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財務管理體制

基建財務管理體制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活動中管理許可權、管理責任、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的總稱。它主要包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許可權和責任的劃分、領導制度的確立、以及管理機構的設定等。它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內容。我國現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是在國家統一計畫的前提下,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的。統一領導是分級管理的前提,分級管理是統一領導的基礎。它是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具體運用。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的統一領導,就是表現為黨的財政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的統一,國家投資規模,投資方向,以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統一。在統一領導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中央各主管部門安排的中央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負責管理;地方國家預算撥款和地方機動財力安排的地方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由建設銀行各省、市、自治區分行進行管理。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地質勘探單位的年度財務計畫、年度財務決算,均由各級建設銀行受財政部門的委託代為管理。年度撥款計畫、年度貸款計畫在國家確定的有關預算範圍內由建設銀行總行審批。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由財政部門、建設銀行制訂、頒發。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地質勘探單位在其主管部門的領導和建設銀行的協助與監督下,實行歸口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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