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曆四年大赦天下制

《大曆四年大赦天下制》是唐代常袞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大曆四年大赦天下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常袞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大曆四年大赦天下制
敕:至理之代,先德後刑,上歡心以臨下,下忻然而奉上。禍亂不作,法令何施?去聖久遠,薄於教化。簡書填委,獄訟煩興,苛吏舞文,冤人致辟,思欲刷恥改行,厥路無由,豈天地父母慈愛之意也?朕主三靈之重,托群後之上,夕惕若厲,不敢荒寧。內訪卿士,外咨方岳,日不暇給,八年於茲。而大道淳風,郁而不振,四郊多壘,連歲備邊。師旅在外,役費尤廣,賦輿輸轉,疲耗吾人,困竭無聊,窮斯濫矣。下愚暗昧,不見刑綱,戎士在軍,未習法令。犯禁抵罪,其徒實繁,幽系狴牢,未詳事實。吏議不決,動淹時序,傷沮和氣,屢彰咎徵。此皆朕之明,教之未至,上失其道,而繩下以刑,敢不罪已,以答災眚。且人者君之支體,害之則君有所傷;刑者教之輔助,失之則人無所措。慮有冤濫,慘然憂傷,用明慎罰之典,俾宏在宥之澤。其天下見禁囚徒,死罪降從流,流已下罪釋放。其左降官及流人並移隸等並予量移,仍委所司即勘責,送名中書門下,奏聽進止。如聞州縣官比年率意。恣行粗杖,不依格令,致使殞斃,深可哀傷,頻有處分,仍聞乖越。自今已後,非灼然蠹害者,不得輒加非理,仍委觀察節度等使嚴加捉搦,勿令有犯,如違錄名奏聞,量情科貶。宣示中外,宜悉朕懷。
  

作者簡介

常袞(729—783),京兆(今陝西西安)人。天寶十四載登進士第,授太子正字,歷補闕、起居郎。寶應二年入翰林,遷考功員外郎、郎中,知制誥,轉中書舍人。袞文章俊拔,為時推重,與楊炎並稱“常楊”。大曆九年。遷禮部侍郎。十二年,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德宗盤,貶河南少尹,再貶潮州刺史,遷福建觀察使,卒。有《常袞集》十卷,又《詔集》六十卷,均佚。《全唐詩》存詩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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