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效率原則

執法的效率原則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對社會實行組織和管理過程中,以儘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儘可能大的收益,取得最大的執法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執法效率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 of law enforcement efficiency
  • 前提:依法行政
  • 特點:效率高
  • 目的:減少對國家的損害
執法的效率原則與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相比,行政機關更強調效率,執法主體要從保護公民權利和國家利益出發,對行政相對人的各項請求及時作出反應,對各種行政事務及時通過執法作出反應。執法主體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和法定時限執法,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不能藉口效率而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以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為代價滿足效率的需要,效率原則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礎上的。執法遵循效率原則還應做到執法行為的準確,避免出現不適當、不合理的執法而影響執法效率。各執法主體要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保證執法活動有序、正常進行。執法主體要正確運用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及時決策,有效地實現國家行政職能。
執法的效率原則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要求行政機關在執法時尊重科學,考慮客觀規律,作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執法行為具有最大可能的合理性,儘可能給國家、社會、公民帶來益處,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對國家、社會、公民利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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