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資產條款

增加資產條款是我國涉外財產保險特約條款的一種。該條款規定,在保險生效後對被保險人增加的資產予以負責,但不包括價值的自動升值,只負責有形資產的增加,每一次增加以不超過規定的限額為限。

被保險人須每半年如實申報一次,並交付自資產增加之日起至保險終止日止的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每申報一次,如規定限額已耗盡,自申報日起,規定的限額又自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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