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廟遺址

城隍廟遺址

古時候,人們奉城隍為城池的守護神,各郡縣都要修建城隍廟祭祀城隍。新興縣的城隍廟原設在縣治的西面,其年代已無從考證。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新州為新興縣時,知縣程希灝把城隍廟移於縣治之東,即今新興縣城東街原城關鎮人民政府舊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隍廟遺址
  • 地址:新興縣
  • 建立時間:1369年
  • 職能:歷代州、縣官員的重要活動場所
簡介,歷史,

簡介

城隍廟是歷代州、縣官員的重要活動場所。祈晴或禱雨的祭祀儀式都有在城隍廟中舉行。每到此時,縣官需齋戒沐浴,並禁止屠宰牲畜,於舉行儀式的日子與眾官員一道迎六祖惠能坐像到城隍廟,與城隍並排供奉。同時,還要擺放香案、果品,請來和尚、道士念經懺誦。在祈晴或禱雨的日子裡,所有官員必須每天穿著素服,早晚徒步到城隍廟中進香、行禮,直至天晴或下雨。
正因為城隍廟是古代官員、百姓祈禱晴雨年景的重要場所,歷代州守、縣官都非常重視城隍廟的修整和維護。

歷史

明朝弘治丙辰年間(1496年),知縣蒙惠重修五間正祠,以及齋堂、宿舍、馬房和廚房。弘治戊午年(1498年),知縣熊鏖重修儀門。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知縣姚舜牧增建後樓。甲辰年(1604年),正祠崩塌,知縣楊成喬組織重修,並把城隍廟分為前、中、後三座。至此,城隍廟的規模已定,直至1928年,廟中神像被毀,廟宇也被改作他用。
共和國成立後,城隍廟先為縣人民政府機關駐地,後作城關鎮人民政府機關駐地,現為新城鎮文化館所在地。如今,曾經的祭祀聖地,前後殿均已拆除,僅剩下中座大殿基本保持原貌。一隻長1.35米、寬1.02米、高0.5米、重千餘斤的明代石龜雖然經歷了歲月的沖刷,但保存仍較為完好,昔日的風采依稀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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