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眾犯

多眾犯(Konvergenzdelikte),也稱集合性犯罪、眾合犯、集團犯,是指像內亂罪、騷亂罪一樣,在犯罪的成立上需要指向同一目標的多眾的共同行為,鑒於其集團的乃至民眾心理的特質,按照參與的形式、程度,對參與者的處罰劃分為不同的等級。

會合犯,是指不需要二人以上行為人的共同行為處在對向關係上,也不需要向多眾犯那樣具有集團性質的犯罪,例如日本刑法上的談合罪、兇器準備集合罪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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