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塔城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4號)和中共塔城地委辦公室、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塔地黨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塔城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塔城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城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辦公地址:塔城市巴克圖路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地區本級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公產房屋的建設管理,編制基建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周轉房的統一管理。
(三)研究制定地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方案、措施並組
織實施;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地區本級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單位的業務工作,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四)負責地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負責擬訂塔城內賓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和接待服務標準;承辦來塔考察、調研、檢查工作賓客的接待服務工作;承辦地區重大活動和召開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六)負責地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負責地區本級外來領導幹部住房、公務人員政策性住房、周轉房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調配租用維修管理。
(七)負責地區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會同相關單位擬訂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監督指導全地區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和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十)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
(十一)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秘書、文書檔案、機要通信、信息、信訪、保密及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財務、考勤管理、績效考評、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及其他檔案、文字審定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史志的編撰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根據黨和國家、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等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公產房屋的建設管理、編制基建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周轉房的統一管理;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塔城內賓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和接待服務標準;承辦來塔考察、調研、檢查工作賓客的接待服務工作,承辦地區重大活動和召開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地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負責地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契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區本級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

直屬單位

一、地區公房管理中心主要職責任務
1.負責塔城地委、行署機關國有房產的管理;負責地委、行署機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屋的修繕、基建和機關周轉房及公共設施的統一管理工作.
2,承辦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地區公務用車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公務用車管理的政策、法規。
(2)承擔塔城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車輛控購手續的辦理工作。
(3)承擔塔城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對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大修、報廢進行鑑定、審核等工作。
(5)負責對地區保留的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服務工作。
(6)負責公務接待用車、大型會議和大型活動的車輛保障工作。
(7)承擔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肖岩
副局長:劉明、哈力木別克·賀扎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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