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狄公案(荷蘭高羅佩著推理偵探小說)

大唐狄公案(荷蘭高羅佩著推理偵探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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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狄公案》(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是荷蘭偉大的漢學家、外交官、小說家高羅佩的英語文學巨著。作者用15年時間寫成,全書有16個長篇和8個短篇,翻譯成中文後約140萬字。20世紀50年代,此書英文版一經面世,即在歐美引起轟動。至今已被譯成十餘種文字,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學生必讀書,並有高羅佩生前手繪插圖。

《大唐狄公案》是一部描寫中國人、中國事、播揚中國古老歷史和悠久文化傳統、長中國人志氣的中國公案小說,在中國與世界文化交流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筆。該書漢譯本由海南出版社,三環出版社、甘肅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名為《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出版。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大唐狄公案
  • 外文名稱: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
  • 創作年代:20世紀50年代
  • 文學體裁:推理偵探小說
  • 作者:高羅佩
  • 譯者陳來元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人物簡介,創作背景與影響,作品評價,

出版信息

作者: [荷蘭]高羅佩
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原作名: The Judge Dee Mysteries
譯者:陳來元/胡明/李惠芳
出版年: 2018-2
頁數: 552
定價: 88.00元
裝幀: 精裝
ISBN: 9787201127804

內容簡介

全書以中國唐代宰相狄仁傑為主人公,描述狄公在州、縣及京都為官斷案、與民除害的傳奇經歷。全書故事紛紜,案情兇險,情節扣人心弦,謎底逼人追索。作者筆下的狄公迥異於中國傳統公案小說“青天大老爺”,他有獨到的辦案風格:重效率而輕縟節,講操守而又善變通,重調查推理,而不主觀妄斷。狄仁傑斷案如神,被西方讀者稱為古代中國的福爾摩斯。
本書案件內容有:黃金案、五朵祥雲、紅絲黑箭、雨師秘蹤、四漆屏、湖濱案、斷指記、朝雲觀、蓮池蛙聲、銅鐘案(淫僧記)、黑狐狸、御珠案、跛腿乞丐、真假寶劍、玉珠串、紅閣子、迷宮案、紫光寺、太子棺柩(太子棺)、除夕疑案、鐵釘案、漢家營(飛虎團)、柳園圖、廣州案

作者簡介

高羅佩,原名羅伯特·漢斯·范·古利克(RobertHans Van Gulik),生於1910年8月,卒於1967年9月,荷蘭著名漢學家,也是職業的外交官。他對中國文化十分痴迷,他的中文名為高羅佩,字忘笑,號芝台,住所取名猶忘齋、吟月庵。
高羅佩高羅佩
高羅佩精通中、英、日、梵等十幾國文字,並且寫得一手好書法,行書、草書均在行;他擅長吟詩作對,琴棋書畫樣樣通曉;寫過許多關於中國傳統工藝玩物、歷史習俗的文章,包括古琴、硯石、古籍、繪畫等,甚至還有一篇《長臂猿考》。郭沫若于右任徐悲鴻這些名流都是他的好朋友。
他讓人印象最深刻的作品有兩種,首先是研究中國古代文化。代表作為《秘戲圖考》和《中國古代房內考》。這兩本書是他整理分析中國古史舊籍、房中秘書、道家經典、傳奇小說、野史筆記所寫成,被公認為是這一領域的開山之作。“無論自取材或立意言之,都是無價之寶。”一位美國女學者這樣評論。
由於中國人對於性生活一向持神秘態度,所以“十九世紀,在中國的西方觀察者似是而非地假定那是一個可怕的墮落的糞坑”。就是為了替中國人辯護,駁斥上述說法,他不畏艱難,考稽史料,闡幽發微寫成這兩部作品,讓西方人不得不承認“古代中國人的性生活,整體而言,是健康且完全正常的”。
而他的另一巨作就是《狄公案》。這是他考證了解中國古代的司法、刑律、吏治、行政、軍事、外交、工商、教育、文化、宗教、風俗、民情後,同時將東方公案傳奇中大故事套小故事的特殊結構與西方偵探小說的懸疑、推理手法巧妙結合起來寫成的,全書共24個故事,130萬字。《狄公案》的男主角不是別人,就是唐代著名的宰相狄仁傑。由於文字生動且充滿趣味,筆下的唐代社會活力十足,外國人、奸商、美女,甚至僧道尼姑、沙門教人群聚一城;所描繪的風景、房舍、衣飾、日常用品又經過詳實考證,讀來歷歷在目。六十年代推出之後,風靡一時,深深征服了西方讀者。此後不斷再版,至今不衰。
高羅佩於1967年患癌症病逝,時任荷蘭駐日本大使。

人物簡介

狄仁傑(630年-700年),字懷英,并州(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傑出的政治家。每任一職,都心繫民生,政績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後,輔國安邦,對武則天弊政多所匡正;狄仁傑在上承貞觀之治,下啟開元盛世武則天時代,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狄仁傑狄仁傑

創作背景與影響

重慶時,高羅佩讀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他對清人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中主人公狄仁傑屢破奇案大為折服,高羅佩對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傳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較後,認識到書中所描寫的中國古代法官的刑事偵訊本領,無論在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偵破奇案的能力方面,還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素養方面,比起福爾摩斯、格雷警長等現代西洋大偵探來,均有過之而無不及。他還發現中國公案小說在西方偵探小說問世前,就已在東方盛行了好幾百年,而以探案為題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國廣為流傳,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現於若干個世紀古代中國的舞台上,或被當時的說書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他也驚奇地發現中國讀者喜歡讀西方的偵探小說,這些小說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當時翻譯成中文後水平更低了,中國源遠流長的公案傳奇在西方卻屢遭訛傳和貶低,中國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損害,高羅佩對此深為不平。
《武則天四大奇案》是清代的一部無名氏小說,可能寫於1800年前後,但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版本卻標註了一個相當晚近的日期,此書以富於幻想和完全違背史實的敘事展現了狄仁傑的不凡生涯。這位佚名作者試圖刻畫一位完美的官吏,他在關心百姓疾苦、忠於朝廷之外,還善於根據環境的需要隨機應變。高羅佩斷言這部書的後半部分是偽造的,因而他以《大唐狄公案》為題翻譯這部小說時僅限於其中的前三十回。
20世紀40年代末,高羅佩先是將《武則天四大奇案》譯為英文,又以狄仁傑為主角用英語創作了《銅鐘案》。他原本準備在中國出版《銅鐘案》的中文本,但由於中國出版商尚未意識到該作品的巨大價值,表現並不積極,高羅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
英文本的《銅鐘案》出版後大獲成功,一發不可收拾。經出版商的再三催促,高羅佩一鼓作氣在20世紀50-60年代又陸續創作了《迷宮案》《黃金案》《鐵釘案》《四漆屏》《湖中案》等十幾部中短篇小說。這些作品最終構成了高羅佩的“狄仁傑系列大全”——《狄公斷案大觀》(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即《大唐狄公案》,包括15箇中長篇和8個短篇,全書約130萬字。這些各自獨立的小說按編年順序排列,但不依據成書日期,而是根據狄公一生中重要事件的發生時間。
高羅佩的所有作品都用英文寫成。他總在書中提供一份附註以解釋相關的中國傳統文化,他還為自己作品的荷蘭文譯本做過準備工作,甚至用中文翻譯過《迷宮案》(新加坡,1952)。而最早的兩部狄公小說在以英文出版之前就已印行了日文譯本(1950;1951)。60年代,當高羅佩的所有小說都被譯為法文和德文後,狄公小說在世界範圍內獲得了巨大成功。在諸多其他外文譯本中,還有由荷蘭王子伯恩哈德翻譯的《黃金案》的西班牙文譯本,這本書1965年在馬德里出版。狄公小說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譯成十多種文字,甚至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並有好幾次拍成電影,“Judge Dee”(狄公)也成為歐洲家喻戶曉的傳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中國的福爾摩斯”。
高羅佩的狄公小說已全部被譯為中文,譯者們極為自由地處理文本,他們經常略去過多向西方讀者解釋中國生活細節的部分。最有趣的是,高羅佩這些各自成篇、獨立印行的小說,不久之後就又被重新組織成一部關於狄公故事的長篇小說。

作品評價

高羅佩對中國文化、藝術、法律及社會歷史等方面的淵博知識在《大唐狄公案》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發揮得淋漓盡致。書中在敘述狄仁傑於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任職偵破疑難大案的同時,還廣泛展開對中國古代社會生活、民情風習的深入描繪。書中歌頌了狄仁傑的為民做主和縝密思維,宣告了邪惡勢力的最終潰滅並受到法律制裁。作品在敘述故事、展開情節的同時,把中國古代社會的典章、名物、風俗習慣、人情地貌同西方現代心理學、偵破學知識巧妙地結合起來,把東方小說中大故事裡套小故事的結構方式同西方現代文學的突轉、餘波融為一體。在敘述方式和寫作技巧上,它既不同於中國的公案小說,也有別於西方福爾摩斯、亞森·羅賓波洛的探案故事,做到了東西方文學的互補與交融。
高羅佩的貢獻不僅在於他把中國文化介紹到西方,而且在於他以自身的創作實踐,完成了從公案小說到偵探小說的變革。
西方偵探小說誕生之前,古老的中國就存在著一種同西方偵探小說相似而又有所不同的通俗文學品種——公案小說。它是從話本故事演變而來的,大多寫封建社會清官廉吏斷案的故事。公案小說同偵探小說相類似,但在破案的過程及方法的描繪方面,公案小說則與偵探小說有很大的不同,它畢竟是中國古代清官軼事和民間傳說的誌異筆記,缺乏驚險的懸念和嚴密的推理,所以未能形成西方偵探小說那樣的格局。
高羅佩根據豐富的中國古代史料,對中國公案小說進行了改造和革新,他的《大唐狄公案》把中國公案小說改造為西方偵探小說,構成了扣人心弦的懸念、絲絲入扣的推理和恍然大悟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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