別為正股級。設定直屬機構1個,級別為副科級,即稽查局。設定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按行政區劃設定派出機構6個,級別均為副科級。
11個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均為7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政股、收入核算股、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級別為正股級。設定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設定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11個縣國稅局按行政區劃設定派出機構13個,級別為副科級。

機構榮譽

截止2011年12月,大理州國稅系統獲“全國文明”單位1個,“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1個,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女職工建功立業標兵崗”1個,省委、省政府級“文明單位”9個,雲南省婦聯、雲南省國家稅務局授予“巾幗文明崗”8個,雲南省國稅局“文明單位”12個(指縣級局,不含原來表彰的26個分局),雲南省國稅局“文明系統”1個,大理州委、州政府“文明單位”11個,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文明行業”1個,州國稅局機關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獲“五一勞動獎”。國務院授予民族團結進步獎1人,共青團中央授予新長征突擊手1人,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1人,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1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1人,雲南省國家稅務局授予省級業務能手11人

稅收收入

1994年國稅、地稅機構分設時國稅收入57170萬元。
2011年國稅收入累計完成570493萬元,比上年增收115793萬元,增長25.47%,圓滿完成了雲南國稅局和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

征管情況

截止2011年12月,全州國稅系統共辦理稅務登記證58983 戶(其中:正常開業39956戶),正常開業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97 戶,小規模納稅企業3851戶,個體雙定戶34128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對稅務部門的政策執行監督工作。負責推行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工作;負責州局機關和全州國稅系統法律普及學習、教育、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政府採購有關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配合審計等部門做好對稅務部門的審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一)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分級分類稽查工作;負責對查辦案件進行解剖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加強征管的建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培訓中心
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接待和會議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按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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