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銷售成本

外購商品銷售成本是已銷外購商品的進價。通常在“營業成本”帳戶下設明細帳戶反映。按現行商業會計制度規定,飲食服務業外購商品銷售成本,亦可在“附營業務成本”帳戶進行核算。在商品核算方法上有兩種,一般採用“售價金額”核算,也有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的。在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銷售成本是按售價結轉。為了反映實際成本需待月末計算出已銷外購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再調整為進價成本。

外購商品銷售是銷售外購商品的一種業務經營活動。這類商品不需加工複製即可售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零售價格出售。其銷售收入,應按貨源情況確定是否屬於企業營業收入。貨源來自批發商業或生產單位的,銷售收入作為企業營業收入,在“營業收入”帳戶中設專戶反映,或單設“外購商品銷售”帳戶核算,貨源來自零售商業的,由於對方已列作商品銷售收入,飲食業則不再作為營業收入。可以通過“附營業務收入”核算,外購商品銷售量小的飲食業,也可將銷售收入併入自製品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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