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減資

減資外商投資企業,減資後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

基本檔案,辦事程式,辦事時限,注意事項,

基本檔案

1.企業關於減資的請示(原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明確表達本企業未有任何已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式的經濟糾紛的意思,還應說明企業在投資總額內的進口情況)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
3.企業契約、章程的修改協定或決定(原件)
4.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6.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
7.審計報告(原件,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
8.驗資報告(複印件)

辦事程式

減資1.受理——審批——發初步批覆;
2.外資企業減資申辦單位應先將材料上報商務局,經商務局初步同意後,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後,將商務局初步同意減資的批覆(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減資公告(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與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說明(原件)一起上報商務局,商務局在收到上述檔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減資3.申辦企業持商務局的最終批覆(原件)及原企業批准證書(原件),領取新的企業批准證書,再到北京市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辦事時限

上報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注意事項

外商投資企業減資應提交的檔案、證件:(工商局審批所需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減資(備案)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減資(備案)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減資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減少註冊資本:
(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2)審批機關的批覆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
(3)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的報樣(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減資說明(內容包括減資原因、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情況,減資後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的承諾);
(5)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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