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雙修

城市雙修

“城市雙修”是指生態修復、城市修補,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環境、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有計畫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河流、濕地、植被。試點城市可以在組織模式、規劃設計理念、工程技術、資金籌措、機制體制以及評價標準等方面進行探索或先行先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雙修
  • 全稱:生態修復、城市修補 
名詞解釋,試點工作,檔案意見,城市名單,第二批城市名單,第三批城市名單,

名詞解釋

“城市雙修”是指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其中,生態修復,旨在有計畫、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河流、植被,重點是通過一系列手段恢復城市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功能;城市修補,重點是不斷改善城市公共服務質量,改進市政基礎設施條件,發掘和保護城市歷史文化和社會網路,使城市功能體系及其承載的空間場所得到全面系統的修復、彌補和完善。

試點工作

“城市雙修”試點工作任務包括6方面:一是探索推動“城市雙修”的組織模式;二是踐行規劃設計的新理念新方法;三是先行先試“城市雙修”的適宜技術;四是探索“城市雙修”的資金籌措和使用方式;五是研究建立推動“城市雙修”的長效機制;六是研究建立“城市雙修”成效的評價標準。城鄉規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要求,今年各城市制定“城市雙修”實施計畫,開展生態環境和城市建設調查評估,完成“城市雙修”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推進一批有實效、有影響、可示範的“城市雙修”項目。(人民網、新華社)

檔案意見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生態修復、城市修補”是指用再生態的理念,修復城市中被破壞的自然環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用更新織補的理念,拆除違章建築,修復城市設施、空間環境、景觀風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開展生態修復、城市修補(以下簡稱“雙修”)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大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途徑,是城市轉型發展的重要標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對加強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將“雙修”作為城市發展建設的主要任務,抓緊治理城市病,抓緊補齊城市短板,抓緊推進生態建設,著力完善城市功能,著力改善環境質量,著力塑造風貌特色,努力打造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2.基本原則
——政府統籌,共同推進。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統籌謀劃,完善政策,整合相關規劃、計畫、資金,充分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工作。
——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根據城市生態狀況、環境質量、建設階段、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任務、目標和方案,近遠期結合,逐步實施。
——保護優先,科學推進。尊重自然和城市發展規律,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資源的保護,防止建設性破壞,避免“邊修邊破壞”。
——以人為本,有效推進。堅持以人民為核心的發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為目的,著重開展問題集中、社會關注、生態敏感地區和地段的修補修復。
3.主要任務目標
2017年,各城市全面啟動城市建設和生態環境綜合評價。力爭完成重要區域、地段、街道的規劃設計,開始制定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實施計畫,推進一批富有成效的示範項目。
2020年,城市雙修工作在全國各市、縣全面推開。通過開展城市雙修,使城市病得到有效緩解,城市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與修復,城市功能和景觀風貌明顯改善。
2030年,全國城市雙修工作要取得顯著成效,實現城市向內涵集約發展方式的轉變,建成一批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二、抓緊做好基礎工作
(一)開展調查評估。全面調查評估城市自然環境質量,特別是中心城區及周邊的山體、河道、湖泊、海灘、植被、綠地等自然環境被破壞情況,識別生態環境存在突出問題、亟需修復的區域。加強城市發展狀況評價和規劃實施評估,從人民民眾最關切,與城市生活最密切的問題入手,梳理和提出設施條件、公共服務、歷史文化保護,尤其是城市天際線、街道立面、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等景觀風貌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二)加強規劃引導。根據生態修復城市修補的需要,抓緊修改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老舊城區更新改造、生態保護和建設專章,確定總體空間格局和生態保護建設要求。編制生態修復專項規劃,加強與城市地下管線、綠地系統、水系統、海綿城市等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推動開展以社區、街區為單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好用地調整和基礎設施。加強城市修補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組織公共空間,協調景觀風貌。嚴格實施規劃,加強規劃實施監督,及時查處違法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
(三)制定實施計畫。各地要根據評估和規劃,統籌制定“城市雙修”實施計畫,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將城市雙修工作細化成具體的工程項目。建立項目庫,明確項目的位置、類型、數量、規模、完成時間和階段性目標,建設時序和資金安排,落實實施主體責任。要加強實施計畫的論證和評估,增強實施計畫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重要的“雙修”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
三、大力改善生態環境
(四)加快山體修復。加強對城市山體自然風貌的保護,禁止在生態敏感區域進行開山採石、破山修路等破壞山體的建設活動。根據城市山體受損情況,採取修坡整形、礦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消除受損山體的安全隱患,恢復山體自然形態。保護山體原有植被,種植鄉土適生植物,重建山體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態功能的基礎上,探索多元的山體修複利用模式。
(五)開展水體治理和修復。加強對城市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避免盲目截彎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違法取砂等破壞行為。在全面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的基礎上,系統開展江河、湖泊、濕地等水體生態修復。全面實施控源截污,強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檢查井的系統治理,開展水體清淤。構建良性循環的城市水系統。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線和灘涂,恢復濱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動植物、底棲生物等,增強水體自淨能力。在保障水生態安全的同時,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
(六)修複利用廢棄地。科學分析廢棄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損程度、場地現狀及其周邊環境,綜合運用生物、物理、化學等技術改良土壤,消除場地安全隱患。選擇種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強的植物,恢復植被群落,重建生態系統。場地修復後,嚴格地塊規劃管理,對環境質量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具有潛在利用價值的已修復土地和廢棄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遺址公園、郊野公園等,實現廢棄地再利用。
(七)完善綠地系統。推進生態廊道建設,努力修復被割斷的綠地系統,加強城市綠地與外圍山水林田湖的連線。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入園”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園綠地,通過拆遷建綠、破硬復綠、見縫插綠、立體綠化等措施,拓展綠色空間,讓綠網成蔭。因地制宜建設濕地公園、雨水花園等海綿綠地,推廣老舊公園改造,提升存量綠地品質和功能。推行生態綠化方式,提高鄉土植物套用比例。
四、全力提升城市功能
(八)增加公共空間。加大違法建築拆除力度,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空間,滿足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動的需要。控制老舊城區改造開發強度和建築密度,根據人口規模和分布,加快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建設,提高城市空間的開放性。加強對山邊、水邊的環境整治,保持濱水、臨山地區空間的公共性。創新新建和改擴建建築的場地設計,積極增加公共空間。加大對沿街、沿路和公園周邊地區的建設管控,防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間。
(九)提高服務能力。加緊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風險的管線、橋樑、隧道、房屋等,合理配置應急避難場所,減少城市風險。加快改造老舊管網,積極建設綜合管廊,提高老舊城區承載能力。推進土地集約混合使用,增加商業商務、創新創意等城市功能,統籌建設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城市公共設施,大力完善社區菜市場、便利店、養老、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務設施。
(十)改善出行條件。大力推行街區制,鼓勵打開封閉社區,打通斷頭路,增加支路網密度。最佳化道路斷面和交叉口,適當拓寬城市中心、交通樞紐地區的人行道寬度,完善過街通道、無障礙設施,加快綠道建設,建立城市步行和腳踏車系統。加強軌道交通站點與地面公交的銜接,方便城市居民公交出行。鼓勵地下停車場、立體停車樓建設,適當增加老舊城區停車位供給。
(十一)改造老舊建築。統籌利用節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維修、風貌提升等多方面資金,加快老舊小區、老舊住宅、老舊廠房的綜合改造,爭取節能、宜居、抗震、設施改善、風貌提升等多方面的效果。鼓勵老舊建築改造再利用,支持優先將老舊廠房用於公共文化、公共體育、養老和創意產業。積極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斷改進加裝的方式方法,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
五、積極塑造特色風貌
(十二)保護歷史文化。加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調查、整理和保護,及時劃定保護範圍。加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周邊的新建建築管控,增強建築風貌的協調性。有序推進老舊城區更新改造,延續城市肌理。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效保護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加強城市歷史文化挖掘整理,鼓勵使用地方建築材料,支持修繕傳統建築,傳承建築文化和特色。
(十三)彰顯時代精神。分類型引導老舊城區的再開發,整體控制建築高度,最佳化城市空間秩序,改進交通組織方式,提升現代城市特色。開展重要街道的空間整治,完善夜景照明、廣告牌匾、城市家具和標識,加強城市雕塑建設,滿足現代城市生活需要,提高城市品位。加強新建建築單體設計,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鼓勵多出精品佳作,促進現代建築文化發展。
六、健全保障制度措施
(十四)強化組織領導。城市人民政府是“雙修”工作的責任主體,城市主要領導要將城市雙修工作作為主要職責,將排上重要議事議程,統籌謀劃,親自部署。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協調推進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城市雙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要結合實際,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機制,紮實推進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十五)創新管理制度。要創新形成有利於城市雙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間激勵機制,鼓勵新開發小區,以及新建、改擴建建築有效增加公共空間。抓緊研究制定建築拆除管理制度,制止大拆大建,保護城市肌理和特色建築。完善城市綠化管理制度,多種形式增加綠色空間。探索地下空間產權管理制度,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拓展老舊城區發展空間。
(十六)開展監督考核。要建立住建系統的監督考核制度,明確考核指標體系和監督管理工作要求,嚴格目標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嚴格工作問責,至少每3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雙修”實施效果的評價。各城市要結合本市工作推進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自評,保證工作成效,並把雙修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體系。
(十七)加大資金投入。中央和省級財政要積極支持各地開展“雙修”。各地要鼓勵把城市雙修的項目打包,整合使用各類轉移支付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力爭在每年年度計畫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雙修”項目,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大力推行PPP模式,發動社會力量,推進“雙修”工作。
(十八)保障公眾參與。制定宣傳工作計畫,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期刊等新聞媒體,提高社會公眾對城市雙修工作的認識。採取切實有效的方式,認真細緻做好民眾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氛圍。要創造條件,鼓勵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使“雙修”體現民眾意願,滿足民眾需求。

城市名單

第二批城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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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城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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