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逐步減少方式

外資逐步減少方式(Fade out formula)又稱商業企業中外資控制權的逐步少”(Fade out of Foreign Controlin Business Enterprises)。這一名稱初見於1968年波哥大會議,以後為安弟斯條約國共同外資法規定為條文。依安弟斯委員會《關於對待外國資本的決議》及,《關於修訂對待外資的決議的決定》,其原則為:外國人投入的資本,按其最初投資時同東道國約定的年限和比例,逐年售給東道國的本國國民,使之轉變為合營企業。

197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的安弟斯外資法將外國投資企業劃分為現有企業與新設企業,規定從契約生效後15—20年或從生產開始後15至20年,外資比例要逐步減少到49%以下,並具體規定了外資在各國減少或股份轉移的時間和比例。這一方式也稱“間接徵用”或“逐漸徵用”。是實行國有化或徵用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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