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丁團

日統治時期殖民當局維持台灣地方治安的基層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壯丁團
  • 外文名:Young men group
  • 出處:《保甲條例》
  • 每團:約40至50人
根據1898年台灣總督府頒布的《保甲條例》第5條建立。壯丁團由每甲選出1人或2人17至57歲“身體強健、品行端正”的男性組成,一保或若干保組成一團。每團約40至50人。設正副團長各1人,形式上由團員互選,實則由警察、官吏指定。正、副團長,均為義務職,無酬金,僅供給服役時之食膳費。活動經費從保甲費用中支取,平時在日本警察監督與指揮下維持地方治安。殖民當局圖謀通過壯丁團,在社會基層確立殖民統治秩序,達到“以台治台”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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