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城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1、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落實調控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理位置:城東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向全區發布經濟信息
2、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和其他部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情況;開展全區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的預測、預警,並提出政策建議,向全區發布經濟信息,編制全區利用外資計畫,分析利用外資趨勢。
3、負責分析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和落實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
4、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區內重大項目和布局,安排、協調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
5、研究分析區內經濟和城鎮發展情況,提出農村小城鎮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建議;組織協調退耕還林、退耕還草規劃的實施和落實。
6、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巨觀指導產業現代化。
7、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8、做好各項社會事業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用好政府掌握的投資,支持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9、監測預測全區價格總水平變動;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11、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對統建項目實行規模、標準、投資工程控制,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招標方式選擇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工程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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