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收入審計

增值稅收入審計

增值稅收入審計是對增值稅稅額和稅率的審核、稽查。按照1984年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 (草案)》的規定,納稅人生產 《增值稅稅目、稅率和扣除項目表》中的甲類產品 (如機器機械及其配件、汽車等),按“扣額法”計算應納稅額,生產大類產品 (如鋼材、腳踏車等),按“扣稅法”計算應納稅額。前者的應納稅額等於產品銷售收入減扣除金額 (即規定扣除項目中為生產應稅產品外購部分的金額),然後乘以稅率計算,後者的應納稅額則等於產品銷售收入乘稅率,再減扣除稅額 (即規定扣除項目中生產應稅產品外購部分的已納稅額) 求得。因此,增值稅的審計主要是查明扣除金額和扣除稅額是否正確,其扣除項目和稅率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由於扣除金額和扣除稅額可以按當期購入數計算,也可以按實際耗用數計算,倒底如何計算,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情況核定,有一定的靈活性,審計人員必須審核其核定的計算辦法是否合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值稅收入審計
  • 針對對象:生產和進口應納增值稅產品
  • 目的:計算是否正確,真實
  • 審計對象:納稅情況
增值稅收入審計的內容
主要審查:
①應稅產品的銷售收入計算是否正確,真實,有無銷售收入未入銷售收入帳或久掛往來結算帳戶,隱匿銷售收入的問題。
②應稅產品的適用稅目,適用稅率是否正確,有無錯用稅目,稅率,多征或少徵稅款的問題。
③按“扣額法”計稅的應納稅產品的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將不屬扣除範圍的低值易耗品,修理用備件,勞保用品,專項工程耗料,生活福利部門耗料,以及基本建設用料計入扣除額。
④按“扣稅法”計稅的應稅產品的扣除項目和扣除稅款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將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晶、修理用備件、專項工程用料、基本建設用料等稅金計入扣除稅款,減少應納稅款。
⑤紡織業應稅產品的扣稅額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擅自提高綜合扣除稅率,和擅自提高外購包裝物、外購染化料的扣除稅率,擴大扣除稅額,減少應納稅款的問題。
⑥應納稅進口產品是否按規定由海關代征,有無漏征、漏報的情況,組成計稅價格是否符合規定,應徵稅款計算是否正確。
⑦委託加工產品和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中間產品是否按規定計算納稅。
⑧審查納稅單位遵守納稅紀律的情況,繳納稅款是否及時,足額,有無拖欠稅和偷漏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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