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高溫災害

高溫是夏季常見的災害性天氣。隨著全球氣候變暖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極端高溫或持續高溫天氣出現的頻率增加,對人體健康及工農業生產帶來危害和不利影響,還引發城市水電嚴重的供需矛盾。氣象部門把高溫天氣定義為日最高氣溫高於35℃的天氣。中國氣象局把高溫災害預警等級分為一般、較嚴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後兩種分別以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信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高溫災害
  • 外文名:Urban high temperature disaster
  • 定義:日最高氣溫高於35℃的天氣
  • 等級:一般、較嚴重、嚴重、特別嚴重
  • 發生地區:美國中南部、中國長江流域等
  • 危害:大大影響居民生活、動植物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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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劃分

氣象部門把高溫天氣定義為日最高氣溫高於35℃的天氣。中國氣象局把高溫災害預警等級分為一般、較嚴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後兩種分別以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信號發布。日最高氣溫≥35℃為一般高溫;連續3天日最高氣溫≥35℃為較嚴重高溫;≥37℃為嚴重高溫(炎熱天氣);日最高氣溫≥40℃為特別嚴重高溫(酷熱天氣)。另外,人體熱感覺除與高溫有關外,還與空氣濕度和風力有關。

城市高溫發生地域

世界上的高溫災害嚴重地區有南亞、美國中南部、中國長江流域和西亞、非洲大部。極端最高氣溫記錄通常出現在沙漠附近地區,但那裡人煙稀少,加上空氣乾燥,對人體健康和社會經濟造成的實際影響和損失反而要小些。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歐洲、亞洲的一些國家包括我國的高溫熱浪日益頻繁。如1988年5月至6月上旬印度最高氣溫達47℃,2003年6月上旬巴基斯坦達53℃。1999年7月24日北京最高氣溫42.2℃,2003年8月浙江麗水極端最高氣溫超過43℃,2006年8月15日重慶市綦江達44.5℃。

高溫災害的影響和危害

城市高溫災害則指發生在城市這一特殊環境下的高溫危害。當極端高溫、連續高溫或悶熱達到一定程度,給城市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帶來嚴重影響,尤其是用電、用水需求急劇增加,造成水電供應緊張,事故頻發。高溫還可引發火災,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時基至危及生命。對交通、建築施工、旅遊等行業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隨著城市的發展,熱島效應更加突出,使城市高溫災害造成的危害和經濟損失越來越顯著。
分析城市高溫災害的危害和影響可以看出,高溫主要影響人體健康和城市供水、供電。高溫對室外作業人員、病人、體弱老人和兒童的健康影響最大,輕者不適,重者中暑荏至致命。高溫悶熱天氣下人們大量使用製冷設備和用水量劇增,常導致超負荷用水用電,致使局部停電、停水的事故頻發,一些老化電器還易引起火災。高溫還常造成路面瀝青熔化,行車容易打滑發生交通事故。高溫與高濕相結合易造成食物、中藥材和植物纖維製品等的霉變,人體寄生蟲病多發。在高溫缺水的情況下,城市河湖水體不能及時更新,藍藻、綠藻等高溫藻類容易形成大爆發,導致水體的嚴重污染。

高溫災害的致災原因

城市高溫災害是以高溫天氣為必要前提,疊加城市熱島效應而形成,並與城市承災體的易損性有關。

高溫致災的氣象條件

我國高溫天氣一般與副熱帶高壓、青藏高壓和大陸熱高壓的活動密切相關。在這類高壓影響控制範圍內,盛行下沉氣流,晴朗少雲。高壓控制影響時間延長,高溫災害出現的可能性越大,影響和危害也越嚴重。夏季當天氣形勢比較穩定,副熱帶高壓或大陸暖高壓長期控制某一地區時,往往出現持續高溫,時間越長危害越重。氣象部門規定連續7天以上的日最高氣溫如35℃或連續5天以上加38℃稱為連晴高溫。

高溫致災的氣象要素特徵

氣溫是最重要的致災要素,另外,空氣濕度、風速和太陽輻射等氣象要素也有一定影響。
對於人體和動植物,高溫致災都是由於熱平衡失調導致生理活動失常的結果,嚴重時可造成機體受損&至死亡。環境氣溫超過人體皮膚表面溫度35℃時,人體就不能通過對流、傳導和熱輻射等方式散熱,唯一的散熱方式是出汗蒸發。空氣乾燥多風有利於汗液蒸發散熱。當氣溫達到38℃時的人體"危險溫度"時,汗腺排汗功能已大為下降,體溫開始升高,心肺負荷明顯加重。氣溫達到39℃的魔鬼溫度時,汗腺功能開始衰竭,心血管病人面臨危險。40℃是死亡溫度,高溫直接影響中樞神經,經常發生猝死。廣州、上海和北京的研究都表明,夏季氣溫升高到某一閾值後將導致心腦血管發病和死亡人數的激增。
植物在高溫環境中依靠蒸騰保持體溫,如水分散失較多又得不到補充就會在白天出現暫時萎蔫。如夜間也不能恢復稱為永久萎蔫,持續的永久萎蔫會造成植株枯死。哺乳動物和鳥類在高溫環境下同樣會導致熱平衡的失調,嚴重時也會造成死亡。魚類在高溫天氣下往往因水體缺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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