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專利

垃圾專利

“垃圾專利”實際上指的是那些沒有任何創新內容的專利。形成的原因,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不實質審查,只要按要求填寫有關申請表就能獲得,小學生也能輕易獲得。垃圾專利已經被利用為騙外行的新手段,很多造假者故意申請垃圾專利,然後去掉專利種類,給偽劣商品披上“國家專利”外衣,欺騙外行。真正的科技性專利叫做國家發明專利,是經過幾年嚴格審查的!是否經過實質性審查,是垃圾專利最直接的判斷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垃圾專利
  • 實質:那些沒有任何創新內容的專利
  • 性質:專利
  • 原因:專利分類知識宣傳普及不到位
形成原因,造成危害,追溯根源,相關法規,

形成原因

一些媒體總結了所謂“垃圾專利”形成的原因:一是由於審查專利申請時沒有嚴格把關,二是許多人鑽了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不實質審查的空子,才導致“垃圾專利”的產生。這是制度層面的原因,另一個原因是科普宣傳不夠,公眾以為專利都是一樣的,不知道還有不經實質審查就能拿到的專利證書,給不法者留下的欺騙的空間。
國家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專利中,含金量最高最難得到的是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予需要幾年時間。而後兩種專利與科技含量毫無關係,只要按要求填寫有關申請表就能獲得。大量小學生的專利就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只要格式填寫正確,百分之百授權。以前國小升國中可以加分,隨著真相的普及,現在國中招生也不認了。
確實,按照“創新性”和“權利穩定性”的標準,在我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並存的情況下,確實有一些法律上有效的專利屬於“垃圾專利”,但這只是極少數。事實上,又有多少“垃圾專利”是由於一些人對專利制度不了解甚至誤解而產生的呢?
依照中國目前發展狀況, 垃圾專利最大的來源, 應該是專門製作 copy 版的廠商, 這些廠商製作及銷售仿品的過程發現國人對於原版的產品愈來愈重視, 原版的另一個解讀的意思就是有專利的產品, 於是仿品廠便會拿正品的產品對於某一部分不重要或者不具創造性的結構做出專利的申請, 有人會問 那為何這樣粗糙的專利可以拿到證書呢?
因為國家對於新型結構的專利是採用宣告式的, 所以 要拿到這專利證書是相當容易的, 但是要說到專利的有效權,那就要針對這個專利做"檢索報告", 檢索報告的費用比申請專利的費用要貴, 檢索報告出來之後, 會明確告訴你, 5這個專利是否具有創告性及新穎性, 如果專利不具備創造性, 在法律上面, 是不享有專利權的.
國人愈來愈尊重專利權, 仿品廠為了求生存, 正規做法,應該是開始投入研發 , 自行開發產品才對, 但是仿品廠卻採用反向的方法, 申請了垃圾專利, 用此專利騙取訂單, 各位不可不防.

造成危害

垃圾專利已經騙外行的手段。很多假貨都標註有“國家專利”,並給出專利號,查到的叫“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這些被故意“忽略”的內容,正是關鍵所在,被故意隱藏了,只要諮詢一下懂行的人就知道,這兩種專利類型是不經過實質性審查就能授權的,任何人花幾百元都能得到,比商標還簡單,大量小學生手中的就是這兩種專利,這就是專業人員所稱的“垃圾專利”。故意混淆專利性質,在目前的經濟詐欺案件中非常常見。都是利用垃圾專利,以“國家專利”的名義進行不法行為,已經被媒體多次曝光,比較典型是增高產品和近視治療儀,這種動向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追溯根源

首先,從專利制度宗旨來看,在促進創新,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同時,還有促進信息傳播的功能。事實表明,無論是在美日等科技已開發國家,還是在中國這樣有一定創新能力的開發中國家,實際投入生產套用的專利都是少數。這是因為,技術發明從來都是一個“試錯機制”,是通過研究確定可行的、特別是可商品化的途徑的過程。而沒有投入生產的專利通過信息擴散,同樣節約了大量的社會成本,產生了一定效益。
其次,對於申請量極大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形式審查意味著授權專利只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並不能保證權利的穩定性。所以這兩類專利發生糾紛是常態,需要經過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通過一定的程式提出申請,經專利審查機關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律的實質要求。我們為什麼不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也進行實質審查呢?其實在我國專利法,實用新型專利如果要訴之法律行動, 進行專利維權, 需要先出具該新型結構或者外觀專利的檢索報告, 如果無檢索報告, 法院不會受理此侵權案. 因為唯有通過檢索報告(訴前檢索)才能確認權力要求項目是否具有創造性及新穎性.而一般的垃圾專利在檢索報告上會出現無新穎性的創造性的備註. 如何取得檢索報告呢? 其實也很簡單, 就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即可, 一般連同專利代理人的費用及官費, 總共約RMB3500.-時間約半年時間.
再次,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說,按照法律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只要求不相同、不相近似,並不要求更多的創新。有人抱怨“把馬、牛、羊、虎、貓、狗等司空見慣、顯而易見的,或者明知已經公開的東西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進而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實際上是濫用專利權的一種表現。”這種說法實際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其通過工業製造所形成的產品不可能是動物本身,即便是到了栩栩如生的境界,也決不會和原始形態的動物“相同”。也就是說,客體雖然一樣,而表現方式必然不同,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恰恰是這個不同的表現方式。

相關法規

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專利產品應當標註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專利種類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只有發明專利,才是國家認可的顯著科技進步,而後兩種則與科技無關,更不代表國家的認證和認可。仿冒假貨恰恰是隱瞞了專利種類,欺騙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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