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布敦制

夏布敦制,夏布敦制亦稱“宗制”。為阿旺·納姆加爾統一不丹後建立起來的僧俗結合的統治體制,系由西藏傳入,曾延續存在三百年。宗為其管轄區一切政治和宗教活動的中樞,也是防禦外侵的要塞。各宗守望相助,共同抵禦外敵,同時限制地方諸侯的權力。在中央一級為雙軌制政體,設法王管轄全國的宗教事務,設國相管理行政、稅收和軍事。國相由喇嘛組成的國務委員會選任,任期三年。法王為轉世繼承。不丹全國被劃分為西、中、東三個行政區,通稱三省。省督管轄省內各宗。西部省督兼任重要的巴羅宗宗督,東部省督兼任通沙宗宗督。二者權勢漸盛,形成兩個權力中心。東部省督職位由旺楚克家族控制,其勢更強,甚至掌握了國相的任免權。由於通沙宗督烏羌·旺楚克對英印殖民當局示好,並且支持榮赫鵬對西藏的入侵·遂於1907年在英國的支持下廢除夏布敦制,建立世襲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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