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孟鼎銘文

大盂鼎銘文為西周康王時期青銅禮器大盂鼎內壁鑄刻的金文,現存291字。該鼎於清道光初年出土於陝西岐山縣,銘文記載周康王告誡大臣盂以殷商酗酒亡國為鑑,並記載分封賞賜制度。銘文書法體勢嚴謹方整,兼具端嚴凝重與靈動變化,是金文書法典範。1952年潘氏後人將大盂鼎捐獻國家後,現藏於中國歷史博物館。

基本介紹

  • 作器者:盂
  • 出土時間:清道光初年
  • 銘文字數:291字
  • 材質:青銅
  • 現藏地:中國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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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背景

大盂鼎為西周康王二十三年祭祀先祖南公所鑄青銅禮器,作器者盂時任王朝重臣。清道光初年出土於陝西岐山縣京當鄉禮村,同出小盂鼎已失傳,僅存拓本。該鼎高101.9厘米,口徑77.8厘米,重153.5千克,鼎腹內壁鑄銘文19行291字。

銘文內容

銘文前半部分記述周康王以殷商酗酒亡國為例訓誡盂,強調文王武王立國勤政,要求盂效法祖先忠誠輔佐。後半部分記載康王賜予盂車馬、酒具及臣民等,明確分封奴隸制下"授民授疆土"的政治制度。盂為祭祀祖父南公鑄鼎,銘文中"勿廢朕令"等表述反映出西周王權與貴族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書法藝術

大盂鼎銘文筆法方圓兼備,起止顯露鋒芒,線條質實中見暢達。字型結構嚴謹端莊,行列間距規整有序,整體布局在端嚴凝重中蘊含疏密變化。銘文中"王"、"正"等字保留肥筆波磔,體現出商周金文過渡階段的典型特徵。該銘文被書法界視為金文臨習範本,對後世青銅器銘刻藝術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流傳經歷

大盂鼎出土後初為岐山宋金鑒收藏,後經西安轉至北京,由左宗棠購得並贈予潘祖蔭。潘氏逝世後,大盂鼎由潘祖蔭後人捐獻給國家。1952年由潘氏後人捐獻給國家。1952年潘達於女士代表潘氏家族將大盂鼎捐贈上海文物管理委員會,後調撥至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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