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議會

塞爾維亞議會塞爾維亞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實行一院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塞爾維亞議會
  • 性質:塞爾維亞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沿革,簡介,職責,組織設定,

沿革

1858年10月28日,第一部關於塞爾維亞議會的法律頒布,塞歷史上首屆議會——聖安德烈人民議會在此基礎上組建,後更名為塞爾維亞人民議會。塞議會為一院制,僅在1901年至1903年期間短暫實行過兩院制。1918年塞與克羅地亞斯洛維尼亞成立南斯拉夫王國,塞議會宣布解散,南斯拉夫王國人民議會成立。隨著1991年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和2006年塞爾維亞和黑山國家共同體的解體,作為獨立國家,塞爾維亞於2007年1月21日選舉產生了第一屆人民議會。第二屆議會於2008年5月11日選舉產生。

簡介

職責

塞爾維亞議會可通過法律、預算、發展規劃、空間規劃、結算、宣言、決議、章程、建議、決定、結論等各類議案。政府、議員個人、自治省議會及人數超過15000名的選民團體均有權提出法律議案。授權提出法律議案者必須對所提議案作相關解釋,在議會對議案進行討論前,先由議會相關委員會和政府對議案進行討論,並向議會發表對於是否接受該議案的意見。若相關委員會和政府接受該議案,議會將其列為議事日程,先進行一般性討論,之後逐條進行討論,根據需要提出修訂案,形成完整的法律議案後交付表決。

組織設定

塞爾維亞議會設議長1人,副議長6人及秘書長1人,均由議員選舉產生。議長職責為:1.從事憲法規定的事務;2.主持議會會議;3.檢查、監督議會工作章程的執行;4.檢查、監督議會各工作機構工作狀況。
塞爾維亞議會下設30個專門委員會,具體情況如下:
2.財政委員會
3.國防和安全委員會
4.外事委員會
5.法制和管理委員會
6.教育委員會
7.衛生和家庭委員會
8.交通和聯繫委員會
9.國際關係委員會
10.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11.科技發展委員會
12.青年體育委員會
13.勞工、戰士和社會問題委員會
14.城建委員會
15.行政委員會
16.發展和對外經濟關係委員會
17.工業委員會
18.農業委員會
19.與塞爾維亞境外塞族人關係委員會
20.貿易和旅遊委員會
21.文化和信息委員會
22.公函和建議委員會
23.立法委員會
24.私有化委員會
25.科索沃梅托希亞委員會
26.經濟改革委員會
27.歐洲一體化委員會
28.削減貧困委員會
29.性別平等委員會
30.地方自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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