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委”)於2013年1月09日成立,是由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學生工作部指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本會的一切活動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開展。自管委接受分校學生工作部老師的指導,下設主席團,統籌自管委工作;主席團下設辦公室、公寓社區中心、勤工助學中心、學風建設中心、朋輩心理幫扶團等五個職能部門,各中心分別安排一位老師負責指導。自管委全心全意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為分校的建設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College students' self management committee 
  • 成員:桂圓
  • 創辦單位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
  • 創立時間:2013年01月09日
  • 主管部門:學生工作部
  • 分類:學生團體
  • 會歌:《驕傲的少年》-南征北戰
基本信息,定位,宗旨,責任,任務,最新動態,團體文化,桂圓,口號,LOGO釋義,團體價值觀,願景,會歌,兩個五年計畫,職位設定,組織架構,組織章程,特色活動,常規工作,歷任成員,

基本信息

定位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學生工作部助理。

宗旨

自管委秉承“講政治、講服從;講奉獻、講服務;講創新、講發展”的工作理念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的服務宗旨,堅持“引導同學、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的工作目標,全心全意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為分校的建設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責任

維護分校學風,規範公寓社區、勤工助學的管理,對本校學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任務

本會在分校學生工作部的指導下,為分校學風建設、公寓社區管理、大學生心理健康、勤工助學四個方面做出相應貢獻。

最新動態

為促進學生幹部之間的工作交流,學習先進經驗,進一步加強學生幹部隊伍建設。2017年12月10日下午,在我校學生工作部張川老師的帶領下,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一行15人與廣西藝術學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開展對口交流。

團體文化

桂圓

取自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中的“桂”和“員”以及“會員”的諧音“桂圓”來稱呼自管委成員。
桂圓又名龍眼,是一種水果,性溫味甘,益心脾,補血氣,具有良好的滋養補益作用。寄望於自管委成員能夠具備“桂圓”精神,性情溫和,用最好的姿態去服務學校,投身分校建設中去。

口號

服務學校,成就自我!

LOGO釋義

六片瓣葉代表著自管委的主席團、辦公室、學風建設中心、公寓社區中心、朋輩心理幫扶團、勤工助學中心,裡面是一個帶著笑容的頭像,隱喻著同學的健康成長。
整個標誌體現了自管人為了我們每一位同學的成長成才(包括我們自己)從不吝付出自己的努力。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團體價值觀

務實:實在為人,實在處事,真誠溝通,追求充實而有活力的大學生活。
勇氣:有勇氣去改變自己以及可以改變的事情。
謙遜:永遠保持一顆謙遜、求知若渴的心。
朋輩:我們是志同道合的同輩友人,提倡平等、友愛的交流方式。
創新:發現,嘗試,去改變。這三個為主題思想。

願景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師生最為信賴的學生組織。

會歌

經常務委員會主席團首肯,信息建設部著手篩選會歌曲目,決定將南征北戰的《驕傲的少年》作為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會歌,願每名桂圓能夠滿懷驕傲,不停奔跑!

兩個五年計畫

根據團體實際情況,第五屆主席團提出兩個五年計畫,第一個五年(2013-2018年)主要是對制度的落實完善,對組織架構進行調整,為下一個五年打下堅實基礎。第二個五年(2018-2023年)主要是對外交流,與其他高校自管委(會)建立聯繫,共同謀求自管委(會)的發展之路,打造自管委(會)特有的團體文化,成為新時期學生組織中的佼佼者。

職位設定

最初職位: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部長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第一次改革:取消常務副主席、主任、部長等職稱,由副主席兼任主任,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第二次變革:增設常務副主席三名,其中一位常務副主席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席兼任中心主任。

組織架構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接受學生工作部老師的指導,下設主席團,統籌自管委工作;主席團下設辦公室、公寓社區中心、勤工助學中心、學風建設中心、朋輩心理幫團等五個職能中心,主席團副主席分管各中心,且各中心分別安排分校老師負責指導。

組織章程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基本任務與職責
第三章 組織成員
第四章 常務委員會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辦公室
第二節 公寓社區中心
第三節 學風建設中心
第四節 勤工助學中心
第五節 朋輩心理幫扶團
第六章 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七章 宣傳管理制度
第八章 工作證件管理條例
第九章 財務
第十章 附則
序言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委”)是學生工作部指導下的發揮自我管理與服務的學生自治組織,該組織秉承“講政治、講服從;講奉獻、講服務;講創新、講發展”的工作理念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的服務宗旨,堅持“引導同學、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的工作目標,全心全意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為分校的建設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為充分發揮自管委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樹立自管委榜樣形象,打造校園精英團隊,加強學生幹部的責任心,最佳化內部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名為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英文名:College students' self management committee),是在分校學工部指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本會的一切活動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開展。
第二條 工作理念:講政治、講服從;講奉獻、講服務;講創新、講發展。
第三條 組織宗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
第四條 工作目標:引導同學、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
第五條 工作願景:成為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師生最為信賴的學生組織。
第六條 自管委組織內部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一) 主席團由公招競聘產生,在分校黨委領導和分校學生工作部指導下服務分校師生,受分校師生的監督;
(二) 各中心(部門)幹部由主席團任命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三) 主席團和各中心的職權劃分,遵照在主席團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中心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七條 自管委各部門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條 自管委成員須積極貫徹落實“務實、勇氣、謙遜、朋輩、創新”的團體核心價值觀,做有信仰、有信念、有信心、有信任的桂圓。
第九條 自管委每屆委員由公開競聘產生,任期為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連任經由主席團和指導老師批准方為有效。
第十條 自管委成員必須嚴格遵循自管委成員選拔制度。
第二章 基本任務與職責
第十一條 本會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團結分校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學校,勤奮學習,努力成長為複合型、套用型、高素質的新時代優秀大學生。
第十二條 本會是協助分校建設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和環境的學生自治組織。通過參與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與溝通,加強分校與廣大學生的聯繫,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及時反映學生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建設美好的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
第十三條 加強與校內外各有關單位的聯繫,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與兄弟組織聯繫,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第三章 組織成員
第十四條 參選條件:擁有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學籍的在校學生,承認並遵守本章程者且通過本會人員選拔,均可成為本會成員。
第十五條 成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推薦候選人或自薦承擔本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討論、諮詢和建議權。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質詢、意見和建議;
(三)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有權要求本會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有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五)享有放棄成員資格的權利;
(六)享有以“桂圓”自稱的權利。“桂圓”取自桂林理工大學的“桂”和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的“員”以及“會員”(諧音“園”),寄望於團體成員能夠自管委成員能夠具備“桂圓”精神,性情溫和,用最好的姿態去服務學校,投身校園文化建設中去。
(七)有權監督學生幹部不良作風。
第十六條 成員的義務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關心國家大事,遵守國家法令;
(二)刻苦學習,創造性地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
(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學習自管委章程,尊敬教職工,團結同學,堅決維護學校聲譽、自管委名譽;
(四)支持和配合本會開展各種活動;
(五)自覺學習會歌《驕傲的少年》,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認真完成本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六)未經組織同意,不得擅自離職。離職須寫離職申請,經組織同意後,將視為放棄自管委成員資格。
第四章 常務委員會
第十七條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常委委員會是本會的常設機關,由公招競聘產生,接受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學生工作部的指導,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主持自管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主席團是常務委員會的領導機構。原則上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組成,其中副主席(分管制度、活動)分管辦公室。
第十九條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團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提名,經研究決定主席人選。
自管委主席全面主持自管委工作,根據學生工作部的決定,公布章程制度,任免常委會成員,授予自管委的勳章和榮譽稱號,對外代表自管委與其他學生組織進行溝通交流,接待其他學生組織成員代表,為自管委對內對外最高代表。
主席應當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議,每個月不得少於兩次。
第二十條 自管委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依次分管人事、實踐;制度、活動;宣傳、外聯。其中自管委副主席分管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起草和審核以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各類檔案、下屆委員競聘材料準備及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同時協助主席團完成每個學年的評獎評優工作,定期召開月例會、學期總結等全體會議。
自管委副主席(分管人事、實踐)負責指導團體人事考核工作以及監督自管委常委的工作和組織開展提高團體成員的實踐能力的活動,負責監督試用幹事的培訓工作,協助主席開展各項培訓項目,同時審核月優秀個人以及年度個人候選人名單,確認其材料真實性,並負責自管委綜合測評加分項目檔案初次審核,擁有罷免常務委員會成員的提案權。
自管委副主席(分管制度、活動)負責完善團體組織機構以及規章制度和組織各中心成員進行團體規章制度的學習,並協助主席嚴格貫徹落實團體的所有規章制度、獎懲制度、管理條例等;對各中心內活動策劃、經費預算、人員安排等各項工作項目的審查,同時對團體各中心開展的活動進行監督,並對於工作期間的反饋進行匯總,及時向主席團反映,討論解決措施,擁有修改團體規章制度的提議權和終止不合理的中心活動權。
自管委副主席(分管宣傳、外聯)負責指導團體文化建設工作以及加強對成員的意識形態引導和審核一切團體的對外傳播內容,維護團體形象,同時督促信息建設部開展工作;與其他高校自管委(會)建立聯繫,努力提高團體品牌效應。擁有給予團體成員特殊榮譽與紀律處分的提案權。
第二十一條 自管委副主席分管各中心工作,分管安排由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副主席分管辦公室主要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另外兩個副主席原則上分別分管兩個職能中心,各中心的活動等策劃書必須先經過辦公室審核,再給分管該中心的副主席審核,最後指導老師審核無誤後方可開展。副主席有責任與分管中心成員積極進行溝通交流,努力培養成員團體意識,同時自管委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二條 自管委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公開競聘選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
第二十三條 自管委主席缺位時,由自管委副主席增補行使主席職權。
若主席和副主席缺位時,由中心主任增補主席團副主席行使職權。
自管委中心主任缺位的時候,由主席團商議,從各中心部門中選拔副主任增補並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 相應中心主任,指導各中心各部門編制書寫各類公文及其他資料等資料審查,同時對中心各部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中心成員個人總結進行審查,按時提交辦公室進行統一歸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自管委中心主任有權參與常委委員會主席團會議,擁有部分主席團成員的權利,但不能以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的名義簽署檔案,也不得未經審核私自開展活動,一經發現,按照《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人事管理與考核制度》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主席團(以下簡稱“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一) 修改本章程;
(二) 制定、修改和廢除自管委基本規章;
(三) 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委員;
(四) 改變和撤銷常務委員會和自管委全體會議的決定;
(五) 審議和批准自管委中心的工作報告;
(六) 收集學生意見和建議,向學校提交提案;
(七) 了解本會成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動態,及協助主席在團體內部開辦“人文關懷”活動、業務技能培訓、成員交流活動等;
(八) 總結近期工作情況,並制定未來工作推進表。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成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主動了解本中心成員意見,並據此提交提案;
(二) 參與分校學生工作部組織的調研、協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成員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常務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委員不得擔任其他學生組織的任何職務。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解釋本章程、本會基本規章、規範執行案,但不可逾越條款設定的初衷;
(二) 制定、修改和廢除自管委規範執行案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三) 選舉和罷免主席團成員;
(四) 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五) 開除違紀的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成員;
(六) 撤銷各中心制定的同本章程或本會基本規章、規範執行案相牴觸的決定;
(七) 對各中心各項活動進行監督和質詢;
(八) 批准本會的預算和決算;
(九) 設定、撤銷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各中心職能部門。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一條 自管委接受學生工作部老師的指導,下設常務委員會,統籌自管委工作;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公寓社區中心、勤工助學中心、學風建設中心、朋輩心理幫團等五個職能中心,各中心分別安排分校老師負責指導。
第一節 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 辦公室在分校學工部老師和主席團的指導下協調自管委各中心事務,下設人事財務部、社會實踐部、信息建設部三個部門。
(一)人事財務部
1. 負責自管委經費、財務(審核各中心經費申請,報賬)及日常用品的購置、保管和發放,且所有財務賬目都應及時向主席團報備;
2. 負責自管委的資料收集、整理、文檔管理,學工部值班、辦公室值班及活動的人員安排;
3. 對自管委成員進行日常考核;
4. 負責各中心會議的會議記錄以及會議考勤;
5. 及時向主席團匯報各中心的工作和活動的進展和結果;
6. 及時向主席團反饋各中心人事變動,並張貼自管委人事變動公告;
7. 負責自管委會議議程,大型活動的組織和下發會議通知。
(二)社會實踐部
1. 審核各中心的活動策劃,並及時向主席團報備;
2. 負責策劃並組織自管委內部活動;
3. 負責為自管委開展的各項活動籌集資金、物品贊助;
4. 負責管理自管委的日常內聯工作;
5. 負責與分校內各學生組織以及分校外各工作單位的聯繫交流;
6. 月初確認並更新自管委工作推進表,並於月例會上公布;
7. 收集各箇中心舉辦的活動照片、影像資料、活動的各類紙質材料並整理歸檔;
8. 定期組織團體進行公益活動(如:去福利院、敬老院等);
9. 負責自管委帳篷的保管及帳篷外借的審批;
(三)信息建設部
1. 負責自管委整體宣傳、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團結各中心信息建設分部,共同塑造、並維護自管委整體形象工作;
2. 了解並關注自管委各項活動情況,對各中心優質資源進行整合;
3. 負責審核自管委各中心及舉辦的各類活動以及其它學生工作活動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的通知;
4. 共同傳播優秀網路文化產品,引導正確的輿論、思維導向、內容不涉及國家敏感問題,不發表不當言論、國家榮辱觀、相關國家政策、體現社會公德正能量、經正規媒體及新聞報刊公布,允許轉載等相關積極向上的內容,形成積極健康的價值導向;
5. 與分校各兄弟團體建立良好的宣傳合作關係,增強信息建設部影響力,接受政府各單位、分校各部門、各學生組織對重要選題內容協同發布;
6. 負責對重大節日的宣傳工作,在確定具體日期後,根據需要做好活動文化的對外宣傳。具體包括:節日民族風俗,歷史典故,科普小知識等;
7. 注重團體內部成員意識形態建設,關注各類訊息流傳、信息傳播狀況,加強團體內部思想凝聚力;
8. 維護好自管委各類網路平台的管理與內容的編輯工作;
9. 對自管委各中心信息建設分部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節 公寓社區中心
第三十三條 公寓社區中心在分校學工部老師和主席團的指導下對分校公寓進行管理,下設事務服務部、監督檢查部和信息建設分部三個部門。
(一) 事務服務部
1. 負責中心財物、檔案的管理;
2. 負責中心成員、樓棟幹部的培訓、考核和評優;
3. 協助公寓管理科組織安排各項會議和做好寢室資源的日常管理;
4. 負責中心會議記錄,活動考勤;
5. 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各種工作和活動的進展和結果;
6. 負責各棟宿舍晚歸情況錄入,並及時進行匯總;
7. 負責每周輔導員深入宿舍情況匯總;
8. 負責各項活動的申請工作。
(二)信息建設分部
1. 負責公寓社區中心各項文化活動的組織、策劃、開展及活動第一手宣傳報導;
2. 負責各樓棟宣傳欄、天氣預報、黨員服務站、學習室、學生之家、和輔導員之家的日常工作;
3. 協助相關部門建設分校特色公寓社區文化,營造良好學習環境與學習氛圍;
4. 協助辦公室信息建設部完成對自管委內部大型活動和重要事務性工作的宣傳、信息整合與發布以及“自管委”整體形象塑造等文化宣傳工作。
(三)監督檢查部
1. 負責定期對各樓棟寢室,尤其是黨員宿舍清潔衛生、安全狀況進行抽查及評定;
2. 負責對分校各樓管會幹部、樓棟助理的技能培訓、業績考評與工作監督;
3. 負責樓棟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
4. 負責不定期各棟各樓層晚上熄燈情況的檢查;
5. 負責聯繫各系生活部,及時公布公寓相關信息;
6. 負責每學期宿舍衛生檢查情況的匯總,並交予分校學工部審核後作為每學期綜合素質測評的宿舍考核依據;
7. 負責收集並整理、留存各類違規宿舍照片,及時向全校公布衛生檢查情況。
第三節 學風建設中心
第三十五條 學風建設中心在分校學工部老師和主席團的指導下對分校學風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下設學風調研部、學風督察部、信息建設分部三個部門。
(一)學風調研部
1. 負責協助學工部開展學風建設專項調研、課堂秩序檢查、課堂評學、考風考紀檢查等工作;
2. 負責中心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3. 負責管理本中心的發展與調查工作;
4. 負責製作查課無課表以及課堂檢查數據的錄製和上報。
(二)學風督察部
1. 針對本中心人員集會、例會和各箇中心舉辦活動的內部人員的簽到以及到勤率做出匯總;
2. 早晚自習抽查人員簽到和查課人員簽到表並及時將考勤表表下發給負責人,做好各系的早晚自習情況的統計並及時下發給各系部長;
3. 負責本中心活動的人員調動及分配工作;
4.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督察部作為一個監督部門,同時也受其他部門的監督,接受其他部門的建議;
5. 內部活動的經費預算及協助其他部門進行常規活動。
(三)信息建設分部
1. 會議記錄以及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日常工作;
2. 宣傳本中心的各項活動,為自管委學風建設中心建立良好的形象;
3. 負責更新早晚自習考勤表以及申請列印考勤表;
4. 關注每個委員及幹事思想發展情況,及時了解本中心人員的的意見和建議與同學建立溝通的橋樑,對合理的意見進行採納並及時向主任及部長報告;
5. 主要通過各種海報、噴繪的設計和申請,不斷探尋更有創意的宣傳方式,為活動設計出更多新穎的宣傳品,為活動打響知名度,擴大影響力,增加同學對我們學風建設中心的了解;
6. 協助辦公室信息建設部做好自管委內部大型活動和重要事務性工作的宣傳任務、信息的整合與發布以及“自管委”形象的整體塑造等工作;
第四節 勤工助學中心
第三十四條 勤工助學中心在分校學工部老師和主席團的指導下負責分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內設人力資源部、紀律檢查部、組織管理部、信息建設分部等四個部門。
(一)人力資源部
1. 發布勤工助學信息,提供崗位諮詢服務;
2. 及時更新整理上崗信息,建立上崗學生檔案;
3. 編制上崗學生考核報表;
4. 負責勤工助學辦公室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二)組織管理部
1. 組織開展學校勤工助學活動的籌劃;
2. 安排和組織校園內臨時勤工助學項目;
3. 審核上崗學生考核報表;
4. 負責開展校勤工助學宣傳活動。
(三)紀律檢查部
1. 制定校內助學崗位工作職責和上崗協定;
2. 檢查、管理和考核校園上崗學生的工作;
3. 及時了解和協調解決學生上崗中的問題。
(四)信息建設分部
1. 負責校園勤工助學活動先進典型的宣傳;
2. 管理空港勤工助學群,發布助學崗位信息;
3. 協同組織部做好勤工助學活動的籌備和宣傳;
4. 協助辦公室信息建設部做好自管委內部大型活動和重要事務性工作的宣傳任務、信息的整合與發布以及“自管委”形象的整體塑造等工作。
第五節 朋輩心理幫扶團
第三十六條 朋輩心理幫扶團在分校學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老師和主席團指導下向全校學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活動,下設信息聯絡部、諮詢與調研部和信息建設分部三個部門。
(一)信息聯絡部
1. 負責收集各種資料,做好存檔、反饋和更新工作;
2. 負責對本中心成員進行培訓和日常工作考核;
3. 負責與分校各繫心理工作站及各班心理委員工作對接;
4. 整理本中心各類活動資料並於活動結束後及時交至辦公室存檔。
(二)諮詢與調研部
1. 負責本中心活動的策劃及相關事宜;
2. 負責本中心活動的人員調動及分配工作;
3. 負責各項活動物品的購買和準備工作;
4. 協助本中心主任完成工作規劃及主席團下達的任務。
(三)信息建設分部
1. 負責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2. 負責分校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微信公眾號的更新與維護;
3. 協助信息建設部做好自管委內部大型活動和重要事務性工作的宣傳任務、信息的整合與發布以及“自管委”形象的整體塑造等工作。
第六章 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 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制定《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會議制度》為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
第三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常務委員會會議:
  1. 主席臨時布置緊急事務時;
  2. 三分之一以上的主席團成員提議時;
  3. 指導老師下達重要指示時;
  4. 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不包括主席團成員)提議時;
  5. 其他突發情況發生時。
第三十九條 主席應當與提議人協商其所提議題、議案和決議草案以後,確定是否有必要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如果主席提議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並有明確、完整的議案和決議草案,主席原則上應當召集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條 主席團召開臨時常務委員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前以書面形式或口頭方式通知全體常委會成員。若遇特殊情況,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常務副主席或其他主席團成員代行其召集臨時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對重大問題應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表決時需要超過應到會常委的半數同意才能通過,特別是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經與會常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第四十二條 常委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主席書面委託常務副主席或其他主席團成員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委託書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議案、決議草案、授權範圍。由雙方簽名,於會議開始前宣讀,與會議資料一併存檔。
第四十三條 召開定期常務委員會會議應由主席在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由常務副主席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和準備會議資料。
第四十四條 經主席審閱會議資料並確認無誤後,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以電子文檔形式通知全體常委並抄送指導老師,載明會議時間、地點、會議議題,並附上全部會議資料。各常委接到會議通知後,應回復收到。如遇特殊情況,可以以口頭或電話通知,但必須對通知的具體時間作出記錄,存入常委會檔案。
第四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會議時間
  2. 會議地點
  3. 事由及議題
  4. 落款時間
第四十六條 常委會會議議案應隨會議通知同時傳送給常委以及相關人員。常委會應向主席團提供足夠的會議資料,包括會議議題和相關活動資料有助於主席團了解各中心工作開展情況。
第四十七條 常委認為應當提出新提案時,應當在收到會議通知以後兩日內將新的提案以電子檔的形式發至主席信箱。
第四十八條 主席收到新提案以後認為必要,應當將新提案列入會議議程,並在會議舉行前三日,將新提案及相應修改後的會議新議程傳送全體常委,抄送指導老師。如果主席決定不將新提案列入會議議程,則應當在常委會會議上進行說明。
第四十九條 召開常委會會議,應由常委本人參加,常委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向常委會遞交假條。
第五十條 常委連續兩次未出席常委會會議,且未遞交請假證明,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人事、實踐)有權建議罷免該常委。
第五十一條 各項議案要求簡明、真實、結論明確,制度等重要議案須附上修改方案。
第五十二條 常委會會議應當按照會議通知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第五十三條 常委參加常委會會議,每一常委享有一票表決權,出現對等票數時,主席作出通過、否決、修改後通過或提交下次會議再行決議和表決的決定。
第五十四條 與會常委對任何一項表決事項均可投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票,且只能選擇一項結果投票。
第五十五條 常委會會議對表決事項只能作出通過、否決、修改後通過或提交下次會議審議並表決的決議。
第五十六條 出席會議的常委應對會議未公開披露的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主要由辦公室人事財務部成員負責記錄。
第五十八條 常委會會議記錄應當詳細記錄每一審議事項的審議過程和每位常委的發言以及對審議事項的表決情況。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常委簽名後,作為常委會檔案歸檔。
第五十九條 常委會會會議記錄還應載明列席會議的指導老師及其發表的意見,並經列席會議的指導老師簽字。
第六十條 常委會會議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重要會議會議記錄保存期限為10年。同時以電子檔的形式進行工作交接。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不少於”不包含本數。
第七章 宣傳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 宣傳形式
本規定所指定的宣傳形式包括海報、展板、傳單網頁及其他宣傳作品。
第六十三條 製作規定
1. 各中心部門舉辦活動時須提前考慮宣傳形式,並及時與信息建設部溝通確認宣傳要求。
2.各中心部門須在各種宣傳品製作之前審查好其內容是否有誤或是遺漏,儘量減少和避免錯誤,疏漏,注意樹立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良好形象。
3.在宣傳品中避免使用“XX中心”或“XX中心XX部門”等字樣,如須落款,必須統一落署“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字樣。
第六十四條 張貼展出規定
1. 海報張貼時儘量張貼顯要位置,如果在宣傳欄張貼,要求整齊美觀。
2. 海報通知張貼時要注意更換下來的海報通知活動的時間,以免將剛貼上的海報通知更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 展板展出時應置於顯要位置,擺放規範,防止展板東倒西歪。另外,信息建設部及其分部注意對展板的保護並做到活動結束立即收回。
4. 橫幅懸掛必須經過分校黨委審批,不得私自懸掛。
5.所有網路宣傳內容必須經過信息建設部以及分校學生工作部審核通過,才可上傳網路。
第六十五條 補充
1.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中心部門依照辦公室查核及主席團意見將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理。
2.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八章 工作證件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 為切實提高分校自管委全體成員綜合素質,在分校師生中樹立良好形象,實現自管委的規範化管理,現為各成員統一印發工作證件,以便執行公務,同時更好地接受分校師生的監督,為我們提出意見或建議,現對該證件的使用與管理作如下規定:
1. 該證件為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成員有效身份證件,僅限在桂林理工大學空港校區使用。
2. 凡涉及公開性質的工作或會議,所有成員必須佩戴此證件,以便與其他社團組織成員區分,接受監督。
3. 該證件為統一下發,印有編號,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
4. 該證件作為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個人證件,不得外借、贈送。如有丟失或損壞,須及時報到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另行補辦。
5. 該證件自正式幹事時下發起,交由個人自行保管。
6. 如佩戴此證件者有惡劣行為,被檢舉後,自管委將予以嚴肅處理。
7. 提交離職申請後請將工作證件交至辦公室人事財務部
第九章 財務
第六十七條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分校專項經費
(二)相關單位贊助經費
(三)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條 本會所有財務賬目均接受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財務制度的審核。
第六十九條 本會因開展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均需要開具發票證明,發票抬頭為: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
註:發票不得塗改,且必須開具詳細項目清單
第七十條 辦公室人事財務部必須定期於月例會等全體會議中公布財務狀況。
第七十一條 對於未經主席團審核或分校學生工作部批准,私自開展學生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第七十二條 若遇特殊情況導致無法開具發票,必須及時向辦公室人事財務部報備。
第七十三條 不得私自挪用團體物資,借用需向辦公室人事財務部負責人提交申請。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
七十五條 本章程於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廢止、修改需由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團向學工部提案,最後經過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七十七條 章程修改需在[ZM2017090308]號附屬檔案內註明投票結果和學工部、主席團意見。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於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特色活動

圖書館知識競賽
協助圖書館舉辦圖書館知識競賽,使同學們了解我校圖書文獻信息資源情況,提高圖書文獻資源的利用率和讀者的信息素養,拓寬學生知識面,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優秀學生報告團
報告團採用系部推薦及自薦形式報名,組建完成後面向全體學生做多次校級宣講,並下到多個專業班級開展了小型宣講,以更加貼近同學的姿態,進一步弘揚優秀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受到了廣大同學的一致好評。
心理情景劇大賽
心理情景劇大賽採取各系推薦1-2個劇目的形式參加比賽,各系進行系部選舉後面向全校師生進行總決賽。大賽極具感染力,將同學們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常見心理問題,如人際交往困難,沉溺網路遊戲,經常性抑鬱失落,理想與現實不可調和,友誼感情上的問題等等,以心理情景劇的形式搬上舞台,讓表演者與觀看者共同受益,更好地處理生活中的矛盾與不適。大賽不僅豐富了我校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為同學們的健康成長營造了良好的氛圍,更進一步推動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
心理主題活動
自管委每個月都會開展一次心理主題活動,形式自由活潑、參與性強,內容豐富,如“敞開心扉,認識自我”、“旅行的意義”、“愛電影愛生活”和“你想家了嗎”等等一些列心理主題活動。我們這一特色工作的開展,不僅豐富了同學們的大學生活,還給同學們帶來了快樂,激勵了他們敢於追求自己心中的夢想,學會認真思考自己的未來,學會調節自己,直面陽光!
畢業季活動
以不同主題開展畢業季活動,讓即將離校的學長學姐們感受到了桂工這一大家庭的溫暖,更為彼此留下了一段美好而又難忘的校園青春回憶。
第一期:學長、學姐,我想對你說
第二期:這一秒,夏一刻,帶著祝福,笑著說再見
第三期:來不及對你說的話
宿舍文化節
在分校和各系部學生會的大力支持下,主辦宿舍文化節。宿舍文化節將評出多個校級星級宿舍,充分發揮宿舍文化建設過程中的先鋒模範作用。與此同時還有宿舍攝影大賽,倡導同學用心記錄生活的點滴,享受那份屬於自我的空間。本項活動形象地向廣大師生展示了我們豐富多彩的宿舍生活。
四周年慶典晚會
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13年1月。在四周年紀念日到來之際,慶祝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四周年;總結自管委四年成長的風雨歷程,增強團隊凝聚力,宣傳志願服務精神;加大自管委的影響力同時,我們也藉此機會,回顧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在這四年走過的風風雨雨,學會感恩,學會回報學校、社會。
班長聯盟風采大賽
為展示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分校青春活力,傳播校園正能量,通過競技提高各班班長的整體素質,帶領校園新風貌,促進我校建設和發展而共同努力。經分校學工部首肯,分校自管委開展學生幹部風采大賽之“班長聯盟”主題活動。力爭打造一批作風優良、能力突出的學生骨幹先鋒隊。

常規工作

學風建設
1.自管委每個月都會和分校以及各系部學生會的小夥伴們進行課堂檢查,以及不定時早晚自習抽查。
2.協助學工部開展新生學生手冊考試等事宜,參與學校開展的大學生基礎文明養成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3.協助學工部開展“心懷感恩真誠奉獻”演講比賽,號召廣大同學學會感恩老師,感恩父母。
4.協助組建優秀畢業生報告團,進一步弘揚優秀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
公寓社區管理
1.每學期協助學工部對宿舍管理、宿舍生活等內容進行了問卷調查,為學工部展開宿舍文化建設提供參考依據。
2.每月聯合分校以及系學生會的生活部,對學生公寓進行衛生和安全檢查。
3.舉辦違規電器展覽,大力倡導宿舍安全用電。
大學生心理健康
  1. 協助學工部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開展的每屆新生心理健康普測工作。
  2. 開展心理主題活動、心理情景劇大賽。
勤工助學
  1. 協助學工部的指導老師開展日常工作。
  2. 對接各系勤工助理,協助處理關於勤工助學、資助等各項事宜。

歷任成員

第一任主席團成員
主 席: 於騏源(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造價11級)
副主席:辛 磊(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建工11級)
副主席:潘 特(經濟與管理系酒管11級)
任職時間:2013年01月09日~2013年11月29日
第二任主席團成員
主 席: 尚成偉 (經濟與管理系 證劵12級)
副主席:陶姣姣(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12級)
副主席:李 佳(經濟與管理系 市營12級)
任職時間:2013年11月29日~2014年11月06日
第三任主席團成員
主 席: 梁曉輝 (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測量13級)
副主席:趙許寧 (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地信13級)
副主席:董 鑫 (冶金與資源工程系 冶金13級)
任職時間:2014年11月06日~2015年10月23日
第四任主席團成員
主席:蔡鵬 (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市政14級)
常務副主席:高昌洪(電氣與電子工程系 機電14級)
副主席兼辦公室主任: 吳寧思 (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建工14級)
任職時間:2015年10月23日~2016年11月03日
第五任主席團成員(原)
主席:吳鴻欽(經濟與管理系 市營15級)
常務副主席兼辦公室主任:黃琪 (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學15級)
副主席兼公寓社區中心主任:呂佳(經濟與管理系 證券15級)
副主席兼學風建設中心主任:黃晗宇 (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學15級)
副主席兼朋輩心理幫扶團主任:左倩 (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15級)
副主席兼勤工助學中心主任:吳祖添 (機械與控制工程系 模具15級)
任職時間2016年11月03日~2017年04月05日
第五任主席團成員
主席:吳鴻欽(經濟與管理系 市營15級)
常務副主席 分管辦公室:黃髮傑 (機械與控制工程系 機械15級)
副主席 分管公寓社區中心:呂佳(經濟與管理系 證券15級)
副主席 分管學風建設中心:黃晗宇 (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學15級)
副主席 分管朋輩心理幫扶團:左倩 (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15級)
副主席 分管勤工助學中心:吳祖添 (機械與控制工程系 模具15級)
任職時間:2017年04月05日~2017年11月02日
第六任主席團成員
主席:黃晗宇(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學15級)
副主席:劉欣宇(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學16級)
副主席:秦敏(經濟與管理系 會計學16級)
副主席:張皓迪(土木與測繪工程系 造價15級)
任職時間: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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