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侖山慘案

大侖山慘案

大侖山慘案是16世紀晚期西班牙人對華人實施大屠殺的事件。由於明末水師廢弛,萬曆三十一年西班牙人在呂宋屠殺華人,明廷只能用“斷絕海舶”、“兵屠釜山”意圖制止殖民者,並動之以情西班牙人乃“聰慧審慎之人,必為屠殺如此大量華僑而追悔莫及”。只要西人遣還生者,賠償損失,則兩國和好,商船必啟航如故。否則“練死者親屬成軍”,“一風張帆千艘並出”,“玉石俱焚”。而加以阿庫尼亞從華商所帶來的訊息——明朝若干地區發生水災淹死20萬人,地震持續兩個月,在朝鮮同日本打仗諸如此類的事情中,中國已被弄得焦頭爛額等,得出中國無力進攻菲律賓殖民者的判斷。而從處理的文書中可以看出朝貢體系對上條約體系完全不知如何談判,只要求保障後裔子孫的生命財產安全,未就殖民者提出對中國政府及受難者家屬道歉的要求。第一次屠華後不久華商忘記痛苦又大規模湧向呂宋。崇禎十二年(1639年)發生第二次屠華,當時福建海防全靠招安的海賊鄭芝龍,福建官員賞罰全圍著鄭芝龍轉,明廷逼著鄭芝龍去進攻殖民者,他直接調頭和西班牙人合作劫掠明朝沿海,那明朝就完了,而當時距離崇禎皇帝殉國只有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侖山慘案
  • 時間:16世紀晚期
  • 國家:西班牙
  • 朝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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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案介紹

世人只知孫吳火燒赤壁破曹魏卻不知孫吳擁有當時最強大的艦船建造技術和龐大艦隊,當時亦有南人乘船南下南洋。劉師培謂:“古代之時,北方之地水利普興,殷富之區多沿河水,故交通日啟,文學易輸。後世以降,北方水道淤為民田,而荊吳楚蜀之間,得長江之灌輸,人文蔚起,迄於南海不衰。”①地理形勢之盛衰亦當系乎世變,尤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科技手段、交通工具的進步,某些長期居於歷史命運決定性地位的自然因素得以克服。思考中國歷史地理的大勢,可以在漸次變化的規律中,見到外來文明的地緣影響。隨著航海技術的發展,隋唐五代以後,中外交通的重點漸漸轉向海路。至15世紀,世界進入大航海時代。明代中國的海上交通空前發達。洪武朝的遣使南洋宣慰諸國,永樂、宣德年間的鄭和七下西洋②,置呂宋總督,設大明街,俱為此後百餘年華人殖民海外事業③打下基礎。此時中國航海技術尚居世界領先地位。宋元時代中國即已開闢了東南亞、阿拉伯直至東非沿海的廣闊航線,至鄭和下西洋時代則到達集大成的巔峰,並設呂宋總督滿剌加外府舊港宣慰司
此後,歐洲人航海至於東方,其率先進入中國南海疆域的是剛剛廓清國內民族宗教局勢、急望于海外建立威力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始於1520年代)。明代後期,中西勢力在南洋形成相對峙的局面。④
16世紀晚期,福建華人與菲律賓間的貿易得到迅速發展,大批華人前往菲律賓定居,到明萬曆年間,廣東海盜林鳳在呂宋與西班牙殖民者開釁。激起西入對華僑的仇視,導致萬曆三十一年(1603)菲律賓發生西班牙人大規模屠殺華人事件。隨後除英、荷、西、葡諸國的相互爭鬥之外,早有開邊之實的華人勢力已經成為歐洲列強的眼中釘。林鳳海盜集團內部是由華人領導,華人海盜倭國海寇部眾組成。這些人與林道乾、莫應敷、朱良寶一樣熟悉明朝日本沿海水文航道對當時明朝富饒的南方百姓生產活動破壞巨大,當時的明朝困於西北漢族反抗、北方蒙古、東北後金、東部朝鮮之役、西南緬甸的戰爭,只有南方有穩定的生產,但這些巨盜常年襲擾南方百姓,明朝被迫集中水陸主力圍剿林鳳等,林鳳為躲避圍剿率戰艦62艘,5500餘人,揚帆向呂宋進發。當月二十九日抵達馬尼拉灣的馬里斯。首次進攻馬尼拉獲勝,擊斃西班牙駐菲律賓總指揮戈尹特(Maytln Goiti)。後在邦阿西楠省(Panggsinan,Prov.of)的林加延灣(Lingayen G.)建立都城,自稱國王。三年三月,西班牙派兵進攻林鳳,明朝政府乘機聯合圍攻。
簡單來說,嘉靖大倭寇曾嚴重威脅到明朝經濟核心區江南蘇、松一帶的安全,“影響十分惡劣”,所以明廷相當重視此事,十幾年來一直堅持出兵,終於將其撲滅。之所以破壞力巨大,又因為此時的倭寇能夠同時掌握處於中、日兩國的資源,包括中國成員熟悉沿海水文地理、部分中國居民的支持、日本大名的默許、五島列島作為巢穴、日本武士作為精英戰力等等。至明中葉“雨嘯風嗥,幾無寧歲”,有江寇、虔寇、廣寇、漳寇、海寇、峒寇、畲寇、鹽寇,此起彼伏。《籌海圖編》在“敘寇源”部分,即追蹤倭寇來源時說:“今之海寇,動輒數萬,皆託言倭奴,而其實出於日本者不下數千,其餘皆中國之赤之無賴,孑人而附之耳。大略福建漳郡居其大半,而寧紹往往亦有之,夫豈盡倭也。”史籍《嘉靖東南平倭通錄》載:“蓋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居十七也。”又如《吾學編》載:“大抵賊中皆華人,倭奴其十之一二。”
參與剿倭的將領王忬,也向皇帝報告:據他調查,“倭寇”頭領約有百餘人,其中“雄狡著名”者,都是本國之人,如“徽州王五峰(王直)、徐碧溪、徐明山,寧波毛海峰、徐元亮,漳州沈南山、李華山,泉州洪朝堅”等。②另一剿倭名將胡宗憲,根據實際調查,編寫了一本《籌海圖編》,其中列出十四股勢力最大的“倭寇”,其頭目同樣全部是中國人。③也就是說,在所謂的“倭寇”內部,中國人不但在人數上占了絕對優勢,也同時牢牢把握著領導權。
事實上,“倭寇”這種稱呼,在嘉靖年間已經產生了不小的爭議。身處抗倭第一線的基層將領萬表,就對從地方到中央都在“混言倭寇”的做法非常不滿,萬表說:海賊大頭目王直、徐碧溪的親屬子侄,都住在杭州等地,逍遙法外;王直等賊寇四處荼毒生靈,地方官卻每每上報說是“倭寇”進犯,真是自欺欺人。④浙江慈谿知縣薛應旗也說:稱呼海賊為“倭寇”,是中了海賊之計。海賊中雖有倭人,但“主謀響導”者仍是“中國之賊”,這些人假冒倭寇,藏匿身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親戚族人不受牽連。⑤萬表感慨:杭州的店家,明知對方是海賊,仍然“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地方百姓,對待賊寇,也“或送鮮貨,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時人記載,漳州一帶的假“倭寇”回鄉,“皆雲做客回,鄰居皆來相賀”。⑥南京刑部尚書王世貞的說法最誇張:“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除了督撫將帥,所有人都是賊寇。
明朝官員多把放開海禁作為解決倭寇的問題的辦法,這當然有一定道理,卻不能說倭寇本身就是為了謀求開放海禁;實際上厲行海禁的朱紈在1549年被免職後,就沒人在總體上厲行過海禁;且1550年明廷就應浙江巡按董鹹之請放鬆了海禁。抗倭期間明軍表現出的狼狽,說明他們本不可能實行真正的嚴禁。即是1567年隆慶開海後,也禁止華人直接出海去日本。在開海後,倭寇並沒有馬上消失,在廣東等地零星活動,但勢頭越來越弱。當時南海海盜頭目曾一本也和倭寇有合作,但並不緊密。中國海域上的海盜,此後多轉以台灣、南洋等地為巢穴。且由於日本的豐臣、德川政權相繼控制了九州,也嚴禁當地武士出海為寇。故倭寇此後就基本消失了。
倭寇現象當然和海禁有關,但與其說是不開禁導致倭寇,倒不如說是在長期的明禁實松的貿易政策下,明朝政府既不願意也無能力,去規範海上秩序,形成了沿海豪族、商人和日本武士相互勾結成海商集團,而不同集團為了壟斷利益又發展武裝、互相火併的局面。這些人既然已經擁有了武力,而明朝海防又脆弱不堪,那么劫掠沿海地區就是順手而為的事情了。把倭寇和海禁進行單線的聯繫,是一種近乎天真的歷史解釋。說到底,沒有鞏固的海防作為前提,無論開禁還是嚴禁,都不可能是有效的治倭政策。先剿倭寇,再開海禁,雖然很難說是明廷有完善計畫的行動,但不失為穩健的策略。
正統九年( 1444 年) 王驥上奏: “近邊牟利之徒,私載軍器諸物,潛入木邦、緬甸、車裡、八百諸處,結交土官人等,以易有無。至有教之治兵器、近女色、留家不歸者。漏我邊情,莫此為甚。以 故 邊 患 數 生,致數年干戈不息,軍 民 困弊。” 因邊境貿易而生的製造武器之物以及製造武器技術的販賣進一步加劇了隱患。這種結果最終導致了明朝中南半島的土地三宣六慰全被緬甸宣慰司所吞,“雲南自此虛耗矣”。萬曆年間,雲南巡撫陳用賓下令“漢夷互市,則關外有市場,防弁及巡 司主之。其犯銅鐵輸出之禁者,必誅無赦。”三宣六慰各土司多蓄有漢人為幕僚,以應付朝廷之計,其中不乏像岳風這樣的“叛國”之徒。據《明史》載,風父祖江西撫州人,商於隴川,因投宣撫多士寧為記室,得多士寧信任,後鳩殺士寧,奪印投緬,受緬偽命。另有廣西人陳安者,初為郡吏,亡命入緬,應履信任之,署為丞相,教以侵掠疆土之計。這類人未見姓名者尚多,大都留居緬境不返。
巨盜林鳳的挑釁激起西方列強的厭惡,而林鳳等挑釁官府對南方百姓的所作所為也成為里外不是人的明朝海盜。1603年,西班牙人對華人實施大屠殺,慘死之華人達二萬五千人,“史稱大侖山慘案”。事件發生後,西班牙人一度害怕遭到明朝政府的報復,乃派遣兩名使臣來華辯解。從萬曆皇帝通過福建巡撫徐學聚傳諭西班牙總督:“屠殺華人一事,可勿視為重要。……中國皇帝,寬懷大度,對於屠殺華人一節,決不興師問罪,而於妄言採金之Tioneg(按即張嶷──原編者),業經依法懲辦,以為玩法者戒。爾等西班牙人,素屬聰慧,對於此次慘殺事,勿容畏懼。對於在境華人,因多系不良之徒,亦勿容愛憐”的態度看西班牙人沒有對這些華人說好話,被明朝認為是林、莫、朱等倭寇集團之類。西班牙人見中國政府如此態度,此後更是變本加厲迫害華人。

事件經過

西方殖民者不僅限制中國海商活動的範圍,搶劫在海上航行的中國商船,更為野蠻殘暴的是,他們經常挑起事端,製造一系列大規模屠殺華商的血腥暴行,以達到消滅及驅逐華商的目的。其中僅西班牙人從1603年至1662年,就在菲律賓製造了三次大屠殺:
第一次大屠殺發生於1603年。儘管西班牙殖民者採取種種措施加以限制,但菲島物產貧乏,本土居民及西班牙人都離不開中國商品,所以去菲律賓的中國海商日益增多,1590年,馬尼拉“澗內”華商有三、四千人,全島華商總數為六至七千人,還不包括貿易季節來往的行商。到1602年,華商總數已增加到一萬餘人,而全菲的西班牙人才一千二百多人。華商的激增,引起西班牙人的恐懼,他們千方百計要加以消滅和驅逐。剛好此時明神宗聽信張嶷關於“呂宋機易山,其上金豆自生,遣人採取之,可得巨萬”①的妄言,派遣海澄縣丞王時和與百戶於一成去呂宋採金。他們到呂宋後,發現純是張嶷的胡言亂語,旋即回國。西班牙人以此為藉口,造謠說華商即將叛亂,配合中國軍隊入侵。於是挑起一場屠殺華商的暴行。lo月6日,用大炮將華商的集中居留地“澗內”轟為平地,殺傷華商l,500A.,10月7日,又殺1,500多人。西班牙軍隊頭目喪心病狂地命令士兵“不要放過任何人,遇到即殺”,“在路上、在別處,都毫不遲疑地遇到即殺,儘量多多地砍殺”。據《東西洋考》記載:“初三日,華人在大侖山飢甚,不得食,冒死攻城,夷人伏發,燃銅銃擊殺華人萬餘,華人大潰或逃散,餓死山谷間,橫屍相枕,計損二萬五千人,存者三百口而已。”②至於華商損失的財產,更是難以估計。
起義華僑衝進基阿坡莊園進,隊伍已擴大到四千人。“八聯’’華僑得到馬爾基納避暑山莊的火光信號,多數人立即回響,準備攻城,但少數富商卻被阿庫那的虛偽保證所軟化,為保住生命財產而遲疑觀望。在這裡,我們又看到了,在關鍵時刻,資產階級本性究竟是怎樣的面貌。
10月4日,起義華僑進軍馬尼拉。這時,起義隊伍已增加至一萬人。為了攻城,他們製成一種比城牆還高的“機器”,但是他們在把這種笨重的“機器”運到攻擊位置以前,就受到城頭炮群的猛烈轟擊。這一天,華僑損失四千人。值得注意的是,殺傷這么多華僑的主力,並不是西班牙人,而是邦邦牙人。1603年12月18日,阿庫那在寫給西班牙王的報告裡說,“沒有他們[邦邦牙人],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一切殖民主義強盜都是利用殖民地人民去屠殺殖民地人民的。以後的事實也證明,西班牙強盜在菲律賓的殖民統治,也逃不脫這個規律。
10月5日,阿庫那再次採取分化華僑的策略。他揚言,凡願意接受保護的華僑,可以把財物運入馬尼拉城,其人也可取得證件,表明來自“敵營”。結果,斷了脊樑的“八聯”富商,應命而去的一千八百人,其他工農勞動者和小商販,則紛紛加入起義隊伍。阿庫那是十分狡猾的。他在馬尼拉城處於危急狀態之下,敢於大開城門,放進人數遠遠超過西班牙強盜的大批華僑,一則是看準了這些富商乃殖民統治的忠實維護者,不僅不至起事,還可協助守城,再則藉此便把財物騙進城去,聽他任意擺布。事實上,這批賣身投敵的叛徒,到頭來也並沒有受到“保護”。
10月6日,起義華僑分三路向馬尼拉城發動進攻。阿庫那則派出一小隊西班牙士兵和八百名日本人進行反擊,殺傷華僑一千五百人。這一天,全菲最大最繁盛的“八聯”市區被馬尼拉炮台的加農炮夷為平地。強盜們嚴格指定“八聯”建築位置的險惡用心,終於達到預期的目的了。
10月7日,阿庫那組織西班牙火繩槍手一百五十人、日本人五百人、邦邦牙人一千人全面反攻,“砍殺所遇到的一切華僑”,當場遇難華僑一千五百多人。華僑失利後,分向聖 發洛(San Pablo)、巴坦加斯(Batangas)和拉貢納(Laguna)退卻。在退卻中,他們受到西班牙人、日本人和菲島土著人的窮追堵擊。《菲律賓華僑叛亂實錄》的作者說,阿庫那命令他們“不要放過任何人,遇到即殺”。華僑的人數“如此之多而且亂,我們的人,在路上、在別處,都毫不遲疑地遇到即殺,儘量多多地砍殺。”
退到聖帕發洛的華僑,在那裡築寨自衛。在這場自衛戰中,他們曾結果了西班牙隊長貝拉斯科(Capt.Lueys deVelasco、)和其他若干敵人,但受到西班牙火繩槍手二百人、日本幫凶四百人、回教徒二百人、黑人三百人、邦邦牙人二千人的圍攻,當場遇難者一千八百多人。1 0月1 3日,起義華僑三百人衝出包圍逃入深山密林,受到敵人的窮追,“沒有留下一個活的”。後來,圍攻帕發洛的敵人轉頭進攻巴坦加斯的華僑,殺華僑一千一百多人。這個地區的部分華僑退入深山。可以構想逃入深山的是不會有什麼好運道的。拉貢納是山區,退到這裡的華僑二千多人,“疲憊不堪,受了傷,沒有任何自衛手段”,受到西班牙火繩槍手二百人、日本幫凶八百人、邦邦牙人三百人和其他土著人五、六千人的圍攻追捕,統統都被殺光。其中有四百多人是被邦邦牙的西班牙鄉長阿發洛斯(,Hernando de Avalos、)所俘虜的。阿發洛斯把他們每兩人綁成一雙交給日本人去屠殺。他們殺害這四百多名華僑俘虜之殘酷,連西班牙的歷史學家也公認不諱。但是,一個西班牙作家說,“西班牙歷史學家說日本人和菲律賓人殺害華僑,殺的殘忍。這是十分可能的。他們的指揮人[阿發洛斯]是給他們做出了榜樣的。”一個現代西方歷史作家也說,日本人屠殺華僑之盲目殘忍“很難講是超過西班牙人的”。讓魔鬼去讚美誰更殘忍罷。
據《菲律賓華僑叛亂實錄》的作家說,大屠殺後,“八聯”已成灰燼,阿庫那命令華僑都可到馬尼拉城內去暫住,結果來者僅四百人。有一文獻說,1604年,馬尼拉地區只剩下華僑四百五十七人。另一估計說,生者不足八百。據此,可知那些被阿庫那兩次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騙進馬尼拉去的幾千華僑富商,也都成了西班牙強盜的刀下鬼了。
這次種族絕滅大屠殺究竟毀滅了多少華僑,說法不一。《明史》說是兩萬五千人,福建巡撫致阿庫那的信件說是三萬多人。這是中國方面根據歸國華僑所呈述的估計。當時某些西班牙強盜估計為兩萬三千人。現代西方歷史學家多數都接受這個估計。但是當時西班牙強盜中就已有人對這個估計表示懷疑了。他們說,“被殺的華僑人數還要大得多”。西班牙官員“掩蓋或降低了被害人數。是因為他們違反皇家禁令,允準那么多的華僑非法入境的真相不致公開暴露的原故。”我們認為,最後這個說法是相當可信的,全部被害華僑的總數當決不在三萬以下。在此同時,西班牙強盜只損失一百五十人。
這場大屠殺中,華僑損失多少財產,更加難以估計。所可知者,事後經省督阿庫那標賣所入,撥為軍用者三萬六千多比索,繳入“皇家金庫”者又三萬多比索。至於省督、大主教、法官、軍官等殖民政府的大小頭目私分入己的,西班牙人、日本人和各族菲律賓土著人乘機搶劫的,那就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
從西班牙殖民主義強盜所留下的文獻中,我們很難總結起義華僑徹底失敗的原因。可以肯定的是,在華僑內部所出現的叛徒,一個馬萊姘婦塔拉費拉,一個起義組織者黃江,以及大批富商敗類都發揮過極其惡劣的反動作用的。
1603年大屠殺以後,西班牙殖民主義強盜立刻發現馬尼拉沒有理髮師、沒有裁縫、沒有鞋匠、沒有廚師、沒有農民和牧民:“沒有糧食吃,沒有鞋子穿,即使出極高的價錢也買不到”。強盜們自己供認,“華僑乃所有行業的從業人手,是以合理的工價從事勞動的優秀勞動者,沒有華僑,馬尼拉是不可能維持得下去的。”對於殖民政府來說,華商每年所納進口稅達五萬二千比索,中國的紡織品在墨西哥所納的進口稅比馬尼拉還要多。因此.華商不到,菲律賓和墨西哥的殖民政府都經受不起這么大的稅收損失。至於一切和徵收關稅和執照費有關的人物,撈的更多,那就更不用說了。總之,離開華商華僑,西班牙強盜就活不下去。
菲律賓經濟一片蕭條,殖民當局掌握技術的勞動力嚴重不足,因而不得不採取措施,鼓勵華商前來菲律賓貿易。一些西班牙人紛紛將倖存華人留在家中,給予“庇護”,以供家庭服務和從事手工藝製作,為自己增殖財富。①歷史從正反兩面又一次證明,沒有中國商品的供應,沒有華僑的服務,西班牙人就無法在菲律賓生活下去。他們發現,沒有華商,菲律賓的統治維持不下去的,於是不侵不放鬆對華商的限制,又有大批中國商船駛往馬尼拉,“澗內”日益繁榮起來。到1638年,在“澗內”有華商一萬多人,全島總數達二萬五千至三萬人。③西班牙人對華商實行殘酷的剝削和蹂躪,不僅徵收苛重的稅收,還強迫華商服繁重的勞役,許多華商被活活折磨死。中國商人實在忍無可忍,奮起反抗,西班人立即調集大軍加以圍剿,再次用大炮將“澗內”轟平,使昔日繁榮的“澗內”頃刻化為灰燼。接著在菲律賓全境進行大屠殺,有的把華商騙到一個大院內進行集體槍殺,有的採用突然襲擊的手段,將毫無準備的華商殺害,甚至連老人、小孩也不能倖免。這次大屠殺延續了三個多月,罹難華商達二萬四千餘人。
第二次大屠殺後,西班牙人又發現日子不好過,決定稍稍放寬尺度,允許華商長住“澗內”,因此,到菲律賓的華商又逐漸增加,到1644年,已恢復到二萬五千人至三萬人。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澗內”再次成為繁華的商業區。1661年的“澗內”,“通常住有華僑一萬五千人,都是商人和手工業工人,他們自己形成街道和廣場,設有社會所必須的一切商品和手工行業,市場安排得很好,秩序井然,對市民大為便利”,①然而,西班牙殖民者對華商資本的擴展是不甘心的,1662年,再次大規模地屠殺華商。這次大屠殺的直接導火線是鄭成功給菲律賓總督的一份通牒引起的。他們以預防鄭成功入侵為藉口,經過精心策劃和準備。5月23日,突然炮轟“澗內”,把當地華商推入恐怖的深淵,有的華商被當場打死,有的泅水逃難,卻葬身魚腹,有的從陸路逃進深山老林,西班牙人對這些華商也不放過,6月6日實行全島大搜捕,西班牙的騎兵到處追殺逃散的華商,不分男女老幼地大事砍殺,這場大屠殺整整進行了十八天。第三次大屠殺中死了多少華商,無法查考,但有一個檔案說,直到1690年,菲島華商不足六千人,據此,可以推測大約死傷不下兩萬五千人。例如,菲律賓檢察官在1644年寫的《檢察官關於華人許可證的報告》(Seba—stianCavallero,Fiscal's Report on Sangley Licenses)中,就說到“1638年和1639年,有2.5萬或3萬華人”。這僅是領了許可證的華僑②,如果加上無證居留者,這個數字可能達到3萬多人或4萬多人。尤其必須指出的是,1639年的全菲西班牙人不足八百。
華僑人數之增加,對殖民主義強盜“公”私兩利。根據殖民政府的官方統計,1630一1635這五年間,殖民政府的全部收入為2084781比索,其中最大項是墨西哥的貼補,計1300321比索,占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二點三;其次便是華僑所交的執照費,計534538比索,占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七;再次是進出口關稅,計180768比索,占總數的百分之八點七;最後是一項奇異的收入,即“出賣官職收入,”計601 54比索,占總數的百分之三點三。
讓我們先說進出口關稅,無論是進口稅還是出口稅.主要都征自中國貨。十七世紀一十年代,一個殖民政府的官員報告西班牙王說,“對華貿易無疑是東印度[菲律賓]得以維持下去的手段。通過貿易,裝備艦隊才有可能,而艦隊則是每年都為應付敵人之所必需的”.可見,對華貿易也就維持菲律賓殖民統治之所必需的。
但是,維持殖民統治之所必需,遠不如私人荷包之所必需的重要。在二十年代,有一個檔案說。某年從馬尼拉出口的中國生絲,購買成本是3:5000比索,加上運費等各項開支,到了墨西哥的總成本是835000比索.在墨西哥賣出後,可得利二二百萬比索。這筆利潤高於進出口關稅幾十倍。而有權力、有資力經營這種貿易者,都非高官顯貴不可。要出口.就得有進口;要進口。就不可能禁止漳州商人入境;而需要漳州商人運進生絲,則又不可能禁止漳州商人留住馬尼拉。所以,從殖民政府到高官顯貴,首先就惟恐華商華僑之來者不多。前面揭露過,殖民政府的胥吏爪牙又是怎樣從華商華僑身上敲詐勒索的,他們又何嘗不惟恐華商華僑之來者不多呢?
本來,殖民政府每年換髮一次居留執照,年年都可驅逐無照華僑出境。但是,執照費在殖民政府財政收入上的地位卻越來越高。從1610年起,華僑每人每年所納的“常規執照費”是八個比索五個里爾。大約至遲到二十年代中葉,執照費每人每年增加十二個里爾。到了1636年,單是執照費便增加至七十一個里爾,凡住到“八聯”以外地方去的,則納七十八個里爾。如此沉重的負擔,乃是對華僑敲骨吸髓的剝削。然而這種剝削卻也正是殖民政府之所必需的。試看“皇家服務費”的開支,從製造和裝備戰船、樓船、划船、大炮、火藥以及其他軍事工程,到“鄉鎮長、衛隊長、低級警衛人員和宣教師的薪水”,總之,從殺人到念經,皆取給焉。殖民政府究竟依靠執照費作何開銷,我們不得其詳,所可知者,這項收入在總收入中的地位高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七。
西班牙強盜自己說,華僑“走到哪裡,就在哪裡受到許多困擾”,此所謂“困擾”,包括供應生活必需品、出行辦事和為個人服勞役,如下水捕魚等等。而服役則是比執照費更加沉重的負擔殖民者從而榨取錢財,而華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破財消災的性格則被專門欺負。由於下西洋停止後漢族沒有母國的持續支持、內卷化沒有去他國殖民者嘴裡奪食的概念不斷出現為私利出賣群體的富商漢奸無法做到底層互相支援、沒有強大的軍事自組織無法有效的自衛反擊最後出現幾萬人對持幾百人的情況最後被幾百人屠殺(諸多海外事件證明南北漢人宗族制度商業優勢明顯對上宗教、軍事組織就潰散,家族血緣單位局限性大不能擴散到非同姓血緣單位,同時明清地方志記載漢人宗族內斗內卷化非常嚴重)、封建社會後期族群文明內卷化成為高級韭菜被他國殖民者剪刀差。
歷史上華人曾出現了五月花號公約的機會但由於以上各種原因,中國私人海上貿易不能得到充分發展。有的海商被封建政府殘酷地鎮壓下去,有的由於本身帶有濃厚的封建宗族性而走向衰敗,有的在海外被殖民者扼殺了,因此,在中國始終沒有出現如西歐“在十六世紀、十七世紀與地理大發現一同發生並迅速增進商人資本發展的商業上的大革命”。①這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驕傲自大閉關鎖國導致內卷化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

慘案影響

正是由於離開華商華僑,強盜們就活不下去,所以大屠殺一過,親手指揮大屠殺的菲島省督阿庫那便趕緊換上一副面具,招徠中國人。為此,這個傢伙派遣以庫埃發隊長(Capt.M arcode1a Cueva)和甘杜洛神父(Luys de Gandullo)為首的正式使團前來中國。這個使團在1 603年12月10日從甲美地出發,中途遇風截回,到1604年2月25日才再次成行。
庫埃發、甘杜洛使團的來華目的有二:一個是窺探中國作何戰爭準備,為守衛馬尼拉作打算;一個是誣稱華僑發動“叛亂”,西班牙人不得不採取自衛措施,要求中國政府繼續允許華商到菲貿易。他們不敢到對菲貿易的主要基地福州和漳州去,而是前來澳門,懇求葡萄牙人代為傳遞信件。在澳門,這群強盜遭到葡萄牙人的嚴詞拒絕,但卻也大有收穫。首先,他們在這裡看不出中國政府有任何備戰的跡象。更重要的卻是漳州兩個經常經營對菲貿易的富商,聽到了他們的到來,特地趕到澳門來,幫他們採購了大批馬尼拉所急需的軍用物資如火藥、鉛和硝等等,並把他們迎接到漳州去,就是由於這兩個富商的勾結,強盜們在福州諸事順利,滿意而歸。
西班牙殖民當局成功鎮壓華人起義後,接踵而來的是殖民者對來自中國政府軍事報復的擔心。為加強防備,殖民當局驅使土著和倖存的華人,修建並加固防禦工事和關鍵地區的要塞,修理和裝備新舊戰船等等。然而,殖民軍隊的待遇隨著日益惡化的財政狀況而變壞。不但軍餉無法發出,連士兵的口糧也無法提供,軍隊的戰鬥力日漸虛弱。整個殖民社會為此憂心忡忡,對中國艦隊進攻的恐懼已經達到草木皆兵的程度。一些富有的西班牙人,對馬尼拉的形勢感到悲觀,紛紛帶上他們的財產,搭乘帆船,舉家搬遷墨西哥。
殖民當局為了從困境中解脫出來,採取了多方面的措施:(1)多次上書西班牙國王,請求撥出巨款以解救陷入破產的殖民地政府財政。(2)在馬尼拉歸還部分華商的財物,發動倖存下來的華人寫信給國內的親友,希望藉此發出繼續招徠華商前來貿易的信號。(3)派遣馬科斯·奎瓦帶領140名西班牙人,攜帶致廣東、福建兩省巡撫和其他官員的信函,於1603年底前往澳門,求葡萄牙人為媒,謁見明朝官吏,以便為屠殺辯解。但葡萄牙人從中作梗,西班牙人未達目的。①菲島總督又托當年往澳的漳卅I海商,將信函傳給福建撫臣,表示西人不得已之情,請求明廷諒解,並表示願意歸還華人被劫財產。
閩撫徐學聚將菲島之變稟報朝廷,但明政府認為西班牙人屠殺華人情有可原,朱翊鈞認為近因“張嶷等無端欺誑朝廷,生釁海外,以致三萬商民盡遭屠戮,損威遺禍”;福建巡撫徐學聚認為遠因“奸商前年(1593)殺其酋長,積怨蓄憾”,且是中國人“有以激之”。②因此,朝廷下令將張嶷梟首,傳示海上。隨後將事情推給福建地方官員,讓他們移檄呂宋問罪。萬曆三十三年(1605),福建巡按湯兆京、稅監高案、福建巡撫徐學聚等傳檄呂宋。此份《諭呂宋檄》原本已不存於世,西班牙人乃“聰慧審慎之人,必為屠殺如此大量華僑而追悔莫及”。如西人遣還生者,賠償損失,則兩國和好,商船必啟航如故。否則中國“國王”將禁止商船出海,且將建造戰艦千艘,練死者親屬成軍,進行討伐一風張帆,千艘並出,玉石俱焚云云。
西班牙文獻所載的這篇答覆,顯然就是福建巡撫徐學聚等“會檄傳諭佛郎機國酋長”的那篇檄文。檄文說,
子孫.追斂各夷劫去貨財,資送還郡。自此商舶交易仍聽往來如故。其或聽信奸徒煽惑執吝,貪保昏迷,不共恃遠.抗拒不聽,資還當斷絕海舶,不得西行。仍聽諸吏兵同其家.願報仇者,一風張帆千艘並出,鄉音難辨.玉石俱焚。或復聽各貢市諸國二百年忠順者.許其部落驅兵合剿,即以呂宋賜為市舶。提舉有司再請天怒.且及一旅僅楨釜山、播州白骨在望。能不噬臍。故茲檄諭主者施行等因去後.今據前因.除取回商民,批行該道查審明白,發令各家屬領回安插外.該臣會同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湯兆京.看得呂宋原禁商民並劫去財貨。遵照傳檄悉經放還。還詳閱來文,詞甚恭謹皆仰藉。
皇上之寵靈得以保商民之生命.且不至煩兵費餉。坐令懷德畏成實得深遠固圉一策。臣仰荷天語.責成至意亦可少抒其萬一矣。
《諭呂宋檄》全文給人以炫耀國威,色厲內荏,是非不分,出賣華僑,放棄原則,舍本求末,例行公事,敷衍了事,僅求顧全大國面子的印象。
《諭呂宋檄》譴責“爾呂宋部落無故賊殺我漳、泉商賈者至萬餘人”,追溯“呂宋本一荒島,魑魅龍蛇之區,徒以我海邦小民,行貨轉販,外通各洋,市貿諸夷,十數年來,致成大會,亦由我壓冬之民教其耕藝,治其城舍,遂為陝區,甲諸海國”。反詰“此輩何負於爾?有何深仇遂至戕殺萬人?”但對這樁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尊嚴的公案,檄文未進一步嚴加追究,伸張正義,並要西班牙殖民當局保證華僑今後生命財產的安全,而是忙不迭地反覆引用明神宗的話,宣布對殖民者“不忍加誅”,“其海外戕殺姑不窮治”,並轉而僅要求西班牙方面“當思皇帝浩蕩之恩,中國仁義之大”,從而暴露明廷對屠殺事件的軟弱態度,大大降低《諭呂宋檄》的嚴肅性和鄭重性。
明朝時還存在賤籍制度但在涉外文書中,竟然也表現這種思想,並將之傳達給屠殺華僑的一方,明確無誤地向外國劊子手和劫掠者宣布“海外爭鬥,未知禍首;又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又商賈中棄家游海,壓冬不回,父兄親戚,共所不齒,棄之無所可惜,兵之反以勞師”。這無異於向企圖殺絕華僑的西班牙殖民當局聲明,華僑不受本國保護,該殺該死,可以放開手腳去殺;屠殺華僑不僅無罪,反因代明政府“兵之”、免它“勞師”而有功,從而起到鼓勵殖民者屠殺華僑的作用。西班牙殖民者繼後又四次大規模屠殺華僑,與明政府這次所表現的容忍、鼓勵想必有密切關係。西班牙人當時對檄文的理解,足以說明這一消極作用。一位名叫米格爾·羅德里格斯·馬爾多納多的作者,用這樣的話詮釋上段檄文:“那些被殺的人是絕對該殺的,因為他們是被遺棄的人。”①
《諭呂宋檄》的全部要求,最後歸結為放還被禁商民和被劫財物。“若前(屠殺)事訛傳,未有兵革,投款效順,商舶往來,交貿如故;若果有嫌恨,已相仇殺,可將該島所有漳泉遺民子孫,追斂各夷劫去財貨,資送還郡,白此商舶交易仍聽往來如故。”以下還以斷絕海舶交易及使用武力相脅。檄文既全未提及要追究殖民當局屠殺華僑的責任,向中國政府及受難者家屬道歉,賠償全部生命財產的損失,也未要求殖民當局以後保證華僑生命財產安全,而僅把交涉重點放在遣還漳泉後裔的子孫和被各夷劫去的財貨方面。必須指出,早在1603年12月,阿庫尼亞在托奎瓦帶給廣東、福建地方官員的信中,就已明確表示要加息償還華僑託管的財產,以及西班牙人所欠華僑債務;甚至在著倖存華僑致受害者的國內家屬和合伙人的信中,也作過同樣的表示。檄文只就西班牙人答應的事提出要求,這本身就顯示明廷在交涉中的軟弱性和無所作為。再者,既然要求遣還被囚商民和被劫財貨,又不提出具體的數字,甚至沒有提出組織調查以確定應遣還的具體數字,因而明顯地給西班牙殖民當局留下很大的迴旋餘地,使得後者把任何象徵性的遣還,都可以聲稱為全數遣還,從而使交涉順利結束。觀諸檄文在提出遣還要求之前,尚使用“若前事訛傳,未有兵革”這樣的不肯定句,更證明明廷壓根兒未想過要作認真的交涉。
因此,可以認為,明廷通過發出《諭呂宋檄》所作的交涉,只是例行公事、官樣文章,其目的僅是藉此對內敷衍死難者家屬及僑鄉的要求,好有個交代,對外挽回和保持大國的面子而已!
《諭呂宋檄》傳至菲律賓,使一年半以來一直在作著明廷興師問罪、斷絕貿易噩夢的殖民主義者大感意外。他們未想到明廷竟如此寬容,因而前慮盡消。對於明廷以武力恫嚇為前提的上述遣還要求,因為在殖民當局的意料之中,所以,政、教各方面便都比較重視,主張順應中國方面的要求,避免事態擴大。這種傾向,在貝納維德斯大主教1606年6月的兩份請願書中和在同月馬尼拉最高法院的裁決中,都得到反映。
貝納維德斯認為:如果我們不答應中國皇帝提出的兩點要求,他就派遣戰艦千艘進攻馬尼拉。據友好的中國人說,中國皇帝相當有可能斷絕中菲貿易,對我們施以最嚴厲的懲罰。這將意味著整個聯邦(按,指菲律賓)的毀滅。因此,他要求最高法院把華商存放在馬尼拉的財貨,通過使者或中國船主,立即交還中國。首先將存在國庫的變賣華商財貨所得歸還,如尚不足,還可通過向市民借貸、節省開支等籌集款項。經過詳細調查和審訊後,釋放在起義中被俘、及後在大帆船中服苦役的人,特別是那些“罪行”較輕的華僑。①
馬尼拉最高法院於1606年6月13日開會研究大主教的請願書,作出如下裁決:
著令[華商財貨]各保管人儘快提出一份所保管財貨之賬目,以便移交;[裝載墨西哥財政津貼的]西班牙船抵菲時,應將需要償還欠款款項解入國庫;至於在大帆船中服役的華人,要進行審查,採取適當措施,以便在中國商船離開此地之前,能夠作出決定,並公布判決。②
但檄文的弱點也被西班牙人所利用,加以阿庫尼亞從華商所帶來的訊息——若干地區發生水災淹死20萬人,地震持續兩個月,在朝鮮同日本打仗諸如此類的事情中,中國已被弄得焦頭爛額等,得出中國無力進攻菲律賓的判斷。因此,在他7月5日給福建巡撫的復函③中,對《諭呂宋檄》中各點,逐一批駁,避重就輕,語多詭辯,言詞傲慢。現將復函要點概括如下:
——事情發生後,我立即派使者至澳門,打算托葡萄牙人把有關信函轉致中國官員。豈料葡萄牙人因貿易利益的考慮,未代轉達,致中國未知事變真相,也不了解華人應對他們引起的損失負極大責任的事實。否則,中國當局肯定會認為,這些華人的罪行,是超過加於他們的懲罰的。
——中國同外國素來沒有商業關係,因而只知有己,妄自尊大。中國皇帝應該知道,由菲律賓至西班牙宮廷,相距5000西里,其領土幾有中國之大。“在西班牙國王看來,中國是非常渺小的。”
——在叛亂中被殺的華僑,沒有3萬那么多,甚至沒有此數的一半。
——中國官員指責說,西班牙人對為菲律賓做過許多有益工作的華僑殘酷無情和忘恩負義。我們西班牙人心地並不殘酷,沒有正當理由,我們從不向任何人開戰。我們對待這裡的華人猶如兄弟和兒子,對他們毫無戒備。若不是上帝揭露他們的背叛行為,解救我們,他們的背叛目標可能已經實現了。
——諒中國皇帝不至於未先了解我們是否有過錯,就受人左右而對呂宋開戰,否則,我們就不能說他對中國的治理是英明的。
——來函說我們對殺死如此眾多的人定感悲痛、思改悔。對中國人所遭受的損失,我們實感悲痛,但談不上改悔。要不是我們先行動,他們將殺害我們。
——關於中國方面以武力威脅提出兩要求。華人罪應處死,但出於憐憫,準許若干人在大帆船中服役,以免其死罪。其後,若干罪尤較輕者已予釋放;其他曾充苦役者,亦已獲得自由。可以肯定,在了解事實真相之後,巡撫也會認為他們是罰不當罪的。華人前年存放的財貨,已發現物主或物主委託人的,經己發還;這是我能夠從國庫發還的部分。國庫中還有若干華人存放的財貨,尚未找到物主,但明年當一盡力發還其餘部分。請巡撫注意,發還財貨一舉,是因為它是正當的,而不是由於對呂宋開戰的要挾。我不相信,以中國皇帝及大臣的英明而因小事發動戰爭。但如他們有意開戰,西班牙人亦能英勇捍衛領土。
——關於準許中國船隻同呂宋貿易問題,相信中國皇帝及其他人不會同意喪失每年從這裡運走的大量白銀。這些通過交易得來的白銀,全部留在中國,沒有一個子兒流出哪個國家;而我們所得到的,都是極不耐用的消費品。因此,在這項貿易中,中國人所得到的利益就像西班牙人所得到的一樣大,甚至要大得多。
明廷當時確實無力支持海外用兵;即使有用兵之力,正如《諭呂宋檄》所宣布的那樣,也不會為“賤民”而“興動兵革”,且對墨西哥銀洋的極端渴求,也使明廷不願斷絕中菲貿易,自斷財源。菲西當局則因兵力單薄,求援困難,根本無力同中國對抗,且中菲貿易是他們賴以維持其殖民統治,維持馬尼拉一阿卡普爾科貿易的生命線,不能想像他們會冒斷絕中菲貿易,從而導致他們在菲律賓的統治徹底崩潰的風險。因而雙方都不願擴大事態,希望早日了結這樁國際公案,維持正常關係。這次交涉之所以輕易了結,原因就在這裡。
阿庫尼亞的復函既已答應中國方面僅有的實質性要求,並隨函於1605年7月遣回若干商民和貨財,明廷交涉的目的已經達到。所以,徐學聚在接到復函和看到遣還的商民、財貨時,其大喜過望,絕不亞於殖民當局收到《諭呂宋檄》時的欣喜之情,以致他既不核實應遣還人數、財數,也根本不顧阿庫尼亞復函態度傲慢,就匆忙寫就《報取回呂宋囚商疏》呈送神宗。疏的末尾違反事實地寫道:“該臣(當指徐學聚)會同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湯兆京,看得呂宋原禁商民並劫去財貨,遵照傳檄悉經放還;詳閱來文,詞甚恭謹。”疏文以凱旋式結束:“皆仰借皇上之寵靈,得以保商民之生命,且不至煩兵費餉,坐令懷德畏威,實得柔遠固圉一策,即臣仰荷天語,責成至意,亦可少抒其萬一矣。”於是,這次重大交涉,便在犧牲絕大多數死難華僑及其家屬的利益,並給在菲華僑此後命運留下消極影響的情況下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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