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消費水平

城市居民消費水平是城市居民在消費過程中對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滿足程度。其數量表現為平均每個城市居民實現的消費額,即居民在物質文化生活中所消費的消費資料的數量及其貨幣表現;用城市居民的消費總額除以平均城市人口數即可得到。城市居民消費包括商品性消費和服務性消費兩個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居民的商品性消費的數量增加,質量提高,但在消費總額中所占比重下降,而服務性消費(如旅遊等)的消費部分比重上升。

城市居民消費水平是衡量城市居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高低的綜合指標,是正確安排積累和消費比例關係的重要依據。城市居民消費水平受居民消費總量和城市人口數量的制約,與消費總量成正比,與城市人口數量變動成反比。為了提高城市居民消費水平,必須在發展生產基礎上增加消費總額,同時應控制城市人口的增加,有步驟有計畫地增加城市人口,實現人口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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