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級

大使級

大使級,是根據1815年維也納國際會議的決定常駐外交代表的最高等級,其次為公使級、代辦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使級
  • 屬性:外交關係級別
發展歷史,相關詞語,

發展歷史

根據1815年維也納國際會議的決定,常駐外交代表劃分為三個等級:大使級、公使級和代辦級。這種級別以後曾有細微的變化,1961年,中國加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後,再次確定這三個等級的劃分。應當派遣什麼級別的外交代表需由建交雙方協定。
維也納公約第十五條規定:“使館館長所屬之等級應由關係國家商定之”。所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即表示雙方協定互派大使級常駐代表,並在雙方首都互設大使館。如果協定的是公使級,雙方即互派公使和互設公使館;如果是代辦級,即互派代辦和互設代辦處。大英國協各國之間互派的大使級外交代表不叫大使,而叫高級專員,這是特殊情況。
當地時間2025年5月31日,阿富汗臨時政府外交部發表聲明稱,巴基斯坦政府將其駐喀布爾外交代表機構等級提升為大使級。作為回應,阿方將把其駐伊斯蘭瑪巴德外交代表機構由代辦級別提升至大使級。這是巴方和阿方落實2025年5月中阿巴三方外長非正式會晤成果的重要積極舉措。

相關詞語

公使級、代辦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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