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爾巴哈台界約

塔爾巴哈台界約

1847年7月,沙俄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和喀什噶爾三處通商的要求。1848年和1850年又兩次提出上述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爾巴哈台界約
  • 簽訂時間:1851年8月
  • 危害:嚴重生害了我國的主權
  • 內容:沙俄在新疆取得了設立領事等權利
  • 兩地通商:伊犁、塔爾巴哈台
簡介,內容,

簡介

清政府被迫同意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地通商。1851年8月,雙方正是簽訂了《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這是沙俄侵略新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根據這一條約,沙俄在新疆取得了設立領事、貿易免稅和領事裁判權等特權,嚴重生害了我國的主權。
《中俄伊塔通商章程》簽訂以後,新疆的通商大門被打開了,俄商接踵而至,其中喀山地區的塔塔爾族商人異常活躍,許多人因經商而留居新疆。他們同先期及以後陸續遷入新疆的塔塔爾人,構成了新疆一個新的民族成分,即塔塔爾族。

內容

大清國特派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伊犁參贊大臣升;
大俄國特派勘分界務大臣七河省巡撫總理馬隊事務大臣吉訥喇勒呢什塔布吉訥勒瑪玉爾喀泥列爾佛里德等;
會同按照俄國皮特爾布爾格京都議定新約第九條,及俄國一千八百六十四年新提雅伯里月二十五日,即大清國同治三年九月初七日,因分界事宜在塔城會合其所定條約內所開,自忠阿爾阿勒島山之喀拉達巴罕起,至塔爾巴哈台山之哈巴爾阿素達巴罕地界,今兩國和好之道,在塔城會面,所有議定邊界之條,開列於後:
第一條
   今自伊犁東北塔爾巴哈台西南之喀拉達板地方所立舊界牌鄂博分起,至塔爾巴哈台山之哈巴爾阿素達巴罕止,此間共立牌博二十一處。今將牌博在何處建立之處,逐一開明:
分界辦法:自喀拉達板起(伊犁交界),至土斯賽溝口,從此東南行,至該溝頭,即建立俄國第三十四處界牌鄂博(即中國塔界第一個牌博)。
從此行至郎庫勒之野高阜,庫庫阿德爾庫布都克地方,建立第三十五處界牌鄂博。
從郎庫勒之野,西北行,至莫敦巴爾魯克舊卡倫,就此兩間之庫夏奇等溝口對面,建立第三十六處界牌鄂博。
從此行至沙拉阿噶奇達等名溝口對面,建立第三十七處界牌鄂博。以扎婁勒山之南嘴,建立第三十八處界牌鄂博。
就此山之西邊,建立第三十九處界牌鄂博。莫敦巴爾魯克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處界牌鄂博。
從此順中國舊卡倫之路,行至巴爾魯克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一處界牌鄂博。
額爾格土、塔素土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二處界牌鄂博。
察罕托海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三處界牌鄂博。
沙拉布拉克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四處界牌鄂博。
瑪昵土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五處界牌鄂博。
從此順卡倫之路,行至葦塘子舊卡倫,有伊尚纏頭之樹木園子,此園以為交界之西,其烏松阿哈奇泉子地方,建立第四十六處界牌鄂博。
克吉爾拜泉子地方,建立第四十七處界牌鄂博。
葦塘子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八處界牌鄂博。
從此順卡倫之路,行至喀拉布拉克巴克圖舊卡倫地方,建立第四十九處界牌鄂博。
從此順卡倫之路,行至奇塔特河水由山口流出地方,此處有烏松布拉克之河附近地方,建立第五十處界牌鄂博。
由塔城入素瓦素達巴罕之路附近地方,建立第五十一處界牌鄂博。
喀拉奇塔特河從塔爾巴哈台山中流出地方,建立第五十二處界牌鄂博。
從此喀拉奇塔特河逆流行至庫木爾奇舊卡倫地方,建立第五十三處界牌鄂博。
從喀拉奇塔特河逆流行至布爾罕布拉克河匯流之處,從此以布爾罕布拉克逆流行至河源,建立第五十四處界牌鄂博(即中國塔界第二十一牌博)。
從此卡倫之路,行至哈巴爾阿素達巴罕,直靠舊界,自塔屬喀拉達巴罕起,哈巴爾阿素達巴罕止,共立牌博二十一處。
其所立牌博繕寫清、漢、俄三樣字,就此所立牌博之處,以為交界;並將所繪輿圖內紅線,亦為兩國交界。今將兩國所定之界,自塔屬西南喀拉達巴罕起,止迤北哈巴爾阿素達巴罕,其界線西北,為俄國地方,界線東南,為大清國地方;並將輿圖內所畫紅線,迤東為中國地,迤西為俄國地。其所立牌博數目及所有輿圖內山河以及地方,均按此約議定章程辦理。
第二條
   查喀拉奇塔特河水自塔爾巴哈台山根流出,此河水以兩國軍、民人等均勻分用。至流過兩國交界之水,以兩國軍、民人等灌溉田地,及各項使用,一律均勻分用。其各河之水,仍就放流本河,不準另行攔阻,使兩邊均獲其益,不得相爭。
第三條
   此約內所開交界地方,所立牌博,自今年為始,三年限滿,兩國邊界官處於是年七月間,即俄國敖古斯月,各派妥員,會合商定會所,查點新立牌博,如有損壞之處,即照輿圖及約內所立牌博章程,妥為補修。
第四條
   查從前巴爾魯克山內及塔屬各處駐牧俄屬哈薩克等,因為利己,未令中國官員管轄,亦未交稅。今議定,此約後,其巴爾魯克山及塔爾巴哈台所屬地方,仍屬大清國地方,即令該哈薩克等遷移俄國之地,亦屬礙難,今換此約日起,其巴爾魯克山之哈薩克,予限十年,仍舊巴爾魯克山內遊牧,俟限滿後,兩國官局如不另行商辦,則即將該哈薩克遷往俄國地方;十年限內,中國官員將中國人民毋庸遷住巴爾魯克山內,亦無須設卡。除巴爾魯克山哈薩克外,其餘塔爾巴哈台所屬各處駐牧哈薩克等,即欲遷往俄屬地方,亦屬礙難,今換此約日起,亦予限一年,其一年限內,令將該哈薩克照舊原處遊牧;俟限滿後,即將該哈薩克遷移額米爾河迤南及巴爾魯克山內,或俄國所屬地方。
第五條
   查哈巴爾阿素迤南,順中國舊卡倫,有一條商路,今將此路為兩國人民行走公路,於此路,或俄國,即中國,均毋須安卡,亦毋庸修蓋兵房。
第六條
   按照從前兩國官員商辦,其中國塔爾巴哈台所屬奇畢爾阿噶奇地方割草之地,塔爾巴哈台巴克土爾邊之人照前一律均勻割用;又俄屬烏宗布拉克河水之種地之所,亦照兩國邊界官定兩國人民一律均勻耕種。此系兩國和好之道辦理,今將此事均令兩國邊界官辦理。
第七條
   今兩國分界大臣將界務分畢,公同商議繕寫清、俄字條約各四分,輿圖各一分,蓋印畫押,互換為憑。今將此約在塔城互換,各執為據。
大清國光緒九年九月初三日
俄國一千八百八十三年敕提雅伯哩月二十一日
大俄國特派分界大臣七河省巡撫總理馬軍事務大臣吉訥喇勒呢什他布吉訥喇勒嗎兩爾喀瓦哩爾阿哩克色伊佛里德
大清國特派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伊犁參贊大臣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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