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建設雖然有了長足發展,但是由於交通出行量增長迅速,交通無序、擁堵等問題日益凸顯。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要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著力解決交通擁堵、出行難、停車難等“城市病”。2017年,公安部、中央文明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畫(2017-2020)》,在全國部署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畫”,以交通秩序和通行條件改善為著力點,開展交通組織最佳化提升工程。中國各地回響號召,通過路口渠化、信號最佳化控制、實施循環交通等一系列措施,發揮交通組織對道路交通供需平衡的促進作用,提高了道路承載能力,有效地改善了交通運行態勢。
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的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程度不夠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各地的交通組織設計工作多是憑經驗開展,制約了交通組織效力的發揮。所以,亟需制訂有關標準和規範,對交通組織設計工作進行系統地指導,以提高交通組織工作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促進資源的協調統籌。
因此,經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准,2015年下達了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流組織設計規範》(GB/T 36670-2018)的制訂任務。
編制進程
2015年5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規範》(20150429-T-312)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312(公安部)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公安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在標準編制期間,編制組通過實地踏勘、問卷調查、經典案例分析等方式,對部分省市的交通組織工作開展情況、交通組織方案制訂與實施情況進行調研,並聯合相關單位,針對一些交通組織技術在實際套用中的實施方法、出現的問題、效果等開展專題研討。
2019年5月1日,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規範》(GB/T 36670-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規範》(GB/T 36670-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顧金剛、王運霞、華璟怡、戴繼鋒、程清遠、付強、趙玉娟、王波、祖永昶、王建強、陳仲、曾一軍、盧健、李婭。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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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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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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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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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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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叉口交通組織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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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路段交通組織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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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區域交通組織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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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組織專項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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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組織方案的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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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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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規範》(GB/T 36670-2018)規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的原則、內容、流程、主要方法和實施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規範》(GB/T 36670-2018)適用於城市規劃道路以及改擴建道路的交通他道路的交通組計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規範》(GB/T 36670-2018)是城市道路交通組織技術規範方面的首個較為全面、系統的國家標準。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推動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計工作向更加科學、更加規範的方向發展。有利於促進城市道路交通組織從經驗型向規範化、標準化轉變。
社會評述
在該標準編制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不足之處有待改進:一是對一些交通組織技術研究不足,導致其適用條件、使用要求等在標準中只能進行原則性規定,無法量化;二是每一項交通組織設計所涉及的技術內容較為寬泛,不是一個標準所能詳盡闡述的。針對這些情況,標準編制組已經著手對一些交通組織技術開展研究,並將在以後的修訂過程中進一步完善相關條文。同時標準編制組也在積極建議開展有關指南、實施細則的制定,以進一步細化標準內容,提高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