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稅

增殖稅是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新增價值為徵稅對象和徵稅依據的一種稅。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均是增殖稅的納稅義務人。

作為計稅依據的增殖稅,其內容分為三種類型:
(1)生產型。它是企業的銷售(或勞務)收入減去所購進的各類材料及其他費用支出後的餘額,但不減除固定資產折舊費;
(2)收入型。它是“生產型”的增殖稅減去折舊費後的餘額;
(3)消費型。它是“生產型”增殖額減去當期購置的全部生產設備支出後的餘額。增殖稅採用比例稅率,計算方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直接計算法,是先計算法定增殖額,然後直接依據增殖額計算稅額;間接計算法,以企業產品銷售額的應徵稅額,按規定減去購入商品的巳納稅金,作為企業銷售商品的應納增殖稅稅額。也稱扣稅法。增殖稅是按產品設計稅率,具有調節產品投資結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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