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犯是指“加重犯”和“減輕犯”的對稱。單純符合普通犯罪構成的犯罪。以犯罪構成為標準所劃分的犯罪類型。與加重犯和減輕犯的區別在於,犯罪構成的內容不同。加重犯是符合加重犯罪構成的犯罪。減輕犯是符合減輕犯罪構成的犯罪。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8條規定:“在偵查、審判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犯
- 出處:《法學大辭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