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平準基金

外匯平準基金亦稱“外匯平準帳戶”。一國貨幣當局為穩定外匯匯率而設立的專用基金。間接匯率管制的一種方式。具體做法通常是,政府不直接規定匯率及波動幅度,允許外匯自由買賣和匯率自由波動,但是當本國貨幣匯率下跌,低於政府的匯率目標時,中央銀行即動用外匯平準基金,拋售黃金外匯,購入本國貨幣,以防止本幣匯率繼續下跌;當本國貨幣匯率上升,高於政府的匯率目標時,中央銀行則拋售本國貨幣,平抑本幣匯率。採用這種間接方式管制匯率,必須設立足夠的外匯平準基金,才能控制外匯市場的供求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匯平準基金
  • 構成:黃金,外匯和本國貨幣
  • 目的:干預外匯市場
  • 性質:儲備基金
簡介,相關資料,分類,來源,特點,功能,

簡介

外匯平準基金一般由外匯、黃金和本國貨幣等構成,當某一時期外匯匯率持續上升、本幣匯率持續下跌時,就通過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賣出外匯,買進本幣;反之則賣出本幣,買入外匯,以此穩定匯率。由於外匯平準基金也並非取之不盡,因此,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或長期性失衡,並使匯率持續升跌時,對平準基金的運用必須謹慎進行。
中國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建議,設立外匯平準基金以消化外匯增量。他表示,如果有了外匯平準基金,央行就不用投放基礎貨幣來對沖外匯的增量,而是可以通過其他的資金來源,以市場化操作來消化外匯增量。
央行在這一過程中繼續發揮對沖主體的功能。賈康表示,現在設立外匯平準基金有它的操作空間。外匯平準基金制度基本內容,是由政府撥給一定的本幣和外幣基金設立外匯平準基金賬戶,由財政部控制,中央銀行只作為該賬戶的代理人對賬戶進行管理。
此前,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也曾建議,可以考慮如美國、英國、日本那樣,專設外匯平準基金,主要資產為外匯資產,負債主要是特別債券、外匯資產債,以充分協調內部與外部經濟活動,徹底根除匯率政策和利率政策相互掣肘、相互制約的制度障礙。目前,中國外匯儲備高居不下,同時保持強勁的增長勢頭,央行不得不投放基礎貨幣來對沖外匯的增量,這是目前中國流動性泛濫進行造成通脹壓力的重要原因。

相關資料

平準基金(Stabilization Fund)又稱干預基金(Intervention Fund),是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證監會、財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方式建立的基金。它對證券市場進行逆向操作,熨平非理性的劇烈波動。主要是為了防止股市暴漲暴跌,以達到穩定證券市場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平準基金的來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組成是強制性的,如國家財政撥款、向參與證券市場的相關單位徵收等,也不排除向自願購買的投資者配售。
從廣義來說,平準基金通常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過對某個具體市場的逆向操作,降低非理性的市場劇烈波動,以達到穩定該市場的目的。
“平準”一詞語出“均輸平準”,是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市場物價,取得財政收入而採取的貨物運銷政策。漢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試辦均輸,在大司農下設定均輸官和平準官,“開委府(商品倉庫)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由於該方法確實可行,後代常仿效,如王莽行“五均六莞”;唐劉冕管理東南財賦,用稅款購貨供應關中;宋王安石行均輸法和市易法;等。在西方著名的《國富論》中,也有“平準論”之說。

分類

從平準基金作用的市場來分,目前主要有外匯平準基金、國債平準基金、糧食平準基金股市平準基金等幾類。

來源

平準基金的來源,可以有多種渠道,以法定的渠道為主,其基本組成多為強制性的,如國家財政撥款、向參與證券市場的相關單位徵收等,也不排除向自願購買的投資者配售。

特點

根據上述定義,平準基金有以下特點:
1、平準基金是一種政策性基金,其根本職責是實現證券市場的穩定,防止暴漲暴跌。
為此,其組建、操作、評價、管理的全過程都受政策的影響或直接接受政府的指令,為證券監管部門服務,成為有效的證券市場直接監管手段之一。
2、平準基金是非盈利性基金,這使她區別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因為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組建的目的是為投資者獲取最大限度的基金增值。平準基金應有足夠大的盤子。如果基金的數量不充分大,對證券市場的穩定作用就很小,不能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
3、平準基金的來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組成是強制性的,如國家財政撥款、向參與證券市場的相關單位徵收等,也不排除自願購買的投資者配售。
4、平準基金的操作和管理有特別的規定和程式,以保證“三公”的原則,不至於損害絕大多數投資者的利益。

功能

平準基金的基本功能是平抑股市的非理性波動。這一方面是指對大盤(指數)的非理性波動,另一方面也應包括個股的暴漲暴跌。按照美國股市理論,從高點連續下跌20%即可稱為熊市,而單日跌幅超過5%可謂股災。例如1999年上證指數在“5.19”行情中達到1756點的高點後,綿綿陰跌至1350點,跌幅近25%,明顯與我國巨觀經濟的發展背景不符,因而是非理性的;1999年10月28日,“基金湘證”上市首日,開盤價2.45元,最高價達創基金交易記錄的10元,且收盤價6.2元遠高於其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1.137元,迫使管理層採用提早擴募的方式(11月3日即宣布以1:1.65的比例擴募)來打擊投機者,帶累了許多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在類似的情形下,都應予干預。除了“平準”的功能外,筆者認為,可以參照美國SIPC所起的作用,賦予平準基金保險的職能,即為投資者(包括券商、機構和一般投資者)提供風險賠償或擔保。例如,在某個券商陷入財務危機時,平準基金可以按一定的程式介入該券商內部,或提供管理方面的建議,或提供資金支持,乃至幫助其清算並負擔一定的清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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