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改革法(University Reform Law),巴西國會 1968 年 11 月通過。旨在精簡大學管理機構,更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儘可能避免系科專業設定的重複和科研方向的雷同,並增進單個高校和地區高等教育的靈活性。
主要內容:具體規定高等教育的結構和職能標準;規定取消大學中各個半自治的系科,革新課程,實行學生成績評定的學分制度;提供足夠的國家基金,以支持高等教育在人力、物力資源方面的擴充和發展等。
大學改革法(University Reform Law),巴西國會 1968 年 11 月通過。旨在精簡大學管理機構,更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儘可能避免系科專業設定的重複和科研方向的雷同,並增進單個高校和地區高等教育的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