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審計範圍

基本建設審計範圍亦稱“基本建設審計幅度”。基本建設審計工作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基本建設審計工作深度,指基本建設審計工作的詳細和精確程度,即審計工作中查閱資料的多少和調查取證的繁簡; 基本建設審計工作內容的廣度包括基本建設審計客體的多少,即基本建設審計對象範圍和基本建設審計工作領域大小 (即被審單位幅度) 兩個方面。

基本建設審計的“效益性”特點及其間接目的決定了建設領域經濟活動無一不應包括在基本建設審計範圍之內:從項目建設來看,不僅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活動,而且還應包括這些企業的更新改造措施投資活動,不僅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且還應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其他經濟成分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建設領域各行業來看,不僅包括項目建設的組織者——建設單位,而且還包括建設領域的其他相關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城市開發建設企業、環境保護單位以及投資體制改革後出現的各種綜合性經濟組織 (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等)。從審計內容來看,不僅包括建設領域各單位的會計資料及財政財務收支活動,而且包括工程項目建設各環節的投資管理活動。但是,由於我國基本建設審計歷史較短,又受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界限的限制和基本建設與固定資產概念之爭的影響,我國現行基本建設審計沒有包括更新改造措施審計和集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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