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

增值稅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增值稅徵收與繳納之間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現行增值稅法的基本規範,是2008年11月10 日國務院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是以商品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的一種。所謂增值額,從理論上講是指商品的價值中由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V+M],由工資、利潤、利息和租金等增值因素組成。2015年8月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增值稅法
我國於1993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我國增值稅法的主要法律規範性檔案。這兩個規範性檔案對增值稅的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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