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心理協會

大學心理協會

大學心理協會由該大學心理諮詢中心指導,向廣大同學推廣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衛生服務,在學校相關組織的幫助下成立的民眾性組織。自主開展以大學生心理健康相關的活動。通過系列的心理活動能夠起到幫助大學生解決心理困惑、心理壓力的作用的同時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帶領大學生在各項活動中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探索人類奧秘的內心世界,幫助同學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改變自我,用真誠的行動溫暖每顆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學心理協會
  • 外文名:University of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指導:大學心理諮詢中心
  • 實質:民眾性組織
  • 功能:開展以大學生心理健康相關的活動
建設宗旨,成立意義,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全心全意為大學生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務。作為學生的社團,心協一直以服務同學為宗旨:專門為同學們開闢的心協圖書角,收藏的都是針對於非專業人士的心理學叢書,為有興趣的同學們提供了汲取知識的源泉。

成立意義

加強大學生之間的思想交流,培養大學生的健康心理、健全的人格,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大學生的適應能力和綜合素質。促進全院及更多大學生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質的全面提高。
自主開展以大學生心理健康相關的活動。通過系列的心理活動能夠起到幫助大學生解決心理困惑、心理壓力的作用的同時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帶領大學生在各項活動中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探索人類奧秘的內心世界,幫助同學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改變自我,用真誠的行動溫暖每顆心。
簡單點說就是一個協會,會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協會會員活動,講解相關方面知識。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心理學院心理協會即校心理協會
第二條、協會的性質:協會是在大學心理學院的領導下,有心理愛好者自發成立,自由管理的非營業性學生民眾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宣傳和普及心理學知識,喚起同學們對心理健康的關注並促進其心理健康發展和人格完整。
第四條、協會:豐富學習心理知識;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繁榮校園文化,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弘揚精神文明,淨化校園環境;為全校學生心理素質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為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由一名理事長及5-8名理事組成。理事長為協會負責人。理事長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協調並代表分支機構開展工作,每年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檢查決議落實情況並對協會工作予以監督、指導等:
(一)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主持各部門、分支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向理事會提理事長及各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候選或罷免提案;監督、審核各部門、分支機構工作等。理事長受理事會監督。
(二)理事會內部服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理事會對理事長及各部、分支機構負責監督;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工作,對協會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每年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決定協會的發展方向,並對協會的重大舉措和活動有決策決定權;制定與修改協會章程及其他規章制度;表決理事長的提名或提案,罷免理事長及各部門、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等。
第六條、協會下設部門及職能如下:
副理事長:負責協助理事長管理協會的日常工作和活動。
團支書:負責協會的團員思想工作,並協助理事長管理日常工作和活動。
辦公室:負責協會文檔的整理,對會議做記錄,並在活動後寫活動總結。
宣傳部:負責對活動進行報導,活動開展後對活動及時寫新聞稿。並對於活動的宣傳進行海報製作等。
組織策劃部:負責寫活動策劃,並維持活動現場的秩序。組織會員進行活動。
外聯部:負責加強與校內外兄弟社團﹑學生組織的聯繫﹑交流;負責聯絡各種特殊機構,如孤兒院,養老院等,展開心理志願工作.盡最大努力為協會活動的開展取得經濟支柱
第七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各部門部長的選舉及任期:
(一)理事長:由上一屆理事長提名1-3名候選人,經理事會討論,經2/3或以上的理事通過方能生效;如只有1名候選人,對其進行投信任票,當票數少於半數時,則重新提名。理事長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理事:新一屆的理事由上一屆每一位理事提名1-3人,交由理事會討論,經2/3或以上的理事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任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如需要連任,需要理事會討論通過並交上級部門批准。
第八條、若干部、幹事要求退會,需要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協會的幹部幹事應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以協會利益為先,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積極維護、建設協會形象;抵制有損協會利益、協會形象的言行。有違反本條上述規定的成員,視其情節嚴重予以處罰;言行惡劣者,有理事長提交罷免提案。
第三章:財會制度
第十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協會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會費。10元一年。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條、協會資產包括經費及其他固定資產,合法完全所有。協會資產專用於協會組織機構的業務開展和協會的活動開展,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條、協會經費來自於每年的招收會員的會費,會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江西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經費批准報銷步驟進行。
第十三條、協會的開銷由經手人持發票或收據,經理事長簽字到社聯報銷。
第四章:會員
第十四條、學生以個人名義加入心理協會即為會員。
第十五條、申請入會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合格,未受過任何重大處分。
(二)積極擁護《江西師範大學心理協會章程》並遵守有關條款。
(三)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參加協會的活動;
(二)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參加年度優秀會員的評選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會員的義務
(一)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形象
(二)如期憑會員證參加會員大會
(三)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並在特定場合出示會員證,
(四)向協會反映、反饋有關真實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五)按有關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八條、會員如有違法亂紀或損害協會形象的言行,一經發現由理事會討論是否予以除名,並將被除名者上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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