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文化制度

憲法上的文化制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社會意識形態為核心的各種基本文化關係的規則、原則和政策的總和。我國基本文化制度是圍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核心進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文化制度
  • 性質:原則和政策的總和
  • 國家:中國
  • 隸屬:法律
基本特徵,思想道德建設,

基本特徵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指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同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相適應的,人們的理想道德風貌和教育、科學、文化水平。社會主義基本特徵,不僅反映在公有制經濟和人民政權上,還反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這一文化和意識形態上。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務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整箇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教育科學文化建設是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工程建設

世界各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素質的提高和人才資源的開發;當代各國之間的競爭,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科技水平的競爭。因此,發展教育,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和專門人才,提高全民素質,以及發展科學技術,促進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是我國文化建設的兩項基礎工程。我國憲法第 19 條和第 20 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知識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
醫療衛生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發展文學藝術及其他文化事業對於普遍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為勞動者創造一種健康、文明、歡愉的生活環境具有重大意義。憲法第 21 條、第 22 條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體育事業;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

思想道德建設


思想道德建設指導著教育科學文化建設的發展,決定著整個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和方向,關係到提高整箇中華民族的思想和道德素質。思想道德建設根據主體在不同領域的行為,可分為家庭美德建設、社會公德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三個方面。其中以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特別是公務人員和公務職業道德教育為重點,開展民主、法制和紀律教育,反腐倡廉和為人民服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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