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壽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14號)和中共壽光市委、壽光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壽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壽發[2010]6號),設立壽光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法規宣教科,污染控制與監督管理科,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國際合作科,科技標準科,自然生態保護科,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控中心,污水排放管理辦公室,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市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或組織擬訂、監督實施由國家、省、市確定的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三、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生態保護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五、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監督各類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處理或協助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生態破壞事件;參與協調解決全市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六、編制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指導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地方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組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論證。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和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驗收。
八、負責實施全市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依照法律、法規徵收排污費;組織開展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負責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
九、組織、指導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環境保護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

內設機構

壽光市環保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法規宣教科、污染控制與監督管理科、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國際合作科、科技標準科、自然生態保護科、環境監控中心、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污水排放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

(一)負責全局工作的督查、調度、協調。
(二)負責草擬機關綜合性文稿、政務信息及會議紀要。
(三)負責文書、檔案、保密及檔案傳閱工作。
(四)負責政工、勞資、老幹部工作。
(五)負責機關日常工作上請下達、會議安排。
(六)負責後勤保障、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工作。
(七)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排污費的解繳管理工作。
(二)負責環保補助資金、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和局事業、基本建設、科研經費的計畫與財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協調全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
(四)負責協調組織環保儀器設備、辦公用品的政府招標、採購工作。
(五)負責監督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法規宣教科

(一)負責環境執法監督。
(二)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三)負責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處罰決定書的製作、應訴和複議工作。
(四)負責環境法制工作。
(五)負責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污染控制與監督管理科

(一)負責環保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三)負責城市綜合污水處理廠監管工作。
(四)負責污染源治理、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的審查組織工作。
(六)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工作。

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

(一)負責研究制定總量控制年度計畫,分解並組織落實污染物總量任務目標。
(二)負責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報批與核定、環境統計、污染物減排統計上報工作。
(三)負責省局“四個辦法”確定的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及報表工作。
(四)負責對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的現場檢查指導、定期調度、分析總結、上報反饋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總量控制目標落實情況的考評工作。

國際合作科

(一)負責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資金、技術與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外合作項目的篩選、論證與申報,以及監督管理項目的實施工作。
(四)負責環境保護的國際履約工作。

科技標準科

(一)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與國內技術引進工作。
(二)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技術示範工程和成熟治污技術的推廣工作。
(三)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進步。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管理全市國際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
(五)組織落實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六)承擔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七)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核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自然生態保護科

(一)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和專項規劃。
(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系列創建活動。
(三)負責生態建設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四)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環境監察大隊

(一)負責對單位、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對海岸工程、陸源污染物和生態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各類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監察。
(四)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排污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六)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污染事故、糾紛以及應急事件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環境信訪工作。

環境監測站

(一)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等各項環境要素的監測。
(二)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生態市建設責任書》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各專項環境目標的監督監測。
(三)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污染治理等工作的驗收監測。
(四)負責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監督監測。
(五)負責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查監測。
(六)負責對省局“四個辦法”、污染物減排的要求進行監督監測。
(七)負責環境監測數據收集、整理、分析、儲存工作。
(八)負責線上監測的比對。

環境監控中心

(一)負責企業線上監測設備運轉監督。
(二)負責環境監控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傳。
(三)負責環境監控信息的管理和交流工作。
(四)負責將環境監控信息及時報告給領導及有關科室。
(五)負責為視頻會議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提供安全、可靠、快捷的數據和技術保障。

污水排放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全市各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城中村以及排污管網沿線鎮、街排放污水的管理。
(二)負責污水排污口及排污管網排放口調查登記,編制排污口規範。負責排污口規範設計,指導排污口規範化工作。
(三)負責污水流量計的安裝、比對、管理。同時,負責對未安裝自動流量計的排水口實施人工測流。
(四)負責建設排水量自動監控設施數據的收集、傳輸、管理平台,監管線上設備的運轉,對污水排放數據進行現場核查、比對,確保排水量準確可靠。
(五)完善監控手段,擴大監控範圍,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採用領先技術,實現廢水量監控全覆蓋,確保監控水量與實際處理量基本吻合。
(六)負責統計匯總各單位排水量,編制排水量報表,根據排水量編制污水處理費徵收計畫,並報市政府審批。
(七)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徵收任務,組織人員開展徵收工作。
(八)對徵收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確保污水處理費及時徵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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