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臨時報告

基金臨時報告,解釋為對於重大性的界定,我國基金信息披露法規採用較為靈活的標準,即“影響投資者決策標準”或者“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標準”。

如果預期某種信息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則該信息為重大信息。相關事件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並披露臨時報告書。
基金的重大事件可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提前終止基金契約;延長基金契約期限;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的0.5%;開放式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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