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動力理論

場動力理論

社會心理學中的場論認為,人的心理和行為決定於內部需要和環境的相互作用,它借用了物理學中的“磁場”的概念,把人過去和現在形成的內在需求看成是內在的心理力場。當人的需要末得到滿足時,會產生內部力場的張力,即緊張狀態,而環境起著導火索的作用。人的行為取向取決於內部力場和環境力場的互動作用,而主要的決定因素是內部力場的張 力。

威特金在垂直視知覺的一系列研究中,發現了認知方式的個體差異,即場獨立性和場依存性的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人對外部環境(“場”)的不同依賴程度。場獨立性的人在信息加工中對內在參照有較大的依賴傾向,在加工信息時,主要依據內在標準或者內在參照,與人交往時較少能體察入微;場依存的人在加工信息的時候,對外在參照有較大的依賴傾向,他們的心理分化水平較低,處理問題往往依賴於“場”,與別人交往時較能考慮對方感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場動力理論
  • 外文名: Field dynamic theory
  • 學科:心理學
  • 社會心理學:勒溫
  • 認知心理學:威特金
基本公式,解釋,發展開端,理論特點,教學套用,

基本公式

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勒溫(K.Lewin)提出了一個公式:B=f(P*E)=f(L*S)
公式中:
B代表個人行為的方向和向量;
F代表某個函式關係
P代表個人的內部動力;
E代表環境的刺激。
也就是說,行為是個體及其情境的函式,即個體行為與其所處情境相互作用的結果。

解釋

生活空間(LS)包括了人(P)與其環境(E),行為發生在這種生活空間之中,它既是人與環境的函式,也是生活空間的函式。生活空間以對人的行為發生實際影響者為存在標準,將主體和客體融合一個共同整體,並表現著整體所具有的格式塔性,即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變化都必將引起其它部分的變化。這樣,場的意義充分體現在生活空間中,並通過勒溫的努力而延伸到社會空間,成為勒溫傳統的社會心理學理論的基石。

發展開端

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在柏林大學期間,與韋特墨、苛勒和考夫卡等人一起從事格式塔心理學的研究。雖說他比三位奠基人晚了幾年,但他很快就成為柏林學派中的一位朝氣蓬勃和極富創造性的成員,並迅速證明自己有能力加入格式塔心理學的主要代表人物的行列。但是,勒溫的興趣在一些方面不同與前三者。韋特墨等人關注的是知覺、認知和思維方面的問題,而勒溫感興趣的是動機、個性和社會心理。傳統的格式塔心理學在探討學習的問題時,認為學習者"渴望達到某些目的"是理所當然的,因而他們關注的是通過知覺重組達到目的的途徑;而勒溫則把注意力集中在"渴望"和"目的"本身上,並把它們與個性聯繫起來研究。勒溫由此而形成的理論體系,主要不是一種學習理論,而是一種描述系統。當然,在一個系統內可以討論學習、動機、個性和社會行為等問題。勒溫對行為主義刺激-反應的公式持否定的立場。他認為,人是一個場(field),人的心理活動是在一種心理場或生活空間裡發生的。生活空間(1ife space,簡稱Lsp)包括個人及其心理環境。一個人的行為(B)取決於個人(P)和他的環境(E)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說,行為取決於個體的生活空間 (LsP)。

理論特點

勒溫動力場理論有以下特點:動力觀、整體觀、系統觀、心理取向、整合傾向、建構法和數學表達。動力場理論的特點基本上也就是勒溫心理學的主要特徵。
勒溫反對行為主義把學習簡單化為嘗試錯誤或刺激反應的直接聯結,認為學習是頓悟學習。勒溫用動力場來解釋頓悟學習,認為有效學習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是:①領悟,②目標,③認知結構。目標是人們注意的結果和客體。個人一旦知道了吸引他的目標,就試圖尋找得到它的方法,並據此調節自己的行為。頓悟的產生則是生活空間的認知結構的形成或改變。勒溫認為學習是由四種變化構成的;認知結構的變化;動機的變化;團體屬性和思想意識的變化;肌肉的隨意控制及熟練的長進。而認知結構的變化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概括或領悟。他認為在認知範圍內,學習就是一個獲得新的認知結構或改變舊的認知結構的過程。

教學套用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M.L.比格認為場論心理學在教學上的套用是很有成效的:
場論認為,人既非依賴環境,也不獨立於環境之外;人既非環境所創造,也並非與它無關。
勒溫的學習理論是以“目的”為中心的,他認為行為是有目的的,所有的學習活動都由目的指引。
場論心理學家把學習集中在“認識”上,他們試圖使學習者通過自己的眼睛觀察世界,而不是讓環境和教師把知識灌進自己的頭腦。
強調學習情境的重要性。勒溫認為教師在教學中的作用是為學生樹立一個榜樣和創造一個學習情境,啟發學生學習的內在興趣。
勒溫強調當前的情境,集中注意於同時發生的情況。在他看來,場論心理學的一個基本特徵應當是描述影響個人的心理場。
在勒溫的系統中,"場"這個術語的內涵與一般的解釋略有不同。"場"不僅僅指知覺到的環境,而且還包括認知意義。它既包括物質環境中的某些事件(即被知覺到的物質環境),也包括個人的信念、感情和目的等。簡言之,勒溫探討的是認知場和知覺場。他之所以借用場論的概念,是因為他認為它是一種分析關係的起因和建立科學體系的方法(薩哈金,1991年)。
勒溫的場論旨在預測個體的動機行為。他認為,答案就在"生活空間"這個概念中。如前所述,生活空間包括個體以及他的心理環境,生活空間是"決定個體在某一時間裡的行為的全部事件的總和"(Lewin,1936)。對生活空間的理解,關鍵在於如何理解"心理環境"這個概念。
"心理環境"這個概念比初看起來要複雜些。我們一定不要把它同物質世界混淆起來。心理環境不只是指物質世界,也不是指他人的世界,而是括影響某個個體行為的世界。因此,這個個體沒有覺察到的、因而對他的行為沒有影響的客體,不在他心理環境之內,儘管從物質上來講,這些客體可能離他很近。同樣地,這個個體認為存在的東西,並好像它存在著一樣地作出行為反應,那么即便這種東西在物質上是不存在的,它也是在他心理環境之內的東西。例如,一個小孩以為有一隻老虎在他床上,並作出驚怕的反應,那么這隻"老虎"就是他心理環境的一部分,儘管其他所有人都堅持認為這純粹是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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