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人民議會

埃及人民議會

埃及人民議會建於1886年。1923年頒布憲法,首次採取三權分立內閣向議會負責的原則,次年成立了兩院制的議會。法魯克王朝被推翻後,1956年頒布新憲法,1957年成立國民議會。1971年頒布永久憲法,國民議會改為人民議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埃及人民議會
  • 外文名:مجلس الشعب المصري
  • 建於:1886年
  • 議席:503個
簡介,政體,憲法,經濟,地位和職權,議員選舉與議會的產生,組織結構,19個專門委員會,總務委員會,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介

埃及人民議會(阿拉伯語:مجلس الشعب المصري)是埃及兩院制議會的下議院,現有503個議席。 在2012年1月21日舉行的埃及人民議會選舉中,埃及自由與正義黨贏得人民議會503個議席中的235席,成為人民議會第一大黨。

政體

埃及憲法規定,埃及政治制度由立法行政司法新聞政黨、地方管理和民間社會團體等幾部分構成。共和國以勞動人民力量聯盟為基礎,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阿拉伯語為官方語言;埃及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為阿拉伯民族的統一而努力;伊斯蘭教為國教,其教規是共和國立法的主要淵源。

憲法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憲法》是1971年5月薩達特總統提出制定的。同年9月11日經公民投票通過實行。1980年5月22日經公民投票對憲法進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內容有:肯定埃及實行多黨制;總統可連任多次;建立協商會議;成立最高新聞委員會等內容。2005年5月再次修改憲法,並於2007年3月舉行全民公決通過憲法修正案。此修正案是根據總統穆巴拉克向人民議會提出建議,要求修改現行憲法中的34個條款,內容涉及選舉制度、議會政黨組成、增加女議員以及禁止以任何宗教名義建立政黨等。根據修正後憲法中有關總統選舉法規定,凡合法政黨只要在人民議會占有3%以上議席即可推舉候選人參加總統競選,通過公開的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在多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最高選舉委員會是負責總統大選進程的最高權力機構,委員會由10名成員組成,其中5名來自司法機關,另外5名來自社會知名人士,委員會主席由最高憲法法院院長擔任,至少7名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才有效。

經濟

共和國經濟包括國營經濟、合作社和私營三種所有制,以國營經濟為主導。國民經濟的發展統一由國家制訂計畫進行。國家保護私人財產,並為公民提供各種社會保險。

地位和職權

埃及人民議會在埃及政治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最高立法機構,主要職權是:主持制定和修改憲法,決定國家總政策,批准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家預算、決算,並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議會向國家元首負責。議會與國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機關、憲法監督等機構之間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互動關係。一般情況下,總統每年都要到議會發表兩次講話,一次是議會會議開幕式,一次是閉幕式。政府總理、各內閣成員也經常到議會作報告或接受質詢。議會與最高司法機關、憲法監督等機構之間保持溝通和聯繫,聽取對立法、執法、監督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人民議會議員有權對政府總理和部長提出質詢,10名議員聯名就可提出對總理或部長的“撤銷信任”案。
埃及人民議會埃及人民議會

議員選舉與議會的產生

根據埃及憲法規定,選民資格、議員候選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選民資格:只要在埃及境內有固定居住地、持有居民身份證(註:年滿16周歲,可到派出所戶籍部門登記領取)、年滿18周歲的本國公民均享有選民資格。選舉前3個月,持相關證件到選舉機構登記,領取選民證後方可參加選舉投票。
(二)議員候選人資格:1.具有埃及國籍,父親是埃及人;2.在選區內有登記的固定居所;3.年滿30周歲;4.具有讀寫能力;5.服滿義務兵役或憲法允許內免除服兵役者;6.有犯罪記錄及根據有關法律被人民議會或協商會議禁止參加競選者不能參選。
(三)議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在內政部長宣布候選人開始登記前至少5天,候選人向所在選區的選舉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並交納1000埃鎊(約合1200人民幣)作為資格審查費。候選人資格審查由法務部、內政部等部門負責。資格審查通過後,所有候選人的名字要在選舉機構和兩家最有影響力的日報上連續登出兩天,候選人大幅照片在選區內向公眾張貼10天。一個候選人不能同時在兩個選區登記競選。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講時要遵守憲法,注意維護內部團結和社會穩定。如果候選人宣布退出競選,必須在選舉前10天向選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定後,由內政部發布訊息,並在有最大影響力的日報上連續登出2天。候選人以獲得有效絕對多數票者當選。如果兩名勝出的當選人(每個選區兩席)均不是來自工人或農民代表,那么兩位當選者中獲得高票的一位與一位獲得最高票數的工人候選人和一位獲得最高票數的農民候選人再次進行投票選舉,獲得有效絕對多數票的兩位當選。如果這兩位工人候選人和農民候選人均未獲得絕對多數票當選,那么獲得高票的兩位工人候選人和兩位獲得高票的農民候選人四人之間再次進行投票選舉,獲得最高票數者當選。總之,當選者中必須有一半是工人代表或農民代表。
(四)議會選舉規定:選舉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與個人選舉制相結合的選舉制度。人民議會共設454個議席,其中444個席位由選民普選產生,10個席位由總統任命(具體議席分配:工人170席,農民62席,其他各界人士212席,總統任命10席)。
(五)負責選舉的機構:根據憲法規定,由法務部牽頭組成最高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內政部負責選舉期間的社會安全。選舉是分省區、分片進行,實行三輪投票制,每次投票間隔10天,一般情況下,選舉在30天左右完成。
根據憲法規定,自新一屆議會第一次會議日期算起,任期五年。每屆任期結束前60天舉行大選。議長和議員可連選連任多屆,法律上沒有限止,但不允許一人同時擔任人民議會議員和協商會議議員。議員可擔任政府公職,包括擔任閣員等。

組織結構

人民議會選舉議長一人和副議長二人(其中一人代表各階層,另一人代表工農),組成議會辦公室,主持大會,領導議會工作。議長和副議長每年會議還須選舉確認。議長有權提名副議長和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議會各辦事機構的領導人選,但副議長和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副主席須經議會投票表決通過。議會下設19個專門委員會,通過其執行議會立法和監督等權力。此外,議會還設有總務委員會和4個秘書處:即委員會事務秘書處、會議事務秘書處、對外關係秘書處和財政、行政事務秘書處。

19個專門委員會

1.憲法和立法委員會
2.計畫和預算委員會
3.經濟事務委員會
4.外交關係委員會
5.阿拉伯事務委員會
6.國防、國家安全和國家動員委員會
7.建議和申訴委員會
8.勞動力委員會
9.工業和能源委員會
10.農業和灌溉委員會
11.教育和科研委員會
12.宗教和社會事務委員會
13.文化、新聞和旅遊委員會
14.衛生和環境事務委員會
15.交通和運輸委員會
16.住房、公共設施和建設委員會
17.地方管理和民間組織委員會
18.青年委員會
19.人權委員會

總務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議長、副議長、各黨派駐議會機構代表、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及部分重要議員等30人組成。主要職能是與各黨派、政府及議會之間的溝通與協調。一般情況下,不召開例會,只有在對一些重要問題,特別是發生嚴重分歧或在議會中發生極端行為需要解決時,由議長召集會議,進行研究、協商解決。議會秘書長出席會議。

會議制度

根據憲法規定,議會每年會期不少於7個月,實行夏季休會制度。即從當年11月份的第二個周四前召開年會至次年6月底。如果有必要或根據大多數議員的要求,總統有權要求議會召開非常會議,也有權宣布取消非常會議。議會的例會一般是公開的,如果總統、或政府、或議長、或20名議員以上要求召開閉門會議,議會將根據提出的內容決定召開閉門會議還是公開會議。議會召開會議,由議長或副議長主持,法定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議員。議會作決議,必須以絕對多數票通過才生效。會議審議草案時逐章表決,如果贊成和反對的意見較接近時,草案就不能通過。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議長視情出席。2009年休會期為7月1日至11月8日。

立法程式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政府和每個議員都有權提出各類議案。具體做法是,如某個政府部門提出一項議案,首先是根據議案內容,提交到議會一個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核,並由該專門委員會對草案寫出意見和建議,上交議會辦公室,最後由議會辦公室決定是否立案(立法)。如果需要,將此案退回原辦案的專門委員會進行討論、修改,完成法律草案後,先送交協商會議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商會議無修改權),在協商會議通過後,將草案退回議會專門委員會,再次作必要的審核和修改,最後提請議會大會討論、審議。討論、審議時,草案原件和修改件同時放在議員面前進行對照,如有必要還可修改,最後表決通過。國家層面的法律須總統簽署、發布。如法案送交一個月,總統未簽署,法律無效,退回議會。如總統提出的議案,議會一個月內不作答覆,自動生效。一般性法律、法規立法後即生效。

議員制度

根據憲法規定,議員上任後,首先要以真主的名義向人民議會宣誓:堅決維護祖國安全,維護共和國制度,致力於人民利益,尊重憲法與法律。議會對議員的資格、品德、品行做出鑑定,並由最高法院進行調查、核定(審核時間不超過60天)。議員的身份不被撤銷,除非由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投票作出撤銷決定。如果議員任期內缺位,在60天內通過選舉或任命補席,新議員的任期至本屆議會任期結束。議員在任期內不得購買、租用國家資產,不得出租、變賣個人固定資產,不得和國家簽訂類似獲得資源、承包商等的契約、契約。
議員要為選區人民服務,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維護公民權益,協助政府解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如果議員已失去信任和尊重,或失去議員資格的一些條件、或改變了選舉時代表農民或工人身份的基礎條件、或沒有盡到議員職責者,須經議員大會討論,獲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投票通過,才能作出取消議員身份的決定。
議員在議會或專門委員會工作時可自由發表言論和意見,不受攻擊和指責。在犯罪現場外,不得對議員採取司法行動,除非事先得到人民議會同意。如在議會休會期間,須獲得議長允許,並在復會後第一次會議上作出決定。議會總部設在開羅,議會大會在總部舉行。如果總統或絕大多數議員提出要求,議會大會可以移至其他城市舉行,否則會議作出的決定被視為非法和無效。議員的工資由其工作單位發放,議員只享受憲法規定的報酬,即參加會議給予一些補貼。議員享受醫療費全額報銷,包括赴國外治療。

黨團

各黨派在議會派駐代表,但在議會內不開展黨團會議,不設黨團委員會等組織。

辦事機構

議會的辦事機構主要有:除議會下設的委員會事務秘書處、對外關係秘書處和財政、行政事務秘書處外,還設有議長辦公室秘書處、兩位副議長辦公室秘書處、禮賓司、翻譯室、法律事務研究室、人事處、工程處等機構。議員本身沒有助手,但各專門委員會均聘任本專業領域的若干專家和顧問,協助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對外交往

埃及人民議會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是各國議會聯盟、伊斯蘭議會組織、非洲議聯、阿拉伯各國議會聯盟等國際議會組織的成員。與各國議會組織保持交往與合作。議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靠財政預算,具體數額不詳,據說經費較緊張。每年出訪團組約20至24起,一般團組由4至12人組成;接待團組(議會招待)約10至12起;安排會見會談的自費來訪團組平均每天1至2起。議長出訪口頭向總統匯報,各專門委員會及議員出訪由議長審批。人民議會與所有建交國家的議會建立友好小組,友好小組是按地區劃分的,每個小組分管多個國家。埃及議會只與中國義大利兩國議會建立了定期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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