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與”新媒體

“多媒體”與“新媒體”關於新媒體舞蹈詩《文明·圖騰》的命名問題與陳永東先生商榷\n非常感謝陳永東先生對我創作的關注,也很感謝陳永東先生關於“新型多媒體舞蹈詩”和“新媒體藝術舞蹈詩”名稱的建議。我們平常忙於工作,匆匆一見,寥寥數語不足以表達我們對“新媒體”以及當今科技與藝術現狀的看法,趁這幾天端午放假,可以抽空對我們所關注的問題進行一些有益的探討。

在新媒體舞蹈詩《文明·圖騰》的創作過程中,從一年前立項開始,我就為其定位和名稱的問題傷透腦筋,因為這部作品肯定不是能夠用一個“已有概念”來涵括的,作品的命名如何能夠表達我們主創人員的創作理念,指導整個創作團隊的努力方向,成為了我們深入考慮的核心問題。其實,如果我們仔細地去翻一翻說明書,也許可以找到主要創作者的一些思緒。該項目出品人、藝術總監韓生副院長在祝詞里清晰地表達了我們命名的意圖,他說:“《文明·圖騰》是一個用特定時間和空間,媒介和元素構成的文明簡史,肢體語言和視覺造型匯聚,虛擬影象和現實舞者互動,理性思辯和詩意激情交融。科技在改變著人類生活方式的同時,也改變著人類的思想方式和藝術語言的形態。我們很難用既有的概念為其命名,姑且稱之——新媒體舞蹈詩。” 最近陳永東先生提出是“新媒體”還是“多媒體”?是“新型多媒體舞蹈詩”還是“新媒體藝術舞蹈詩”?的問題,的確是我們策劃之初仔細考慮和斟酌的重要問題。
“多媒體”概念具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技術性質的,“多媒體技術”是一種把文本(Text)、圖形(Graphics)、圖像(Images)、動畫(Animation)和聲音(Sound)等形式的信息結合在一起的信息技術;第二層含義是綜合媒體性質的,是multi的media,可以說是多重媒體和多種信息載體的混合運用。我想,這是盡人皆知的一個約定概念,不可能出現混淆。
問題在於:“多媒體”與“新媒體”的定義之間是否有明確的邊界?如何區別定義“多媒體”與“新媒體”這兩個概念?
最初,人們認為網際網路就是新媒體,網路媒介成了新媒體的代名詞,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多種傳播方式與內容形態的更新變化,“新媒體”的涵括面也越來越廣。劉志新認為:“新媒體”是一個發展變化的概念,它比“多媒體”更具兼容性和開放性,它不僅具有數位化、網路化、多媒體、互動性的特徵,還涵括了一切在高新技術條件下出現的新型媒體形態。如果說“新媒體”是高新技術支撐體系下出現的新型媒體形態,就不能將“新媒體”的含義完全局限於數字雜誌、數字報紙、網際網路、數字廣播、手機簡訊、移動電視、網路部落格、桌面視窗等,也就是說,當今所有通過高新技術手段創造出來的媒體形態(我理所當然地將運用數位技術創作的演出藝術、展覽展示、大型活動列為一種新型的媒體形態),都可以歸納到“新媒體”的概念之中,這也就是我們為什麼稱之為:新媒體舞蹈詩《文明·圖騰》的主要理由。
高新技術與舞蹈藝術的結合所形成的新媒體舞蹈詩只是新媒體藝術的一種類型,在新媒體舞蹈詩《文明·圖騰》中,我們突出了數位化(虛擬排演、數字影像、數字燈光、數字5.1立體聲音效)、多媒體(戲劇、電影、舞蹈、動畫、文字、聲音)、互動性(舞者與影像之間的互動:圖一:《簡牘》,圖二:《拓印》)的特徵,融合了各種新型的舞台演出技術手段,表達了項目的主要創作人員在信息技術創作環境下的創作理念。
圖一《簡牘》
圖二《拓印》
劉志新在新媒體舞蹈詩《文明·圖騰》導演的話中這樣表述到:“符號伴隨著人類的生命而發生,由原生的物質構成、演化與超變,資訊時代的符、碼、徽、標已經由純原子的形態漸變為一種以“比特”為主的存在形式……,我們嘗試運用新媒體這種不受約束的表述方式,透過符碼與符碼載體的演變過程來展現文明與科學的發展進程。”
“新媒體”這個概念在上海戲劇學院演出藝術創作革新的流程中,更多地是指劇場演出的視聽藝術內容從“原子”階段向“比特”階段的跨越,這種跨越如同電影藝術從膠片記錄進入“全數字”策劃、製作、發行階段一樣,是一種顛覆性的跨越,具有革命性的意義。這裡尤其值得上海戲劇學院和創意學院師生們思考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高新技術條件支撐下的演出藝術、展覽展示、大型活動?如何將高新技術與學院的傳統藝術資源結合在一起,創造出新的媒體形態?
很顯然,每個人站的角度不一樣或者說切入點不一樣,對新媒體的理解和解釋都是不一樣的。我覺得進行探討的重點不是如何區別和限定“新媒體”的定義,而是如何理解和擴展“新媒體”的內涵。以上是我的一點感受,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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